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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修法遏制资金外流 资金“一去不返”将被处罚

2018-04-04 霍晓倩 中俄法律网


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近日签署了《俄罗斯联邦外汇调节与外汇监管法》修正案,旨在保障出境资金的收回、遏制资金外流,该修正案将于4月13日开始施行。


修正案规定,俄罗斯公民和企业应保证从自己账户向外国企业汇出的贷款资金能按时收回。如果贷款资金未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收回的,则该俄罗斯公民或企业将为此支付罚金,每逾期一日按俄罗斯中央银行再融资利率一百五十分之一的标准对未收回金额计算罚金。与此同时,修正案还规定了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处罚措施,即按未收回金额的百分之七十五至百分之百征收罚金。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本修正案对其生效前已经订立的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但是,若此类合同的重要条款在本修正案生效后发生变动的,则适用本法。


该修正案意在遏制俄罗斯资金非法外流。提案人在草案解释中指出,在此之前,立法未对外汇借款合同的资金收回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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