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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斗在俄罗斯 | 中国留学生因疏忽逾期滞留被法院判处驱逐出境 俄罗斯最高法院判决最终化险为夷


近年来随着中俄两国交流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来到俄罗斯,其中有大量的中国留学生在俄罗斯留学。在留学过程中,很多人可能就是因为一时疏忽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而且后果还相当严重。


下面是关于一位中国留学生的一个案例,该案例讲述了一位莫斯科某大学的留学生因为签证逾期险些被法院判处驱逐出境,后来经过多次上诉,最终获得了法庭的改判的事。希望这个案例能给俄罗斯的留学生们以及其他在俄罗斯的中国人带来启示。

 

临近毕业被强迫离境,法院判决如当头棒喝

 

留学生卢同学是在俄罗斯莫斯科某大学就读的学生。

 

2014年8月4日,莫斯科市拉明基区移民局发现卢同学的签证2014年7月15日就到期,而卢同学在签证到期后并没有离境。

 

根据《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第18.8条第1、1.1、2款的规定,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逾期滞留将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第18.8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在莫斯科、圣彼得堡、莫斯科州以及列宁格勒州违反上述规定,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5000至7000卢布的罚款并驱逐出境。

 

2014年8月4日莫斯科市尼古林斯克地区法院做出判决,决定对卢同学处以5000卢布的罚款并驱逐出境。

 

接到判决后,卢同学感觉自己很冤。因为自己一时不查,导致学校登记的日期和签证日期不相符,所以造成了逾期滞留。如果被强制驱逐出境的话,自己将无法完成在俄罗斯的学业,几年来在俄罗斯求学的努力就付诸东流了。于是在和家人同学商量之后,卢同学决定上诉。

然而不幸的是,案件上诉到莫斯科市法院后,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这个结果无异议于当头一棒,狠狠地砸在了卢同学的头上。好在这一棒并没有砸掉他继续申诉的决心,在家人的支持下他决定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俄罗斯卢布最高法院主持正义,学子终免大难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接到上诉后仔细研究了案卷材料,认为尽管中国留学生卢同学签证过期,其本人的确在俄罗斯非法滞留,但是根据《俄罗斯联邦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以及《俄罗斯联邦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应该考虑违法行为的特殊性和危害性,不得过度惩罚。


关于驱逐出境这一项处罚,需要考虑其必要性,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性,卢同学的行为是主观过失,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行政处罚也需要尊重《俄罗斯联邦宪法》以及国际人权保护原则。宪法的基本精神是保障人权和自由。根据《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的内容,个人的受教育权作为基本人权是不可剥夺的。并且,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第5条第7款的规定,在俄罗斯上学的外国公民可以将居留期限延长至学习结束。从案件来看,尽管卢同学属于逾期滞留,但是他正在俄罗斯上学。因此强制驱逐卢同学出境的处罚是不恰当的。

 

有鉴于此,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做出改判,取消原判中的驱逐出境,其它处罚维持原判。

 

案例启示:

 

对于需要在俄罗斯境内短暂居留的人,一定要了解并遵守俄罗斯与出入境相关的法律,一旦违法后果可能很严重,特别是在莫斯科、圣彼得堡、莫斯科州以及列宁格勒州这四个地区。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违反了俄罗斯法律,如果认为俄罗斯法院的判决有违公正,还是要积极维权、勇于维权的。


在这个案例中,尽管俄罗斯法律中明确规定,在上述四个地区违反移民法一定要判处驱逐出境(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官是没有选择权或者自由裁量权的),但是,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依然依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否定了这些法律条款的适用,体现法律至上、人权至上的现代法律精神。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卢同学的父亲在为女儿维权的过程中,始终没有放弃,一直在联系中俄各方律师,而且他居然找到了另外一份俄罗斯最高法院在2014年10月份作出的裁决书,其中也有类似的情况,也是针对一个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判决被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以保护基本人权为由而予以撤销。


可以说,这个案件的胜诉离不开俄罗斯最高法院的公正审判,但卢同学父亲的执着不懈和决不妥协的战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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