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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走进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了解他们监督执纪工作细节

2017-07-26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点开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的“组织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等具体信息一目了然。这其中,就包括第一到第十二纪检监察室。


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肖磊涛 摄)

 

那么,这十二个纪检监察室是怎么分工的?他们的职责是什么?又如何来开展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以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以下简称二室)为例,带您近距离了解他们的工作。


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转”永无止境


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中央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未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中央纪委机关先后进行了两轮内设机构调整:2013年5月,中央纪委完成第一轮机构改革,纪检监察室总数由8个增加到10个;2014年3月,中央纪委完成第二轮机构改革,纪检监察室总数再由10个增加到12个,并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数量增加后,各室分工也相应进行了调整。12个纪检监察室,第一到第五室负责联系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单位以及央企等,第六到第十二室负责联系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具体到二室,负责联系45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9家相关单位,监督对象多达1000余名中管干部。“人手少、任务重是常态,‘五加二’‘白加黑’是常事。” 二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


对于“三转”,二室相关负责同志深有体会:“‘三转’可不是简单的机构调整和人员整合,而是依据党章对纪检工作职责定位的重新校正,有力推进了纪检工作方式转变和理念创新。在当前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是我们履行好职责的重要保证。”


那么,二室在“三转”过程中具体是如何做的呢?


据了解,“三转”后,二室将原先参与的、不符合自身职责定位的10多项工作及时进行了清理,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具体讲就是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有关问题的中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我们的工作大概可以归纳为‘一二三四’”。二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


服务“一条主线”。今年下半年即将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央纪委要抓住产生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央“两委”委员和省级领导班子这个重点,把好政治关、廉洁关。落实党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把确保选对人用好人这个事关党和国家未来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二室坚决落实中央和委部要求,认真排查梳理联系中管干部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切实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我们看一个干部是否忠诚干净担当,其中干净不仅仅是廉洁问题,不仅要看经济上干净不干净,更要看政治上干净不干净,作风上干净不干净。”二室相关负责同志说。今年以来,二室以对组织和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向组织部门回复180余人次的党风廉政情况意见。


落实“两个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个。二室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联系单位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2017年2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被问责。李立国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窦玉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提前退休。


2017年4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民政部原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原会长陈传书因工作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


重点关注“三种人”。“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只要谁敢搞腐败,就必须付出代价。”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振聋发聩。二室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这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更加是重中之重。十八大以来,经中央批准,二室对16名中管干部立案审查,以“打虎”的实际行动和成效,诠释“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政治担当。


践行“四种形态”。王岐山同志指出,过去纪委在执纪中有一种倾向,有了问题要么不处理,要处理就算总账,即所谓要么不得罪,要得罪就得罪死。明明第一种形态就能处理的问题,却放任自流、养痈遗患,最后发展演变为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这对组织和干部都是不负责任。


“我们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让干部远离纪律的红线、法律的底线,让纪律检查工作姓党姓纪的特色愈加鲜明。”二室同志如此介绍。2016年以来,二室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联系中管干部谈话函询238人次,批评教育、提醒谈话31人,诫勉谈话15人,并将函询了结情况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173人次,体现了党组织对干部监督与信任并重,高度负责的态度。


二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随着‘三转’的不断深入,我们坚持将分析把握‘树木’与‘森林’状况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巡视了解、群众来信、走访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联系单位基本情况,集中精力对联系单位中管干部基本情况、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情况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摸清底数。这些看似繁琐、细微的工作,为我们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维护好联系单位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纪律审查、谈话函询、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组织处理等一系列组合拳,二室联系单位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进一步严明,风清气正的环境正在形成。“我们工作取得的所有成绩,靠的是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靠的是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二室负责同志介绍说,“在委部领导的直接指挥下,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政治信仰、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觉悟、保持政治定力,努力维护联系单位政治生态,督促推动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纵深发展”。

坚决贯彻《工作规则》,切实履行职责使命


报经中央批准,对涉嫌严重违纪的中管干部进行立案审查,是中央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审查中管干部违纪问题,这么严肃的工作有没有严格的规范?同时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的权力看起来还真不小,对他们的执纪审查权有没有监督制约?不少读者可能还存在疑问。下面我们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是如何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


执纪必须严格规范,监督才能严肃有效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的职责。我们的监督执纪工作是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进行的,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工作规则》的每一项要求。从接收线索到移送审理,每一步都有严格的规范。”二室相关负责同志说。


严格的规范从执纪审查工作的起点——接收问题线索开始。二室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之后,经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分送各联系处分析研判。按照《工作规则》,问题线索有四类处置方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



如果反映问题属于一般性问题,可查性不强,通常进行谈话函询。谈话函询,包含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其中谈话是面对面的,函询则是书面的。两者可分别使用,也可叠加使用。谈话函询的目的是让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对被反映的问题作出如实说明,以帮助组织对问题进行研判,并给被反映人以说明、澄清的机会,同时起到教育、提醒的作用。根据谈话函询不同情形作出了结澄清,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等三个不同层面的处理。



初步核实,简称初核,就是对反映的主要问题开展核查工作。初核是处置问题线索的关键一步。初核工作结束后,核查组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向室领导进行报告。


“接到初核情况报告后,我们会召开会议进行综合分析,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并报委部领导。”二室相关负责同志说:“经过初核,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报经批准,我们会进行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是‘打虎拍蝇’的重要一环,它不是随意的,有严格的条件和标准。”二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立案审查的条件是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且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


审查过程中,一边是严肃认真的审查谈话和细致入微的思想政治工作,一边则是严密周全的外查取证工作,共同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之后,审查组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并听取意见。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查报告。



至此,审查工作结束。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报经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整个执纪审查过程有着严格的规范,可以说监督执纪工作延伸到哪里,严格的规范就跟进到哪里。


二室审查工作结束后形成的案卷(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肖磊涛 摄)


“严格的程序、严密的监督,保证了监督执纪权的规范运行。在监督执纪的全过程中,二室严格执行《工作规则》,做到‘两个始终’。一个是始终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审核报批程序;另一个是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整个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都要经过集体研究。”二室相关负责同志说。


严实深细,渗透监督执纪每个环节


“《工作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对权限、责任、标准、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落实《工作规则》必须落实落细,盯住人看住事,真正做到严实深细。”二室相关负责同志说。


以谈话函询为例,《工作规则》提出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每次谈话函询,二室都会制定详尽的方案和预案。就谈话来说,在哪谈、谁去通知和接送谈话对象、谁去报车号、怎么用餐、医疗应急措施怎么准备等等都会作出细致安排。谈话过程中至少两个人在场,形成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专门安排人员将谈话对象送回单位或家里,及时沟通情况,确保谈话对象安全。


落实落细,不仅体现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执纪审查主流程中,《工作规则》的其他要求,二室也结合工作实际,不折不扣予以落实。“凡是《工作规则》的要求,我们都坚决贯彻落实。这是政治要求。”二室相关负责同志说。


以保密工作为例,《工作规则》颁布实施后,二室结合工作实际,专门研究制定了《二室计算机、手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电子设备使用规范》,将严守保密纪律贯穿工作全过程。日常工作中,经常性开展安全保密工作不定期检查,引导同志们提升遵守保密纪律的自觉性。“坚决不在任何无保密措施的手机通话中谈论执纪工作,不将任何一张有工作内容的纸张带出办公区,这是我们的保密要求。”二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

 

电源开关旁的小提醒(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肖磊涛 摄)


监督执纪工作肩负沉甸甸的政治责任


“监督执纪的目的不是为了简单地查处一批人,而是为了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教育挽救干部。”二室相关负责同志说。工作中,二室全体同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工作中我们有三个坚决摒弃——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坚决摒弃等着攒材料,等凑够第四种形态的程度才处理;坚决摒弃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大案效果的错误倾向。”二室相关负责同志说。


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室坚持早打招呼、早提醒,敢于“较真”“叫板”,切实捍卫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目的是把工作做在违纪之初,防患于未然,尽量使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通过工作,澄清了问题,严肃了纪律、教育了干部,一位受到诫勉谈话的某部副部长说,‘组织对我严肃认真的要求、宽严相济的态度,使我内心受到了极大触动,使我思想进行了一次新洗礼。我将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决不二过,为党和人民更加努力工作,以优异业绩回报党,回报领导和组织’”。二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


对犯严重错误接受组织审查的党员干部,二室积极进行教育挽救,安排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提高政治觉悟,促使其认识错误、深刻反省、回归初心,重建对党的忠诚。据了解,在查处民政部系列违纪案件中,李立国、窦玉沛在组织谈话第一天,均表示自己对该领域发生的问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愿意引咎辞职,并针对相关业务和党建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二人均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充满悔恨、作出深刻检查,表示完全服从组织决定,感谢中央和中央纪委的教育、挽救,愿意进一步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监督执纪工作一手托着党章党纪,一手托着干部的政治生命,这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我们作出的每一个决定,采取的每一项措施,必须严之又严,慎之又慎,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这既是《工作规则》的明确要求,也是纪检工作的使命所系!”二室相关负责同志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兰琳宗、郭兴 | 制图 李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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