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出游前,这件事千万别忘了!
小长假,想去哪?
黄金周,怎么走?
带着家人,约上朋友,去西边看山,或者去东方看海,又或者,任性地选一个著名景点,去看人山人海。
一、出发前,这件事千万别忘
不管去哪儿、去干什么,如果你是党员干部,有件事千万别忘了:给组织汇报个人去向。
看旅游攻略之前,先来把最新的党纪处分条例翻到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不久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文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他的其中一条违纪行为就是“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
按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包括报告个人去向,是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近年来,各地区和部门都完善了党员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有很多具体细致的规定——
除了因公出差、出访要报备以外,周末或节假日离开本地区外出或者外出逾期也要报备;要报备的内容,包括外出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以及乘坐何种交通工具等。各位党员干部一定要弄清楚这些制度和要求,把该填报的出行信息如实填报。
二、为什么要报告个人去向?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有的干部目无组织,干了什么、人跑到哪里去了,组织上都不知道,泥牛入海无消息。有事要找他,众里寻他千百度,颇费周折。”我们这么大一个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没有严密的组织纪律,都各行其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
而且,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个人去向,也是党组织一个有力的监督手段。不是组织“爱管闲事”,确实是过去很多真实案例告诉我们,一些党员干部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背后可能有问题——
有人是缺乏责任心,抛下工作,耽于玩乐。今年1月30日,湖南省中方县住建局驻中方镇栗山村工作队队长兼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唐小明参加扶贫工作会议后,未回驻村开展工作,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当天下午的工作时间,居然到鹤城区某麻将馆打字牌。整个1月,唐小明仅在村住宿1晚,违反脱贫攻坚工作队员驻村规定。2018年2月,唐小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召回。
有人是作风不正,接受企业、商人老板安排的豪华旅游。2014年,一家私营企业邀请青岛日报社党委原副书记、报业传媒集团原总经理王海涛到美国、巴西“考察”。王海涛安排青岛报业传媒集团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以考察调研为名,使用旅行社提供的虚假行程单、邀请函等材料通过了审批,名义上是“公务考察”,实际上是观光旅游,还在巴西现场观看了世界杯。此次行程个人花费人民币13.368万元,全部由私营企业支付。
还有的是“犯事儿”了,预感形势不妙,溜之大吉。2012年4月24日,一个普通的周二上午,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理应去丹东参加一个会议,但他却并没有出现在丹东,而是和妻子出现在了沈阳桃仙机场,使用私人护照悄然出逃。随后的调查中发现,王国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了巨额贿赂。
……
三、声东击西?别侥幸
有人心想,如果我想干点儿不可告人的事,跟组织玩个“声东击西”,报告假行踪,组织怎么会知道?
一个忠告:在如今力度不减的高压态势之下,这种侥幸不要有。
最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了一起案例:“西宁出差敦煌现身 千里出游企业买单”。说的是河北省石家庄市军供站站长段洪权,于2014年6月到西宁考察,考察结束后,觉得来趟大西北不容易,就驱车近千公里游了一趟嘉峪关、鸣沙山、月牙泉。住宿费、门票费、车费共计2070元,由企业买单。2017年5月,一封群众举报信把这件事“捅”到了石家庄市纪委。经过调查以后,段洪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通报。
2014年违的纪,3年以后还得付出代价,可见事儿既然做了,就别期待世间有不透风的墙。
对组织忠诚老实,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瞒的行程不瞒,这是图个心里踏实,也图个未来清净。平时加班加点工作很辛苦,祝大家中秋快乐、国庆快乐,愉快、干净地度过2018年的最后两个长假。
欲知下周大事,且听下回分解。(子不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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