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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门借钱给他人赌博,能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吗?
在澳门借钱给他人赌博,他人赢了自己还可以获取报酬,输了则由借款人承担。这算借款吗?是否构成民间借贷?法院会如何判定?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
涉澳民间借贷纠纷,
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2年的某夜,大强和阿洪(均为化名)一起在澳门赌场赌钱。大强出借了两万港币给阿洪,并约定如果阿洪赢了,自己将收取20%的报酬,输了则由阿洪本人承担。阿洪应允并在微信上写下“借款条子”。
二人输钱后离开,大强要求阿洪还钱,阿洪认为借款是大强亲手输掉的,自己不应返还。后大强以“阿洪经济困难需要资金周转而借款”为由向横琴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查明,2021年之前,原告曾在澳门某娱乐场任职荷官。对于借款用途,原告认为是被告经济困难需要周转,但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根本无法看出此次借款是该原因,再结合原告的职业身份以及原告在微信中所说的“你赢钱百分之80,我呢?”的表述,法院综合认定,原告借款给被告港币2万元,是被告用于赌博具有高度盖然性。
法院认为,当事人通过抽成方式为他人澳门娱乐场进行赌博提供资金的,应认定为对赌博行为的参与,该资金在当事人向赌博人提供之时已经属于赌资,应当不予支持返还借款本金,因此原告诉请被告偿还该借款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对于提供款项给他人用于赌博的,其法律后果应当根据款项提供者是否应对不法行为负责来确定,若款项提供者对赌博行为具有参与性,其返还请求应当不予支持。
从裁判的价值导向来看,对于类似本案实为共同参赌而向他人提供赌资的行为,如果给予司法保护,也将纵容赌博恶习,与司法的价值功能相悖。
来源:横琴法院
编辑:周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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