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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民生】还在哺乳期 为何被辞退

2016-03-16 郑州大民生



导读

 市民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2014年6月30日入职新合鑫置业公司。就在今年1月她的孩子不满9个月、她还在哺乳期的时候,却被公司辞退了。


2016年2月23日,新合鑫公司在员工QQ群里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公司新成立几家项目公司即将独立运营,公司组织构架也要调整。请公司全体人员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人员补充和社保转移手续工作。李女士就根据通知来到了公司人力资源部。几天后,李女士再去公司上班时,却被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她被辞退了。


李女士说自己和老公每月要还房贷,还有老人孩子要养活,她自然很珍惜这份工作,工作期间,她一直都是兢兢业业,不敢放松。然而,还在哺乳期内的李女士,却被公司辞退,在多次找公司协商无果之后,李女士彻底断了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念头。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辞退员工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李女士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两年,按照规定,公司应该给予李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现在她想拿到这笔合法的补偿,却被公司拒绝。


上午十一点, 记者赶到了位于高新区瑞达路梧桐街附近的新合鑫置业公司,在这家公司办公楼下,记者被保安拦住,理由是进入办公区域必须有本公司的员工来接。记者只得在新合鑫置业公司门口拨通了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张先生的电话。然而直到中午十二点二十分,新合鑫公司的员工都已下班离去,这位张经理也没露面。


李女士说,公司里与她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另外一位在哺乳期的女员工。到现在也没拿到一分钱的补偿。记者咨询律师得知,关于不得在哺乳期辞退女职工,不仅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4条也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13条规定:对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不成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赶快行动起来,维护哺乳期妈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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