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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人!上缴!


秦皇岛市公安局关于动员人民群众上缴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社会遗留烟花爆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和燃放造成环境污染,公安机关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主动上缴遗留的烟花爆竹,共同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烟花爆竹上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烟花爆竹产品、原材料、半成品。二、广大人民群众应遵守《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自觉禁放烟花爆竹,将存放或遗留的烟花爆竹上缴辖区派出所。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制贩、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四、对主动上缴非法制贩、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免于处罚。五、对上缴的烟花爆竹应当由县级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处置。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公安局

2022年4月7日


请广大市民积极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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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作 | 秦皇岛公安( 编辑 万万 / 审核 红云 )

 源 | 秦皇岛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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