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经纪人被判刑了,“职务侵占罪”这个瓜可以这么吃!
10月18日,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宋喆获刑6年,修雨乐获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宋喆当庭表示,是否上诉将考虑一下再作出决定,修雨乐表示当庭上诉。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向经济日报记者表示,从法律的量刑规定来看,宋喆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还是比较适当的,法院也是考虑了他的认罪态度和自愿退赔全部赃款的情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曦蕾表示,本案中舆论影响大,但审判法院并未被舆论所绑架,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充分考量从宽处罚的各量刑情节,既体现了司法的独立性,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至此,娱乐圈里沸沸扬扬的这桩公案差不多就落下帷幕了。瓜熟蒂落,但怎么吃很重要。
王宝强律师@张起淮这样吃——(小编表示“乐开花”很应景)
@王志安(王局)是这么吃的——
也有网友留言表示“放心了”——
广大网友在普大喜奔的同时,也带火了一个罪名——职务侵占罪。那么,到底什么是职务侵占罪?除了宋喆,还有哪些人容易触犯职务侵占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必须是公司董事、监事或者企业及其他单位中的职工,就是说只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内部人员。
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罪的范畴。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那么,哪些岗位是职务侵占罪高发岗位?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2011年至2016年期间的350份职务侵占罪裁判文书,揭示了职务侵占罪的部分审判规律。
01
职务侵占罪的高发岗位
经统计,350件案件中,
位居第一的高发岗位为销售人员和业务员,有88件;
位居第二的高发岗位为物料员、仓管员,有39件;
位居第三的高发岗位为财务人员,有32件;
位列第四的高发岗位为司机、车队队长,有30件;
位列第五的高发岗位为公司高管,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理事等,有23件;
店长、村干部、快递员和坐班调度员等岗位的案发几率也较高。
02
侵占数额分布情况
据统计,
侵占数额自几千元至1500万元不等,
侵占数额在3万元以下的有68件;
侵占数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有100件;
侵占数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有84件;
侵占数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有24件;
侵占数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有22件;
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有19件;
侵占数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有12件;
侵占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有7件。
03
定罪量刑的总体情况
据统计,350件案件中,
被判决无罪的案件有4件;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案件有118件;
判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有70件;
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有36件;
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有12件;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有3件;
被改判为挪用资金罪的案件有5件;
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有8件。
还是那句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小编觉得,还是老实做人,踏实做事的好!
转自 经济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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