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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历史上的今天,新法实施!(二)
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国务院的规定,制定本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已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该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大会代表等相关内容。
核心概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历任委员长:刘少奇、朱德、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吴邦国、张德江
现任委员长:栗战书
(信息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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