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霍建华、林心如胜诉了!
霍建华林心如
联合起诉宋祖德
名誉纠纷案二审胜诉
怎么回事???
▲案件简讯截图
▲左为宋祖德,右为霍建华林心如
案件简述
2017年5月,宋祖德曾发布《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一文。
为维护自身权益,霍建华林心如将宋祖德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法院一审后认为,该文侵害了霍建华林心如的名誉权。随后,宋祖德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宋祖德须在涉案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二日发布致歉声明。
▲道歉声明截图
律 师 · 释 法
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
自媒体制造谣言,传播虚假信息,充当“标题党”,以谣获利、以假吸睛,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情况时有发生。
近年来,国家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相继出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对具有媒体属性和可对公众发布信息的账号及平台作了明确规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这些是侵犯“名誉权”吗?
回到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这些情况,是否能说自己被侵犯了名誉权呢?
情况一:我在公司自荐当经理,但是我同事认为我不合适并到处跟别人说我不能胜任。
情况二:我的舍友见到我就说我怎么这么胖,让我好好减肥,我就觉得很不爽。
答案都是否定的。
广义的名誉有两种
一是客观名誉,即外部名誉,指他人对特定人的品德、作风、能力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
一是主观名誉,即内部名誉,也称为名誉感,指自然人对其内在价值的个人感受,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它是民事主体的一种内心情感,只有自然人具有,法人没有名誉感。
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
侵害名誉权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前提,单纯受害人主观上的名誉感即自认为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不管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
还是现实生活
名誉权都是被法律保护的
无论你是名人大V
还是普通老百姓
只要触犯了法律
同样会被追究责任
转自:广东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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