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云社相声演员突发脑出血众筹百万被质疑,看法律怎么说...
4月8日,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本名吴帅)突发脑出血,并一度失去意识。在北京天坛医院经医生全力救治,吴鹤臣术后病情逐渐稳定,目前已经住院将近一个月。
吴鹤臣
最近,他的家人在众筹平台向社会求助,众筹金额100万元。
在热心网友帮忙捐款、转发的同时,也有网友提出质疑,称吴鹤臣家里在北京有两套房、一辆车,大病也有医保,怎么会需要众筹100万?
吴鹤臣妻子:
没有骗捐,公布资产
对此,吴鹤臣的妻子@张泓艺发微博回应称,100万是众筹的上限额度,截至5月3日晚已经筹到148184元,筹集费用暂时够用,水滴筹已经关闭。
网友质疑的两套房子都是公租房,一套在父母名下,一套在爷爷名下,爷爷已经过世,两套房子均无法出售。
车为婚前购置,家中有瘫痪病人,日常出行很是麻烦,何况家中还有两个老人,从昌平南口到天坛医院六十公里,车不能卖。自己并不存在骗捐、逼捐的行为。
5月4日上午,当地居委会也证实,众筹人发布的情况属实,社区也动员募捐了1万多元。
德云社:
吴鹤臣妻子众筹是私人行为
5月4日9时许德云社发布声明称 ,吴帅妻子发起的“水滴筹”众筹是私人行为,家属称对于之前受捐的款项,会按照规则由平台直接划入医院账户,用于后续治疗,并将公开相关花费明细。
德云社和郭德纲本人将继续向其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援助。
水滴筹:
有房有车也可以发起筹款
对于网友质疑“水滴筹”平台是否提前核实其房产、治疗费信息的问题,5月4日,“水滴筹”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审核信息没有界定“有车有房就完全不能发起筹款”,但前提是“要按照平台的规定,去提交这些相应的证明材料”。平台“没有资格去审核发起人的车产和房产”,只能要求发起人公开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去做公示”。
对于吴鹤臣家人发起众筹时显示的“贫困户”情况,“水滴筹”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应该是他(指吴鹤臣家人)误操作”,平台在发现之后及时与发起人沟通,已进行了修改。
此外,平台方面曾与医院联系,但由于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医院无法给出确切花费。在此期间,只要发起人的“信息完全地去公开、真实地披露出来,然后做出说明,捐款人可以根据自己判断,选择去帮助他或是不帮助他”。
对于吴鹤臣妻子已经筹集到的14万多元的善款,“水滴筹”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可能会把这笔钱直接打到吴鹤臣所在医院。由于目前吴鹤臣治疗状况有好转,其家人已与平台沟通,“认为这个数量可以先暂停,就不需要更多的,可能用不了那么多吧”。
对于捐赠引起的风波,暂时还没有一个定论。不过小编在这里,简单给大家普及一些慈善捐赠相关的法律法条,以及关于诈捐骗捐的法律后果,避免小伙伴们,因为不了解而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要求,给自己或者慈善机构带来法律风险。
接下来,一起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慈善筹款应遵循的二十条法律要求
根据《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民法总则》《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公益机构在筹款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二十条法律要求:
一、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募捐方案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慈善法98条)
二、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联合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法22、26条)
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事先在民政部门备案。(慈善法24条)
四、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慈善法31条)
五、开展慈善募捐的,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慈善法32条)
六、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和会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进行,并且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慈善法28、29条)
七、在互联网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慈善法23条)
八、慈善组织组织接受捐赠的,应当确保捐赠人处分权无瑕疵。(慈善法36条)
九、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擅自变更捐赠用途,不得滥用捐赠财产、不得侵占、挪用捐赠财产,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公益事业捐赠法4、5、7条)
十、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不得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1.1款)
十一、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公益事业捐赠法6条)
十二、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留存备查。慈善组织应当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公益事业捐赠法16条、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1.2款)
十三、捐赠人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慈善法40条)
十四、慈善组织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慈善法98条)
十五、不得在接受的公益捐赠中提取回扣返还捐赠人或帮助筹集捐赠的个人或组织。(民政部关于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不得提供公益捐赠回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六、接受非现金捐赠的,应当在实际收到后确认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1.2款)
十七、接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捐赠物品时,应当确保物品在到达最终受益人时仍处于保质期内且具有使用价值。接受企业捐赠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要求企业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证明或者产品合格证,以及受赠物品的品名、规格、种类、数量等相关资料。(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1.4、1.5款、慈善法36条)
十八、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可以约定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比例应当符合民政部相关规定。(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1.8款、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
十九、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慈善法90条)
二十、任何人不得在筹款中进行分红和分配,筹集的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宗旨的慈善活动。(民法总则87条)
法律上的骗捐
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单独的为骗捐做详细的定义,司法实践上,对于这种新兴的犯罪,一般以诈骗罪论处。
诈骗罪的法律解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1]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开展募捐活动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发起的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综合自:法制网、
致诚社会组织、法律爱好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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