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刻】微信钱包里的钱全部被转走,原来是因为这个原因....
手机微信不仅是一款社交软件,
还是一款支付软件,
很多人喜欢
把银行卡绑定在微信账号上,
这么做的确方便很多,
但也让自己卡里的钱
变得不那么安全了。
接下里,
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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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开视频,了解详情)
2018年12月到2019年1月间,先后有17名事主报案称,自己绑定微信银行卡里的钱被他人盗取。17名事主共计损失人民币11万多元。
经过缜密侦查,最终,24岁的常某被缉拿归案。
被告人常某供述:
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先后破解两名事主的微信密码,并登录两名事主微信,将绑定在两名事主微信的银行卡内共计4万元转至常某本人银行卡账户,从而实施盗窃。同时,常某在破解并登录两名事主微信账户后,分别冒充两名事主向微信里的亲戚朋友以购买钢琴和临时周转钱为由,先后骗取两名事主的亲戚朋友共计人民币7万多元。
其实,常某作案手段并不高明,稍加防范就会避免上当受骗。
目前,因犯盗窃罪和诈骗罪,常某已被提起公诉,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那么,问题来了!
是基于什么条件定下两项罪名呢?
怀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景文给出了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则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骗子也许就在你不经意间出现,因为疏忽大意,骗子得手你还浑然不觉。所以面对要求微信转账等情况,平时要留点心,确认对方身份属实的情况下,再去进行操作。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遇到被骗子欺骗,保留好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才是最靠谱的!
转自:恋上怀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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