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春节普法系列——烟花爆竹,玩的放心!(三)

怀柔普法 2022-08-15

今天

小编继续为大家盘点一下

春节期间应注意的“那些事儿”


先来回顾一下

前两期

春节普法系列——关于“钱”的那些事儿!(一)
春节普法系列——“酒驾”的代价!(二)

(点👆链接回顾)


记得小时候

过年最期待的就是

放烟花了

绚烂的烟花虽然美丽

也容易发生一些危害

所以

这一期的主题

我们来聊聊

烟花爆竹

👇👇👇

每逢过年,总会有一些无良商贩投机取巧,利用低价诱惑,贩卖劣质商品,造成很大的危害.....为了进行安全燃放,我们在买花爆竹产品时应注意什么:

1.看经营执照

     应该在具有正规的营业许可证的摊位购买,不要在路边摊购买,也不要从不法商贩手里购买。

2.看产品质量

     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

3.看产品的包装

      选择外包装整齐,无破损,无变形,无漏药的。

4.选择正规厂商

      重点查看是否有生产日期,厂家名称,安全标志等。


法条链接

最新公布施行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新法规明确五环内禁放,五环外由各区政府根据公共安全等级划定禁放或限放区,居民须在禁放和限放区域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居民们还要注意燃放时间和空气预警情况。

时间和范围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重要军事设施;

(八)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怀柔区春节燃放 小贴士







禁放区域范围


龙山街道、泉河街道、怀柔镇所辖行政区域及怀柔科学城(原雁栖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范围


杨宋镇、北房镇、雁栖镇、怀北镇、庙城镇、桥梓镇、渤海镇所辖行政区域。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点



烟花爆竹将于2020年1月19日(腊月二十五)开卖,持续到1月29日(正月初五),共11天。


在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情况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将暂停配送和销售。


怀柔全区共有3个烟花爆竹零售点






END



扫黑除恶典型案列——“套路贷”涉恶团伙(二十一)
我的一个“宪法”朋友 | 老当益壮,不坠宪法之志
法治动漫微电影获奖影片展播系列之《宪法守护你我》,最后一期,不要错过!

请给我们点个赞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