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生活】第177期:杨老板将自己公司的货物委托保管6个月,却没告知是易燃物……
《民法典》
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都息息相关
你的每一个民事行为
都要受到
《民法典》的规范哦
为了帮大家更好地学法用法
怀柔普法
【“典”亮生活】栏目
给大家邀上几位学法小伙伴
让咱们一起来看看
发生在他们身上的
法治小故事
本期题目
01
杨老板新进了一批货物,预计一个月之后才会上市,于是找到了一家仓储服务公司进行存放,存放期一个月。
杨老板与仓储公司签订的是哪种类型的合同?合同又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多选)
A、签订的是仓储合同
B、签订的是委托合同
C、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
D、合同自杨老板交付仓储物时成立
02
杨老板与运河仓储公司签订仓储合同,要将自己公司的货物委托保管6个月,但杨老板并没有告诉仓储公司仓储物品具体是什么。等到仓库收货时发现,杨老板要存的货物属于易燃物,必须要特殊的保管措施。
此时,运河仓储公司可以怎么做?(多选)
A、说明现有保管条件,在杨老板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B、可以拒收仓储物
C、可以采取适合保管易燃物的特殊保管措施,并要求杨老板承担费用
D、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上期答案
#1
小杨将自己手头的10万元现金交给桃子保管。一天,桃子急用现金,于是将小杨的10万元先垫付了自己的支出。约定的保管期限临近时,桃子从银行提取了10万元现金,准备还给小杨。桃子的这种做法可以吗?(判断)
A、可以。小杨保管的是货币,只要返还的是同种类、数量的货币即可。
B、不可以。桃子应该返还原物,而不是替代物。
答案:A
《民法典》第九百零一条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2
陈先生将自己的一箱物品交由寄存处予以保管。一个月后,陈先生找到寄存处要求取回保管物,寄存处要求陈先生支付300元保管费。陈先生认为保管费用不合理,拒绝支付。此时,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多选)
A、有偿的保管合同,应该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保管费
B、有偿的保管合同,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C、寄存人拒绝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物
D、寄存人拒绝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也应归还保管物,再通过其他渠道索要保管费
答案:ABC
《民法典》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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