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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关于对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举报奖励的通告

2017-03-24 于田零距离

 于田县关于对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切实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管党、整治“四风四气”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求,严厉打击贪污腐败党员干部,依法保障群众利益,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在此,于田县纪委特向全县各族群众发出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检举揭发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特别是存在违反群众纪律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将对举报属实者予以现金奖励,对于举报线索案情重大的予以重奖。


 一、 举报内容 


1.在扶贫、惠民等领域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专项资金和各类补贴,如:低保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等社会保障类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草原生态保护奖励、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牲畜良种繁育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类补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教育类补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计划生育类奖励;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


2.利用职权在社会保障、政策执行、资格审定、项目申报验收、资金拨付等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索贿受贿、明显有失公平等问题;


3.胡乱编造理由,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安居富民房、定居兴牧房、灾后重建等项目资金,建房物资以次充好捞取好处、收受回扣等问题;违规享受安居富民房、定居兴牧房、城乡低保、就业培训、新农合等惠民政策的问题;


5.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贪污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


6.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自己、家人或他人名义违规承包、侵占农村集体土地等问题;


7.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收取财物的问题;


8.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以各种名义派遣义务工、搞“五统一”借机无偿使用劳力、谋取私利等问题。


9.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10.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11.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村(居)务、财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12.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城乡管理等过程中违规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13.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在管理、服务群众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问题;


14.基层干部中存在“两面人”,欺压侵害群众的村霸、恶势力,借“严打”之名收钱捞人放人、以“严打”为由威胁恐吓群众的;


15.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举报方式 


要求实名举报,举报人应留下能联系到的联系方式(电话或住址),举报内容应包含被举报者基本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图片、视频、音频等证据资料。

(一)来电举报:

于田县纪委:0903-6811140,0903-6817306

于田县检察院:0903-6811424

(二)来信举报:于田县纪律监查委员会,于田县检察院


 三、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发放相应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大线索大奖励,小线索小奖励。

1.对被举报人给予诫勉谈话的,视情况给予500元的奖励;

2.对被举报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3.对被举报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降级、撤职处分的,视情况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4.对被举报人给予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视情况给予5000元的奖励;

5.对被举报人给予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的,视情况给予10000元的奖励。

 

 四、责任追究 


1.党员干部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主动自首的,视情节轻重从轻或者免于处理。

2.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因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纪、犯罪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受理机关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如未经投诉人同意,泄露或公开投诉人姓名和身份的,严厉追究其责任。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据法律法规严厉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于田县纪检监察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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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昊  责编/蒋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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