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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研究生法学》与青年法学研究四十年暨民法典编纂中土地“三权分置”高端论坛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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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法学》(以下简称“《研法》”)创刊于1983年,前身为《蓟门法苑》,1986年更名为《研究生法学》。《研法》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负责的高质量学生自办刊物。35年的发展历程中,《研法》积极推介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刊载了大量有学术影响力的作品,马怀德、胡建淼、龙卫球、薛刚凌、肖建华、李居迁等本刊的作者都已成为学界中坚力量。2017年12月22日,《研法》被认定为校内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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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法学》与青年法学研究四十年

暨民法典编纂中土地“三权分置”高端论坛

嘉宾发言稿


引  言

2018年12月22日上午,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研究生法学》编辑部承办的“《研究生法学》与青年法学研究四十年暨民法典编纂中土地‘三权分置’高端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校区成功举办。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法学杂志》执行主编付强、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助理肖宝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中国政法大学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郑佳宁,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蕊等老师作为嘉宾出席会议。


本系列推送将逐一分享每位嘉宾的论坛发言整理稿。


嘉宾:李曙光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



首先祝贺本次论坛的召开。我代表研究生院来参加会议,我们那一代应该说是中国法学教育四十年的见证者,我们五大政法院校从1978年开始最早恢复法律教育,我是1979届的,实际上就是四十年了,和中国改革开放进程这四十年相伴相随。实际上我们就是从年轻人,一个青年的法学学习者、热爱者, 一路走过来,四十年我们一直在法学领域不断耕耘,不断研习。我对《研究生法学》是特别有感情的,我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第一届研究生,正好是我们那一届1983年创办的《研究生法学》,前身为《蓟门法苑》。在我们那一届改名为《研究生法学》,第一个主编也是我们1983级的。


《研究生法学》创刊的时候,实际上就致力于培养有学术自由思想的学术人才。当时特别强调这个刊物是由学生们办,因为国际上,特别是美国的法学院,顶尖law review的编辑基本上都是学生。当时全国的法学刊物比较少,像付主编所在的《法学杂志》是比较早的。北京就是《法学杂志》还有政法大学的《政法论坛》,当时还叫《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其他就没有了。实际上那时候特别鼓励研究生写文章发表文章,当时1985年我是我们那一届里面第一个在《政法论坛》发文章的。当时把我的一个本科论文发出来,这非常不容易,因为当时刊物很少,不像现在全国的法学核心期刊有23种。当时副院长是张晋藩、陈光中和程筱鹤三位老师,1984-1985年期间张老师担任院长。所以应该是我们张先生提出来让学生办刊物,刊物实际上是来培养未来的法学界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刊物办了这么多年,无论是编辑还是作者,确实培养出来一大批学术界的人才,包括像陈桂明,马怀德,当时都担任主编,陈桂明是第二任主编。《研究生法学》为我们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乃至于全国的法学研究生的培养,应该是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因为《研究生法学》不仅仅针对政法大学的作者,也针对全国法学学科的学生。当时刊物那么少,能够发表学术论文的平台那么少,所以说《研究生法学》对中国40年的改革开放、40年的法治转型、40年的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所以我们今天探讨这一个主题是非常必要的。


黄校长也提出来说《研究生法学》办得不错,但是现在也有遗憾,所以你们要努力。一个是刊物正式化不够,另一个是刊物的学术化有待强化。从1983年到现在办了这么长时间,从《蓟门法苑》算起是35年,如果只算《研究生法学》也有32年,刊物正式化、学术化将是期刊近期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研究生法学》的创办就是致力于中国的法律文明、法治文明、法律转型的实践,是要看到中国的法律问题,开阔学生眼界的良好平台。她的立足点是法学学术。所以在纪念中国改革开放40年之际,《研究生法学》35年之际,我们还要进一步地把《研究生法学》的要办好,要让刊物上一个层次,要让她在法大源远流长的学术传统里有一个更好的蓝图。


我今天主要谈两点,第一点是从《研究生法学》的编辑和定位来看法学教育,即法学研究生应该究竟培养什么样的人?学校前天刚刚召开了一个全校性的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学校所有的博士生导师、校领导、研究生管理者,还有部分硕士生导师,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参加。这是政法大学历史上一场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回顾了中国政法大学40年人才培养的这样一个历程,总结了我们人才培养的一些经验,也对我们下一步的研究生教育做了一个规划,《研究生法学》也是要在这样一个大的一个框架下来推动的。这个会议提了很多东西,主要提出要“强研促优”,要把政法大学建设为研究生教育的强校。在法学研究生教育方面要在国内有引领地位,要争取进入世界法科的一流行列。这是我们对于研究生教育的一个新的定位。研究生教育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我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培养。


第一,培养综合素质能力强的人才。我们应该培养素质全面,综合素质能力强的人才。因为总书记去年5月3日到学校视察的时候,特别强调了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学生的德品人品现在是非常重要。研究生作为高层次人才走向社会需要具备各方面的素质,不仅仅是某一方面的素质,而是符合未来中国的社会进步,法治文明,为未来的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的全面素质。


第二,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的人才。现在有些研究生专业的基础不扎实,有的是本科学习底子就不是很好,或者本科阶段学得比较浅。但现在部分学生进入到研究阶段之后,把它当成一个过渡的学位,马上就实习去了,也不读书,也不去做研究。研究生还要着重“研究”两字。现在研究生成了一个过渡期,专业基础方面不扎实、不厚重。专业基础怎么厚实,我们觉得很重要的一点,就要去读一些经典性的著作。法学研究生,法学高层的人才,肚子里面没有几本书,没有一些经典的著作肯定不行。


第三,培养视野开阔的人才。现在国际法学教育的发展非常的迅速,国际名校之争竞争特别激烈,政法大学的法学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一定要跟国际对接,一定不能关着门来办。所以不仅要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学术视野也要非常的开阔。我们希望研究生能够多出国,能够见识见识世界,所以政法大学每年都派出一批批的研究生到国外学习。现在二级学科的培养是有一点缺陷的,学科的培养范围过于集中。现在由于社会发展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也越来越强,知识碎片化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学生一方面要专业化,要精细化,但是实际上研究生毕业以后,整个社会对你需求是多样的,并不是说你就专研环保法、资产法或诉讼程序的。它可能是金融、证券市场、国企法务等等,这也是为什么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培养要注重一级学科课程。换句话说,就是希望培养学术视野非常开阔的人才。不仅是法学学术视野,甚至是其他学科的知识,特别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现代科技、财务会计、市场经济,需求量都非常大。


第四,培养实践能力强的人才。社会上普遍对于中国政法大学培养的法学研究生的评价是上手快、动手能力强。我们确实是希望研究生是有实践能力的人,特别是提供法律服务,而不是一个仅仅在书斋里面,对于社会有很多隔膜的人。所以我们下一步要推动学生到实践基地有组织有规模有计划、有目标地实习。最后,培养创新能力强的人才。要培养能够把握前沿问题人才。现在的部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不强的,自己思考的能力是不强的,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如何让学生有更多的思想的冒险性,怎么去让他们在这个学术的领域去冒险。现在学生的论文大多四平八稳,八股的气息很浓。那么如何让我们的学生有创新的思维,有突破性的一些想法。我们希望培养基础扎实,视野开阔,也得有一点学术冒险的精神的法学研究生。我们需要学术创新,学术突破,或者叫学术破坏。我们讲的创新,就是创造性的破坏,就是原创性的破坏,必须要有这种原创性的破坏。符合这五点标准的人是现在要培养的方向。我们希望《研究生法学》,包括《研究生法学》发表的文章,培养的人才,还有编辑队伍都能够去按照这样一个目标去走。政法大学除了吸引那些非常好的生源,研究生入学以后,最重要的是课程设计,要建立五类课程群,一个是综合素质课程,一个是专业技术课程,或者叫核心基础课程,一个是法学前沿课程,一个是学术视野课程,还有实践能力课程和创新课程。我们现在在推五大课程群,培养符合人的五个方面定位,这就是我想说的第一点。


第二个主题是探讨“民法典编纂中土地‘三权分置’”。《研究生法学》办刊的宗旨,我们人才的培养,其指向的目标之一就是要研究中国问题,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当中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法学的前沿问题,这是我们现在追求的。所以今天这个主题是非常重要的。我一直讲我们要研究中国社会中国经济中国法律转型的问题,转型过程当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传统的教科书里面是没有的,是我们很多研究大家忽视的问题,但是它确实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当中的难点问题、焦点问题、痛点问题。实际上这些问题,特别是中国经济转型、社会发展过程当中,我们的法律怎么去跟进,怎么去改进,怎么去跟整个社会的发展相匹配。所以《研究生法学》要能够去聚焦这样的问题。我觉得今天的主题就特别好,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中国可以说是最基本的一个法律问题。它跟国家整个制度连在一起,也是我们这40年改革开放一个基础性的问题,甚至是一个原问题。在改革开放40表彰的100名人物里面,唯一表彰的群体就是小岗村改革的群体,农村最早的土地承包的一个群体,非常具有价值。中国改革的第一声炮响,就发生于农村的土地改革,就在这个领域。所以这个问题是中国改革的原问题,最早的一个问题。所以今天这个会特别契合,是很好的一个点。最早的从这里开始,后面城市改革,包括经济改革,政治改革,各方面的改革,都是从这里开始。所以今天探讨的主题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之后,在19日到21日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我特别注意到里面提出来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国从80年代开始,应该有30多年的时间,每年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问题的的文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应该是我们国家有关经济报告最重要的会议,决定明年一年经济走势的重要会议,这个会议提出来要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1978年安徽凤阳小冈村18个农民签协议启动的土地制度改革,到今天仍然在继续。我觉得这是非常有价值的学术研讨会。法学界,特别是青年法学家,我们每个青年法学学者究竟要贡献什么?这就是中国经济转型当中的问题,这就是中国特色的问题,这是中国独有的法律问题,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有。


土地制度改革实际上近年来发展得非常快,这其中实际上有两个“三权分置”, 可以说是现在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两个“三权分置”最重要的是什么?三权分置就是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的分置。这个是2014年中央提出来。在去年的10月底,《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目前把它列入到五年立法规划当中。中央在2014年提出来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这一次土地承包法又继续强调农民土地的承包权是长久不变,或者是永远不变。继续和续期,在30年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权续30年。“不变”和“续”之间就是一个法律问题。这边说是永远不变,这边又要是有一定的期限,在一定期限后有续期。这个大家也会担心,万一这30年不续了怎么办?跟这个法律之间有什么关系?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承诺到底是宪法意义上的,还是我们行政法意义上的,这是值得讨论的问题。这个三权按照我们法律人的说法,实际上就是发包方、承包方和第三方,这么一个三权的关系。土地有它的发包方,也有它的承包方,就是承包土地的一方,还有它的第三方,就是经营的这一方。为什么现在提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这么多年的改革就强调农民不能失地,所以我们才会有承包权这一种永久使用的概念。接下来我们提了更复杂更敏感的一个概念,就是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是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三权分置。宅基地应该说是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当中更敏感、更复杂、更深层的一个问题,因为这个改革涉及到农民怎么才能不失所。所以,在40年这样一个大的历史的环境来看,这个两个“三权分置”实际上都涉及到中国最核心的一些问题,改革当中最深层次的问题。无论是从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社会创新、社会文明来看都跟我们的三农密切相关。那么在这两个三权分置的讨论当中,就跟我们的法律密切相关。在讨论这两个三权分置的过程当中,特别提到了民法典编纂的问题。现在主导改革的还不是我们的法律专家,更多的是三农专家,我们的三农专家和法律专家的理念是不一样的。比如说这一次土地承包法里面讲到了,土地可不可以出让?承包法里面讲的是土地可以出让,城市城镇土地是可以出让。那么农村的三权分置,经营权也好,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好,能不能够出让?能不能够抵押担保?这是基本的法律问题。那么三农专家普遍反对,认为一旦是要出让的话,就会影响到农民的根本。所以有一部分很资深的专家提出来说,我们用的概念就是流转。以前农村土地是可以流转的,出让、流转究竟是一个什么概念?如果按照三农专家的说法,中国千百年来土地的流转实际就是一种租赁。所以法律界讲土地是可以出让的,使用权、经营权是可以出让的,但是三农专家认为不能出让,只能租赁。在未来的民法典当中,这是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出让、流转和租赁,其中的法律关系究竟怎么定位?究竟是一个什么法律关系?在《民法典》当中这么重大的问题,如果不解决的话,两个“三权分置”的改革必然是不清晰的,目标必然是不明确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试点中的最深的一场改革。这场改革能不能是革命性的改革?有赖于法律专家来给它定位,有赖于我们找到更好的中国智慧,找到更好的法律的思维,法律的方法和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样的问题。所以我们的研究生,我们的青年学者,我们青年法学家,要研究这样的问题,要研究中国式的问题,研究中国经济转型当中重大问题,研究国家战略需求的问题。那么这个研究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研究了,需要有综合的素质,需要有开阔的学术视野,需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需要有创新冒险的精神去研究这样的问题,还特别希望有跨学科的知识。所以希望我们今天的探讨是有目标的,是能够与青年法学研究40年的主题相匹配,能够产生一些成果的。最后我祝《研究生法学》越办越好,也祝在座的每一位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能够关注中国问题,关注中国经济转型的问题,能够在法学的前沿学术领域贡献你们的智慧。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THE

END


《研究生法学》与青年法学研究四十年暨民法典编纂中土地“三权分置”高端论坛嘉宾发言稿全文请持续关注本系列推送,或查看《研究生法学》2018年第6期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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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法学》2019年征稿启事

《研究生法学》写作要求与注释体例

《研究生法学》2018年第6期目录

《研究生法学》2018年第6期选摘|“领域法学”视角下环境法学研究路径之转型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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