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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这个驾驶人后悔了...

包头交警 2021-03-15

走进直播间

倾听零距离

今天

小编就与您一同走进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交通之声 

FM 105.6

 《1056大家帮——以案说法》栏目


Welcome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7日18时50分左右,甲驾驶解放牌蒙B牌号的水罐车沿包石一级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村口处左转弯掉头时,其所驾车辆左侧尾部与沿包石一级公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乙驾驶的大运牌蒙B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乙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之道路交通事故。

在城市建设中

水罐车一直是不可或缺的运输工具

但在实际运营当中

超载、私自改装等现象屡禁不止

水罐车交通事故频发

经调查核实,蒙B牌号的水罐车状态为已注销达到报废标准私自加装水罐,并且存在未按规定车道左转弯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等违法行为,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咋一看

这辆颇具“年代感”的小车

似乎也没什么“杀伤力”

耍个小聪明

后果很严重


处罚结果

依法对驾驶员甲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扣留机动车交由车管所报废股进行强制报废


有的人

实施一次交通违法行为

“幸运”的没被查获

有的人甚至“屡屡得手”

这让有些人“自信心”膨胀

殊不知

当实施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时

也只有后悔的“份儿”了

那么

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

存在什么样的隐患呢?

驾驶报废车辆存在的隐患

第一,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安全性比较低,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都比较长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第三,由于车辆已到达报废期,交管部门是依法不予办理过户手续的保险公司也不对其进行保险。而报废车辆机械性能下降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车辆车主不但要独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是原报废车辆车主,新车主在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时,原车主还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的社会矛盾纠纷突出。


在此

小编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切勿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希望大家谨记教训

严格遵守交规

让悲剧不再发生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宣

编辑整理:温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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