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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打击】肇事又逃逸,法网岂能容你如此嚣张!
4月17日17时许,付某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到土右旗协力气村时,撞倒了领着孙女过马路的村民陈老太太,事故发生后付某驾车逃逸,陈老太太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0时许死亡。
现场
空无一人
肇事车辆已无踪影
而不远处
是令人惋惜的血迹
事故发生后,土右旗交管大队连夜排查研判分析线索,在案发3小时锁定嫌疑车辆与肇事嫌疑人付某。
▲嫌疑人指认肇事逃逸现场
肇事逃逸
是因为害怕?还是另有隐情?
难道他不知道逃逸的后果吗
包头交警全力缉拿肇事司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涉及饮酒后、醉酒或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经查
付某为呼市土左旗人
有吸毒史
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
反侦查能力较强
民警耐心仔细做付某家人思想工作
22日
付某投案
付某称,事故发生后,他并不知被撞者已亡 。此后土右旗交管大队民警赴呼和浩特将藏匿肇事车辆扣回,同时进一步夯实证据。23日凌晨1时,付某被刑事拘留。
交通事故谁都不愿意发生
一旦发生要勇于承担责任
千万不可一错再错,选择逃逸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终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宣
编辑整理:温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