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精准打击】违法驾驶不可取,发生事故伤自己

包头交警 2021-03-15

开车上路前的第一步是什么

拿起车钥匙?打开车门?


 驾驶机动车上路前

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有的司机

明明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竟然斗胆开车上路!

案例

6月20日8时许,王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达茂旗呼恒乌拉街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包头市达茂百灵庙镇新兴花园西门由东向西行驶至呼恒乌拉街向南左转弯的邬某驾驶的蒙B1****别克牌小轿车发生碰撞,王某某受伤...

近些年

摩托车在我市异军突起

它经济实惠、快捷、易操作

特别是在公共交通不发达区域

市民存在较大的使用需求

然而风驰电掣的同时

一些摩托车随意抢道、闯红灯

不戴头盔等行为

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

邬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一款三项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王某某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没有号牌未经过登记注册也没有投保过任何保险,其本人也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且在驾驶过程中也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之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练十年铁头功

不如戴上一顶头盔!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

出行记得戴头盔!

无证驾驶

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还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勿

心存侥幸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宣

编辑整理:温雅洁

【精准打击】“侥幸”在作怪,“伪造”终难逃!

【占道施工】关于对三八路与乌兰道交叉口以北35.5m处占道施工实施部分封闭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奔走相告】关于对迎春道(团结大街—林北路段)占道施工实施部分封闭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