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打击】“猎鹰”在行动!违法无处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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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平稳有序,持续打击震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组织各交管大队在全市开展“猎鹰45号”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各类交通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打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开始前,按照支队要求,各交管大队全面分析辖区内高违法路段以及辖区重点交通违法的特点和规律,召开专门部署会,制定周密行动方案,严格按照“全警投入、全员参战、全面布控”的原则,投入机关、岗勤全部可用警力,设置固定岗和流动岗,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白天各大队自行组织开展行动,严管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货车和农村面包车法载人、机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等各类违法行为。
夜间,各大队采取固定查缉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夜查行动。
城区大队和边远旗县区大队在餐饮娱乐集中场所设立固定查缉点,在酒后驾驶易发、易拦、易查路段进行流动巡查,重点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公路大队在交通治安检查站、收费站口设置战点加大对超速、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现
2019.09.12
场
此次行动查处饮酒驾驶26起、醉酒驾驶16起、无证驾驶17起、超员驾驶26起,,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饮酒驾驶条件: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
醉酒驾驶条件: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
【大鹿提醒】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啤酒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20mg/100ml,在此情况下驾车即为饮酒驾驶,所以节日期间请确保开车滴酒不沾。
当前正值中秋假期
希望大家谨记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安全驾驶 平安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