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来硕答疑|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有哪些区别

2017-07-01 征迁小编 征地拆迁

请关注我们↗

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有哪些区别?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之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针对房屋的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或者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由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关于我们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追求卓越,精益求精,不断超越自我。来硕已成为在刑事辩护、影视娱乐、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建筑及房地产等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电话: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更多法律知识 

来硕答疑|征地拆迁过程中,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来硕答疑|房屋被强拆可以申请哪些补偿?

来硕答疑|房屋被合法强拆该怎么办?

编辑:征迁小编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