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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眼】挽回损失!男子偷盗他人车辆理由奇葩!

黄山日报 2019-06-23

王某因在医院照顾父亲期间电瓶车被盗,心生不满,萌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于2018年11月1日至13日,先后四次在歙县经开区某公司窃取电瓶车、摩托车,所盗车辆车轮头均未锁,后王某花500多元钱将盗窃来的电瓶车更换锁、遥控器、充电器等。事后王某被当场抓获,所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3483元。归案后,王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部分盗窃未遂,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期间,黄山中院法官进行释法明理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提出了撤诉申请。黄山中院依法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在停放非机动车时,不仅要按规定放置,还要将车轮头上锁并开启车辆报警系统,增加安全系数。当遇到车辆被窃或利益受损时,一定要采取正当手段维权,切不可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

  资料来源黄山中院官网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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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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