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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起,屯溪区禁止活禽交易,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
近日,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屯溪公安分局联合发布公告:4月25日起,禁止活禽交易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减少人禽接触,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禽流感等疫病传播,保障广大居民食用禽肉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黄山市关于有序规范活禽交易大力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禁止活禽交易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屯溪区行政区划内(不含新潭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除屯溪区家禽临时集中屠宰点外),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统一实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的要求。二、区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人员到屯溪区家禽临时集中屠宰点开展检疫工作,对检疫合格的家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配戴检疫标志。三、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四、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照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查证验物、购销台账制度,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禁止活禽交易,推进禽类产品冰鲜上市的相关工作。对违法违规进行活禽交易、屠宰活动和经营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或伪造检疫证明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六、广大市民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增强公共卫生安全自觉性,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食用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冰鲜产品。对违法违规开展市场活禽交易和屠宰行为的,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 1231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596526(区农业农村局)、2595006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369(屯溪生态环境分局)。七、屯溪区禽类临时集中屠宰点:阳湖镇珮琅西路延伸段(紫阜村下街段)。联系电话:13855914358八、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鹌鹑、肉鸽等家禽及相关部门批准可驯养的活禽。九、本通告自2020年4月25日起施行。十、本通告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负责解释。来源:屯溪区人民政府
投稿邮箱:hszxb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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