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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房内挖洞盗掘古墓!9人被判刑

24小时 黄山日报
2024-08-28

一群人相邀一起盗掘古墓,为了不让人发现,他们在古墓边的一处旧民房内挖掘盗洞,准备从地下横穿至古墓、秘密盗掘该古墓陪葬品。后来他们还将另一处古墓地表外的两块兽纹石雕板盗掘。据近日公布的该案裁判文书显示,黄山区法院一审以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对该案的9名被告人作出了判决。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被告人李少刚分别与叶安东、孙荣建预谋对位于黄山区焦村镇某处的古墓实施盗掘,因孙荣建未给予确定答复,2020年5月上旬,被告人李少刚邀集黄志军、汪国文,携带铁钎、铁锹等工具,与叶安东、徐四会汇合后,对该古墓实施盗掘,期间李少刚、汪国文邀集汤海祥参与实施盗掘,并盗掘出琉璃片。后因作案痕迹被发觉、担心案发,李少刚等人暂时停止对古墓实施盗掘。此后,李少刚再次联系孙荣建共同盗掘该古墓,并约定由孙荣建、孙军友出资,李少刚等人实施盗掘。
 
2020年6月上旬,李少刚等人在该古墓边的一处旧民房内挖掘盗洞,准备从地下横穿至古墓、秘密盗掘该古墓陪葬品。期间,王国华根据孙荣建安排负责盗墓资金的使用管理等事宜。后因在挖掘盗洞期间发觉该处民房前有监控,李少刚等人害怕案发从而放弃盗掘。经安徽文物鉴定站鉴定:该处墓葬为明代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2020年6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李少刚、黄志军、汪国文、叶安东、孙军友将祁门县安凌镇一处古墓地表外的两块兽纹石雕板盗掘。经安徽文物鉴定站鉴定:该处墓葬为清代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案发后,被告人叶安东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李少刚、黄志军、汪国文,被告人汤海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少刚、叶安东、黄志军、汪国文、徐四会、汤海祥、孙荣建、孙军友、王国华违反文物保护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九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不宜区分主、从犯。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李少刚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叶安东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被告人黄志军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被告人汪国文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
千元。

五、被告人徐四会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六、被告人汤海祥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七、被告人孙荣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八、被告人孙军友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九、被告人王国华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24小时

新闻投稿邮箱:hszxbjb@163.com

 编辑:胡晓苗    实习编辑:谈俣璨
   二审:徐海生    终审:项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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