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钟解读《黄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制胜之举。
《黄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每年11月1日为黄山市营商环境日。
《条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经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下面我们来看看《条例》都有哪些亮点
一、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打造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加强规划统筹、大项目引领、全域联动,大力发展休闲度假经济、创意经济、体育赛事经济、康养经济等,积极推进旅游与多业态融合发展。
二、打造宜业的人文环境。教育引导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徽商优良传统,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推进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通过举办新安茶会、常态化派出企业服务专员等方式,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依法帮助其解决问题。
三、打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拓展企业开办平台功能,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员工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医保开户、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建立健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四、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建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建立拖欠账款行为防范和治理机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专项清理、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等措施,防范和治理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信息共享应用工作机制,实行政务数据资源统一目录管理,做到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
五、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修复制度,规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建立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推广使用“作退一步想”工作法,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畅通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皖事通”、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接受市场主体的投诉、举报,实行统一接诉、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以上就是《条例》具体内容,是我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把对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上升到法规层面,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时效性和约束力,从法规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条例》关注企业“生存之难”,解决企业“发展之困”,实现企业“预期之稳”,进一步提高我市投资吸引力、发展竞争力和企业获得感,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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