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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女儿是否要承担女婿赌博所欠的债?
许先生(化名):女婿染上赌博后,女儿的家庭都要被他拖垮了。我想借贵报一角,劝诫大家远离赌博,珍惜家庭。同时,作为父亲,我担心假如女儿走到离婚这一步,赌博所欠的债务是否会连累到女儿?
律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需承担。
1月25日下午,安徽哲启律师事务所王祁林律师就此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实践中,比如做生意,夫妻一方有5000元以上的大额转账都需要明示,否则一方发现都有权追回。”王祁林说,像许先生的女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借债用于赌博,当然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形,并且许先生的女儿对此并不知情,故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其女婿的个人债务,应由其自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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