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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森 | 《韓詩》遺說摭遺

陳鴻森 嘉禮堂 2022-04-19

《韓詩》遺說摭遺

陳鴻森


漢代三家《詩》並立學官,經師授受,互有異同。厥後,《齊詩》亡於魏晉之世,《魯詩》亡於西晉。《韓詩》最後亡,唐人注解群籍,尚多徵引及之,然傳習者寡, 故其訓詁章句,宋以後不復傳於世,今惟《韓詩外傳》僅存耳。


清乾嘉以後,漢晉經注遺說,輯佚者眾。蒐輯《韓詩》佚注者,無慮四、五十家(別詳拙作《清代三家詩著述考》)。大氐皆就陸氏《釋文》、群經《義疏》、玄應《一切經音義》、李善《文選注》與乎唐宋類書,凡引及《韓詩》義者,雖單辭異字,采摭無遺,視宋末王應麟《詩考》所集者,不啻倍蓗過之,湮晦千年《詩》說古義,略存其跡。諸家輯本或傳或否,今就余譾陋所見者較而論之, 其中要以臧庸《韓詩遺說》所輯,最為詳慎不苟。阮元《臧拜經別傳》云:庸輯“《韓詩遺說》二卷、《訂譌》一卷,顧千里廣圻以為輯《韓詩》者眾矣,此為最精”。則其書當時已有定評。其後陳喬樅纂《韓詩遺說考》,大體即以臧書及宋綿初《韓詩內傳徵》為據,復就《外傳》以及漢、魏詩文,鉤稽旁推。其書與臧氏專取《韓詩》義訓者,旨趣已異;其所增益,復多可商。要其甄別辨據,固不如臧書精審也。他若蔣曰豫、馬國翰所輯,雖以繁富著稱,然庸陋濫雜,等同自檜。故本文所補《韓詩》遺義,即以臧書為據。


晚清時,中土佚籍頗多自日本回傳者。如梁顧野王原本《玉篇》零卷、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唐釋慧琳《一切經音義》、釋希麟《續一切經音義》、古鈔《文選集注》殘卷諸書, 其中所引《韓詩》義,頗多臧氏及有清諸家所未采及者。余復自日本舊籍《令集解》、《淨土三部經音義》、《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釋文》等書, 采得若干事。近日稍暇,因重加釐次,辨析其義,條分件繫,錄成此稿,題曰《〈韓詩〉遺說摭遺》,共得百六十餘事。所存雖不及百一,然吉光片羽,有裨經訓,可與《毛詩·傳、箋》參會異同,博其旨趣。


惟前述諸書引用《韓詩》,大多只截取訓詁義“某,某也”,單辭片語,究屬今《詩》何篇章句,頗難遽定;況韓、毛經本時有異文,非皆可由今本《毛詩》推比也。茲所隸次,雖經反覆推敲,稿凡數易,其中恐尚有未安者,非敢意必也。


清季,皮嘉祐撰有《韓詩疏證》、 陶方琦著《韓詩遺說補》、 顧震福著《韓詩遺說續考》。三君稽古博雅,其於《玉篇》零卷、《玉燭寶典》、《慧琳音義》三書,當所及見。惜皮、陶二書未刊,顧書則傳本絕少,台灣未見其書。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最後出,頗引皮、顧兩家之說。乃今通檢《集疏》所錄《韓詩》義,大多采自陳喬樅《韓詩遺說考》;而陳氏所未見《慧琳音義》諸書,其所采摭則闕漏殊甚,較余輯者僅十之二三;即所采及之條,復與鄙見時有參差。今於《集疏》失采者並明著之,或亦讀王氏書者之一助歟。然皮、陶、顧三君之書迄未得見,不知余今弋獲者,視三家抑又如何。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二日陳鴻森識。


另有當辨正者數事,條列如次:


一、《漢書·藝文志》著錄《韓詩》家:“《韓故》三十六卷;《韓內傳》四卷;《韓外傳》六卷;《韓說》四十一卷”。而《隋書·經籍志》惟載:“《韓詩》二十二卷,漢常山太傅韓嬰,薛氏《章句》”,又後漢侯苞《韓詩翼要》十卷。蓋隋、唐時所存,惟薛氏《韓詩章句》二十二卷 及侯苞《韓詩翼要》兩種傳世耳。《唐書·藝文志》著錄:“《韓詩》,卜商《序》,韓嬰《注》二十二卷”, 此與《隋志》所載薛氏《章句》,當同一書。陳喬樅云:“觀唐人經義及類書所引《韓詩》,要皆薛氏《章句》為多;至於《內傳》,僅散見一二焉。” 其說是也。唐人諸書所引《韓詩傳》,殆皆指薛君《章句》,非必即韓嬰《內傳》也。知者,原本《玉篇》“緜”字下引“《韓詩》:緜蠻,文貌也。”《文選》何晏《景福殿賦》、王融《曲水詩序》,李善《注》並引“薛君《注》曰:緜蠻,文貌。”又原本《玉篇》“厲”字下引“《韓詩》:翰飛厲天。厲,附也。”而《文選·西都賦·注》引“《韓詩》:翰飛厲天。薛君《章句》曰:厲,附也。”是原本《玉篇》所引《韓詩》,即薛君《章句》也。另考《慧琳音義》卷三、卷十五、卷二十凡三引“《韓詩》:術,法也。”《文選·廣絕交論·注》引“《韓詩》:報我不術。薛君曰:術,法也。”又《慧琳音義》卷八十八、卷一百,《希麟音義》卷十並引“《韓詩》:隤,遺也。”《文選·歎逝賦·注》引此,稱“薛君《韓詩章句》”。可知李善、慧琳、希麟所引,皆薛君《章句》也。


二、《慧琳音義》所引《韓詩》義,有明稱《韓詩》者。然亦有(一)但稱“《詩傳》曰”,或僅稱“《詩》云云”者,今核其說,則與《毛詩·傳、箋》顯然而異,此類蓋多為《韓詩》說也。如卷六十二引“《詩》曰:抱衾與幬。幬,單帳也。”《毛詩》“幬”字作“裯”,《傳》云:“裯,襌被也。”二注不同。《慧琳音義》卷六十三亦引之,則稱《韓詩外傳》,是此為《韓詩》無疑。(二)有稱《韓詩傳》者,原本《玉篇》阜部“陶”字下引“《韓詩》:上帝甚陶。陶,變也。”乃薛君《章句》;《慧琳音義》卷九十五引“陶,變也”之訓,則稱《韓詩傳》,蓋以薛君《章句》為《韓詩》之傳,若毛《傳》然也。(三)有誤稱《韓詩外傳》者,如慧琳卷七、卷十五、卷七十八凡三引“《韓詩》:蚩蚩,志意和悅貌。”卷六十一引此,則稱《韓詩外傳》。又慧琳卷十四、卷十五、卷二十、卷三十六、卷四十二、卷四十五、卷五十四、卷七十九,凡八引“《韓詩》:縮,斂也。”而卷四十、卷六十七引之,稱《韓詩傳》;卷十七引此,則稱《韓詩外傳》。明《慧琳音義》所引《韓詩》訓詁義,其稱《韓詩外傳》者,“外傳”二字皆羨文也。


蓋唐代所存者,惟薛君《韓詩章句》二十二卷,故唐人所引《韓詩》義,多為薛君《章句》無疑。然則宋綿初、王謨、馬國翰、黃奭、錢玫諸君,於唐人徵引但稱《韓詩》不曰《章句》者,悉目為韓嬰《內傳》,蓋未深考耳。


三、《慧琳音義》引《毛詩》、毛《傳》不下千數百條。余嘗通校一過,豕亥脫衍,所在多有。間有稱毛而與毛《傳》絕不類者,蓋誤以《韓詩》為毛《傳》耳。如卷七十四引“《毛詩》:綩衣繡裳。綩衣,纁衣也。”按《毛詩·九罭篇》此文“綩”字作“袞”,毛《傳》:“袞衣,卷龍也。”二說迥異。《慧琳音義》所引,當是《韓詩》,原本《玉篇》“綩”字下引《韓詩》正同,是其證也。又卷五十引“《毛詩傳》:捊,聚也。”按《毛詩》無“捊”字,考《小雅·常棣》:“原隰裒矣”,毛《傳》:“裒,聚也。”(敦煌文書伯2514號《毛詩》殘卷同。)蓋《毛詩》“裒”字,《韓詩》作“捊”,《慧琳音義》卷九十九引“《韓詩》:捊,聚也。”是其證。此皆慧琳引《韓詩》義誤作毛《傳》之例。惟慧琳所據《毛詩傳》,與今本文字未必皆同,古書轉寫,傳承各異耳。孰為《韓詩》義,孰為毛《傳》別本,前賢蓋未留意及此,今但憑譾陋,雖再三推敲,甄別未必悉當,然未敢濫收充數也,覽者諒諸。


《韓詩傳序》:詩人感而後思,思而後積,積而後滿,滿而後作。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厭,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森按:《文選》王子淵《四子講德論》,引“《傳》曰:詩人感而後思,思而後積”云云,唐鈔卷子本《文選集注》卷一百二錄《文選鈔》,云:“此《韓詩傳》也。”味其文意,蓋《詩傳》序文而王褒撰論引之也。王先謙《集疏》此條闕。


《周南》

《關雎》寤寐求之。

寐,息也。(《慧琳音義》卷十四,頁25)


《葛覃》為絺為綌。

結曰絺,辟曰綌。(原本《玉篇》零卷糸部“綌”字下)

森按:《說文》:“結,絺也。”與《韓詩》義合。“辟曰綌”三字,寫本原誤“辟曰絺”,今以意改正。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卷耳》不盈敧筐。

敧,傾也。(《慧琳音義》卷九十,頁20)

森按:《毛詩》“敧”字作“頃”。清代諸家《韓詩》輯本及王先謙《集疏》,此並依《釋文》引作“頃筐,敧筐也”。今據《慧琳音義》引《韓詩》義推之,蓋《韓詩》本作“敧筐”,訓“敧”為傾,與《毛詩》字異而義同。復考原本《玉篇》零卷危部“”字下云:“《韓詩》為‘敧’字,傾低不正也。”所言“《韓詩》為敧字”者,即指此詩而言,是梁代顧野王所據《韓詩》亦作“敧”字,可為旁證。陸德明《毛詩音義》,其引《韓詩》,每憑記憶,故時有誤記者。如《溱洧·釋文》引《韓詩》:“蕳,蓮也。”此注原釋《陳風·澤陂》:“有蒲與蕳”,為鄭《箋》所本,陸氏誤引於《溱洧篇》。又《周頌·武篇》,《釋文》引《韓詩》:“耆,惡也”,實則此本《皇矣篇》“上帝耆之”章句,陸氏誤憶,移釋《武篇》“耆定爾功”,不知其義枘鑿不合也(說各詳下文)。此誤記《韓詩》異文,亦其一端也。

陟彼高岡。

陟,登也。(《玄應音義》卷二十五,頁3)

森按:《玄應音義》引“《詩》云:陟彼高岡。陟,登也。”毛《傳》“陟”字訓“升”,則此應為《韓詩》義。諸家輯本無此條,惟陳喬樅《韓詩遺說考》采之,云:“玄應《眾經音義》兼採毛、韓二家,有明著為《韓詩》、《毛詩》者。間有不著其為韓、為毛者,以毛《傳》、鄭《箋》立於國學,世所遵用,《韓詩》亦經注尚存,可考而知,故文從略耳。今考《音義》卷十九:‘《詩》云:逶逶佗佗,德之美貌也。’不言其為《韓詩》,然據卷三引《韓詩》:‘委佗,德之美貌也。’可證十九卷所引亦皆為《韓詩》說。卷十二引‘《詩》云:憂心且陶。陶,暢也。’亦不言其為《韓詩》,然據《後漢書注》八十上、李善《文選注》三十四並引作《韓詩》,則《眾經音義》所引之為《韓詩》,又可互證也。”(卷一,頁7)其說是也。《慧琳音義》引《詩》,其例猶然。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列施曰岡。(原本《玉篇》零卷山部“岡”字下)

王先謙《集疏》引此注作“峛崺曰岡。峛崺者,即《爾雅》所說山脊也。”今按:後二句非《韓詩》說本文,據原本《玉篇》山部“峛”字下云:“韓嬰說《詩》山峛崺者,即《爾雅》所說山脊也。”明此為顧野王申釋《韓詩》義也。檢《爾雅·釋山》云:“山脊,岡”,毛《傳》亦言:“山脊曰岡”,是韓、毛義同。


《螽斯》宜爾子孫繩繩兮。

繩繩,敬貌也。(原本《玉篇》零卷糸部“繩”字下)


《召南》

《羔羊》羔羊之革。

獸皮治去毛曰革。(《慧琳音義》卷四十五,頁35)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稱《毛詩傳》。檢毛《傳》此云:“革,猶皮也”,與此文異。考慧琳引《詩傳》,以毛為主;其稱引《韓詩》說,間有誤標為《毛詩傳》者(說參下),未審為慧琳誤憶,抑後人轉寫失之?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素絲五緎。

緎,數也。(原本《玉篇》零卷糸部“緎”字下)

森按:王先謙《集疏》誤為《玉篇》系部引。(頁98)


《小星》抱衾與幬。(《慧琳音義》卷六十二,頁30;又卷六十三,頁4)

幬,單帳也。(同上)

森按:《慧琳音義》卷六十二引此,但稱“《詩》云云”。《毛詩》“幬”字作“裯”,《傳》云:“裯,襌被也”,與此注異。而卷六十三引此稱《韓詩外傳》,則此為《韓詩》義無疑,“外傳”二字誤衍。


《江有汜》其嘯也歌。

歌無章曲曰嘯。(《慧琳音義》卷十五,頁48)


《邶風》

《綠衣》綠衣黃裳。

衣下曰裳。(《慧琳音義》卷九十二,頁11)

森按:毛《傳》云:“上曰衣,下曰裳。”毛、韓義同。王先謙《集疏》此條闕。


《雄雉》自貽伊阻。(原本《玉篇》零卷阜部“阻”字下)

阻,憂也。(同上;又《慧琳音義》卷六,頁26)

森按:《玉篇》零卷引《詩》,今寫本“自貽伊”三字淆錯在上“限”字條下,今移正。


《匏有苦葉》深則砅。

〔附正〕《釋文》引《韓詩》:“至心曰厲”(卷五,頁11),臧庸因今本《玉篇》水部“砅”下云:“水深至心曰砅”,故於《韓》訓臆增“水深”二字。檢原本《玉篇》“砅”下引《韓詩》,仍作“至心曰砅”,明“水深”二字乃《玉篇》晚本增益,非《韓詩》義本文。


《谷風》既詐我德。(《太平御覽》,《四部叢刊》景宋本,卷八三五,頁1)

森按:《毛詩》“詐”字作“阻”。阻、詐二字音相近,《大雅·蕩篇》:“侯作侯祝”,《釋文》:“作,側慮反,本或作詛。”原本《玉篇》零卷言部“詛”字下引《毛詩》,正作“侯詛侯祝”,即其比也。王氏《集疏》此條闕。


《泉水》遂及伯姊。

女兄曰姊,女弟曰妹。(《慧琳音義》卷三,頁11)


《北門》終窶且貧。

窶者,不及依禮也。(《慧琳音義》卷六十一,頁7)

森按:慧琳引此注作“《毛詩》云:終窶且貧也。《詩傳》云云”。檢《毛詩》此傳曰:“窶者,無禮也”,與此注文異。考《慧琳音義》卷二十、卷二十八(兩見)、卷三十三、卷四十四、卷五十七、卷七十五,凡七引《毛詩》此傳,俱同今本(卷九十二引作“窶猶無禮”。另卷八十二、卷九十四引作“無禮居”,則誤以《說文》為毛《傳》也)。然則慧琳此引“不及依禮”者,蓋《韓詩》義也,“毛”字誤耳。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北風》北風其涼,雨雪其雱。(原本《玉篇》零卷水部“涼”字下)

涼,寒貌也。(同上)

既亟只且。

亟,猶急也。(《慧琳音義》卷八十,頁29)


《靜女》靜女其姝。

姝姝然美也。(《慧琳音義》卷三十一,頁30;又卷三十二,頁46)

森按:臧庸輯本據《文選》張衡《思玄賦》、宋玉《神女賦》、曹植《洛神賦》,李善《注》引《韓詩》:“靜,貞也”,缺此下句。《慧琳音義》卷三十二引次“姝”字作“好”,當誤。

愛如不見,搔首躊躇。(《慧琳音義》卷七十三,頁8;又卷七十二,頁6引下句)

躊躇,猶徘徊不進也。(《慧琳音義》卷六十,頁37;又《希麟音義》卷九,頁33)

森按:“愛如不見”,《毛詩》“如”字作“而”。《慧琳音義》卷七十三引《詩》,“首”字誤“手”。慧琳兩引此注,並作《韓詩外傳》,“外傳”二字當衍。

又按:臧輯據《文選》張衡《思玄賦》等,李善《注》引薛君《章句》曰:“躊躇,猶躑躅也。”疑此注原作:“躊躇,猶躑躅,徘徊不進也”。


《新臺》河水浼浼。

亹,水流進貌。(李善《文選注》,卷五,頁13)

森按:此注臧庸輯本次於《大雅·鳧鷖》“鳧鷖在亹”下,范家相、宋綿初、丁晏、徐璈、錢玫同。陳喬樅非之,云:“《鳧鷖》詩‘涇’、‘沙’、‘渚’皆實地可指,不應於‘亹’字獨異其例;且訓‘水流進貌’,則‘在’字亦不可通矣。”(《韓詩遺說考》卷十一,頁2)陳氏因改次《大雅·文王》“亹亹文王”下。今夷考之,臧庸諸家所繫固非,陳氏改次《文王篇》亦未得也。蓋《吳都賦》“清流亹亹”,李善引此注證之,則其所狀者必屬水,以水流貌形容文王,終覺於義不洽。考《慧琳音義》卷八十九引《韓詩》:“亹亹,進也”,即“亹亹文王”之訓,與毛《傳》“亹亹”訓“勉”者正合(說詳下)。段玉裁謂“水流進貌”之“亹”字,必《新臺》“河水浼浼”之異文,古音浼、亹讀皆如門(《毛詩詁訓傳定本小箋》,《經韻樓叢書》本,卷三,頁14)。其說甚是,《棫樸篇》“勉勉我王”,《韓詩外傳》卷五引作“亹亹文王”,即其比也。胡承珙《毛詩後箋》說同(卷三,頁74),今從兩家之說改次於此。

又按:《釋文》“浼浼”下,陸氏云:“《韓詩》作‘浘浘’,音‘尾’,云:‘盛貌。’”(卷五,頁15)此陸德明誤記也,此詩首章“河水瀰瀰”,《韓詩》作“浘”,陸氏誤屬之二章。段玉裁《詩經小學》卷三、胡承珙《毛詩後箋》卷三俱有辨。


《鄘風》

《牆有茨》中冓之言,不可讀也。

牘,執筆操牘也。(《慧琳音義》卷三十一,頁23)

森按:今《詩》無“牘”字,慧琳所引,疑《毛詩·牆有茨》“不可讀也”,《韓詩》作“牘”字。首章云: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次章言“不可揚也”(《韓詩》“揚”字,《毛詩》作“詳”),三章言“不可牘也”,義正相因。毛《傳》云“讀,抽也”,以“紬繹”為義(說詳段氏《說文注》,三篇上,頁9),似不如《韓詩》以“記述”解之,義為長也。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君子偕老》逶逶迤迤,如山如河。(《慧琳音義》卷十五,頁23)

德之美貌也,言象山河之迂曲。(同上)

森按:諸家輯本據《釋文》、《玄應音義》卷三、卷十九引,輯錄上句。今據《慧琳音義》補錄下句,王先謙《集疏》闕。


《定之方中》椅桐梓漆。

梓實桐皮曰椅。(《慧琳音義》卷九十九,頁4)

森按:孔穎達《正義》引陸璣《草木疏》云:“梓實桐皮曰椅。”(《毛詩注疏》卷三之一,頁16)與《韓詩》義合。王氏《集疏》此條闕。


《干旄》素絲紕之。

紕,織組器也。(原本《玉篇》零卷糸部“紕”字下)

森按:王先謙《集疏》誤為《玉篇》系部引。


《衛風》

《淇奧》寬兮綽兮。(原本《玉篇》零卷糸部“綽”字下)

綽,柔貌也。(同上;又《慧琳音義》卷七十九,頁10)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作“婥”,云:“婥,或作綽也。”


《考槃》考槃在陸。

高平無水謂之陸。(《慧琳音義》卷二,頁18)

森按:原本《玉篇》阜部“陸”字下引此注,作“陸,高平無水”。


《碩人》施罟濊濊。

濊,水浸流也。(《慧琳音義》卷九十三,頁11)

森按:諸家輯本並據《釋文》引《韓詩》作“濊濊,流貌”,王先謙《集疏》同。臧庸輯本陶方琦按語云:“《大藏音義》九十三引《韓詩》:‘濊,水漫流也。’《釋文》當脫‘漫’字。”按陶說未確,陸德明《釋文》引書,每約其義,非盡原文也。檢《慧琳音義》高麗藏本,實作“水浸流也”,“浸”與“漸”字同(《漢書》多以“浸”字為“漸”),所謂“施罟濊濊”,即網罟隨水漸流也。陶方琦所據本作“漫”字,傳寫形誤耳。


《氓》氓之蚩蚩。

蚩蚩,志意和悅貌。(《慧琳音義》卷七,頁18;又卷十五,頁33;又卷六十一,頁2;又卷七十八,頁17)

森按:《慧琳音義》卷七、卷七十八引作“嗤”,《說文》無“嗤”字,當以“蚩”為正也。又卷六十一引,稱《韓詩外傳》,“外傳”二字衍。

又按:《釋文》引《韓詩》:“氓,美貌”(卷五,頁19),以此注參之,疑陸氏有誤,蓋“氓”為名詞,不得訓“美貌”也。

送子涉淇。(《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釋文》古寫本,頁30)

涉,度也。(同上;又《慧琳音義》卷二,頁34)

森按:王氏《集疏》此條闕。


《伯兮》伯也執殳。(原本《玉篇》零卷幸部“執”字下)

執,持也。(同上)

森按:《玉篇》零卷引此注,“韓詩”二字殘損不可辨。今由所引“執競□王(原誤‘正’字)。執,服也”,與《執競篇·釋文》引《韓詩》正合,則此當為《韓詩》義無疑。

又按:“持”字,《玉篇》寫本原誤“恃”,今以意改正。王氏《集疏》此條闕。


《有狐》在彼淇厲。(原本《玉篇》零卷厂部“厲”字下)

水絕石曰厲。(同上)


《王風》

《黍離》中心如噎。

噎,憂抑也。(《慧琳音義》卷七十九,頁25)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稱《毛詩傳》。然《毛傳》此作“噎,憂不能息也”,《慧琳音義》卷十八、卷四十一、卷七十七、卷七十九凡四引並同。卷三十四、卷六十三、卷七十五、卷八十則引作“噎,不能息也”,當脫“憂”字。獨此所引為異,蓋《韓詩》義也,轉寫誤作《毛詩》耳。王先謙《集疏》此條闕。


《君子于役》苟無飢渴。

苟,得也。(《慧琳音義》卷二十六,頁34)

森按:王氏《集疏》闕此注。


《君子陽陽》君子陽陽。

陽陽,君子之貌也。(原本《玉篇》零卷阜部“陽”字下)

其樂旨且。(原本《玉篇》零卷旨部“旨”字下)

旨,亦樂也。(同上)

森按:《毛詩》“旨”字作“只”,鄭《箋》:“君子遭亂,道不行,其且樂此而已。”蓋以“而已”釋“只”字,與《韓詩》字異義別。

君子陶陶。(原本《玉篇》零卷阜部“陶”字下)

陶陶,君子之貌也。(同上)

森按:諸家輯本並據《文選·七發·注》及《後漢書·杜篤傳·注》引《韓詩》:“陶,暢也”,以為此章義訓。臧庸輯本陶方琦按語云:“陳氏引‘陶,暢也’之訓,乃在‘憂心且陶’,此當改正。”陶方琦謂“陶”字訓“暢”者,當改次《小雅·鼓鍾篇》,是也。惟陳喬樅《韓詩遺說考》“暢也”之訓亦係於此(卷四,頁3),互見《鼓鍾篇》耳(卷九,頁11)。今以《玉篇》零卷引此注證之,知“暢也”一訓非此篇章句也。

王先謙《集疏》引皮嘉祐《韓詩疏證》云:“《傳》:‘陶陶,和樂貌。’《韓》云‘君子之貌’,則亦訓為‘和樂’可知。《玉篇》所引,亦薛君《章句》文,當在‘陶,暢也’下。”王氏從其說,因定此注作“陶,暢也。君子陶陶,君子之貌。”混二義為一,失之。


《兔爰》逢此百凶。

凶,危也。(《慧琳音義》卷二十八,頁36)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稱《韓詩外傳》,“外傳”二字當衍。王氏《集疏》闕此注。

尚寐無聰。

聰,明也。(《慧琳音義》卷三,頁4;又卷五,頁32;又卷二十九,頁20;又卷六十七,頁13;又卷六十八,頁2;又同卷,頁15;又卷八十四,頁18;又《令集解》卷十五)

森按:《慧琳音義》卷六十六引此注,稱《韓詩外傳》(頁15),“外傳”二字衍。王氏《集疏》此條闕。


《大車》毳衣如。(《慧琳音義》卷六十六,頁34)

森按:原本《玉篇》糸部“”字下,引《詩》曰:“毳衣如”,顧野王云:“《韓詩》為‘’字,在帛部。”二者正可互證。王氏《集疏》此條闕。

又按:今本《毛詩》作“菼”字,據顧野王之說,則作“”字者,蓋《毛詩》別本異文也,清代李富孫《詩經異文釋》、陳喬樅《詩經四家異文考》等,蒐討《毛詩》異文,並闕此條。陳氏《韓詩遺說考》、王先謙《集疏》等,舉凡今本《玉篇》引《詩》異於《毛詩》者,輒臆為《韓詩》,或稱《魯詩》,不知《毛詩》自有異文也。


《鄭風》

《清人》河上乎翱翔。

翱翔,遊也。(《慧琳音義》卷三,頁20;又卷六,頁38;又卷一百,頁30)

森按:王氏《集疏》此條闕。


《東門之墠》東門之墠。

墠,猶坦,言平地也。(《慧琳音義》卷二十一,頁25引《韓詩傳》)

森按:臧庸輯本據《華嚴經音義》止錄上句,王氏《集疏》同,今補。


《齊風》

《雞鳴》無庶予子憎。

憎,惡也。(《慧琳音義》卷三,頁29;又卷七十九,頁16)

森按:王氏《集疏》此條闕。


《著》俟我於庭乎而。(原本《玉篇》广部“庭”字下)

參分堂塗一曰庭。(同上)

森按:此注疑當作“堂塗參分一曰庭”,《玉篇》零卷鈔者轉寫誤之。《爾雅·釋宮》云:“堂塗謂之陳”,郭《注》:“堂下至門徑也。”蓋堂下至門三分之一處為庭也。


《東方未明》東方未晞。

明不明之際曰晞也。(《慧琳音義》卷四十七,頁6)

森按:毛《傳》云:“晞,明之始升。”蓋亦指天將明未明之際也。王氏《集疏》此條闕。


《甫田》無田甫田。

甫,博也。(原本《玉篇》零卷用部“甫”字下)

森按:毛《傳》訓“大也”,義同。王氏《集疏》闕此注。


《猗嗟》卬若陽兮。(原本《玉篇》阜部“陽”字下)

眉上曰陽。(同上)

森按:《毛詩》作“抑若揚兮”,與《韓詩》文異,《釋文》闕載。


《魏風》

《陟岵》陟彼岵兮。

有木無草曰岵也。(原本《玉篇》山部“岵”字下;又《慧琳音義》卷九十九,頁19)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句首有“山”字,義長。

陟彼屺兮。

有草無木曰屺。(原本《玉篇》山部“屺”字下)


《伐檀》胡取禾三百廛兮。(原本《玉篇》零卷广部“廛”字下)

廛,篿也。(同上)

不素餐兮。(原本《玉篇》零卷食部“餐”字下)

無功而食祿,謂之素餐。人但有質樸,無治民之材,居位食祿,多得君之加賜,名曰素餐。素者,質也;餐者,食也(原誤“之”)。加(疑當作“為”)惡小人蒙君加賜溫飽,故言〔素〕餐(鈔本下原衍“之”字,今刪)也。(同上)

森按:原本《玉篇》素部“素”字下引此注,作“素,質也。人但有質樸,無治民之才,居位食祿(原誤‘位’),多得(原誤‘併’)君之加賜,故曰素餐。”文字較略。舊輯據《文選注》亦有此條,文字與此頗異,今備錄之,以便覽者參酌焉。


《唐風》

《蟋蟀》蟋蟀在堂。

蟋蟀,蜻蛚也。(《慧琳音義》卷六十六,頁35)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稱《韓詩外傳》,“外傳”二字當衍。王氏《集疏》此條闕。

今我不樂,日月其陶。(原本《玉篇》零卷阜部“陶”字下)

陶,除也。(同上;又《慧琳音義》卷八十四,頁16)

森按:《毛詩》“陶”字作“慆”,與《韓詩》文異,《釋文》闕載。《廣雅·釋詁》:“陶,除也。”即本《韓詩》義。


《椒聊》蕃衍盈匊。

四指曰匊。(《慧琳音義》卷四十二,頁18)

森按:毛《傳》云“兩手曰匊”,與《韓詩》異。王氏《集疏》此條闕。


《秦風》

《駟驖》四驖孔阜。

阜,肥也。(原本《玉篇》零卷阜部“阜”字下;又《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釋文》古鈔本,頁6)

公之媚子。

媚,美也。(《慧琳音義》卷四十一,頁40)

森按:王氏《集疏》闕此注。


《蒹葭》道阻且長。

阻,險也。(《慧琳音義》卷六,頁26)

森按:原本《玉篇》零卷“阻”字下,引《韓詩》曰:“道阻且險也”,今詩無此文;以《慧琳音義》證之,蓋寫本“且”下誤脫“長阻”二字耳。王先謙《集疏》此注云:“《韓詩》曰:阻,憂也。又曰:道阻,阻且險也。”下引皮嘉祐說:“《釋文》、《說文》俱云:‘阻,險也。’《釋名·釋丘》:‘水出其後曰阻丘,背水以為險也。’是‘阻’本有‘險’義。韓又訓‘阻’為‘憂’者,《書·舜典》:‘黎民阻飢’,《釋文》引王《注》:‘阻,難也。’《釋詁》及《詩傳》皆云:‘阻,難也。’道難則心有憂危之意,故韓以‘憂’、‘險’並釋之。”實則“阻”字訓“憂”者,乃釋《邶風·雄雉》“自貽伊阻”之文(說已詳上)。皮氏云云,直郢書燕說也。


《終南》君子至止,紼衣繡裳。(原本《玉篇》零卷糸部“紼”字下)

異色繼袖曰紼。(同上)

森按:《毛詩》“紼”字作“黻”,《傳》:“黑與青謂之黻”,與《韓詩》字異義別。


《陳風》

《防有鵲巢》中唐有甓。

甓,甎也。(《慧琳音義》卷九十四,頁1)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稱《毛詩傳》,然毛《傳》此作“甓,瓴甋也”,《釋文》本作“令適”,並與此異。慧琳所引當是《韓詩》,“毛”字誤也。《爾雅·釋宮》:“瓴甋謂之甓”,郭《注》:“甎也”,與此注正同,然則毛、韓義同也。王氏《集疏》闕此注。


《澤陂》有美一人,陽若之何。(原本《玉篇》零卷阜部“陽”字下)

陽,傷也。(同上)

森按:《毛詩》作“傷如之何”,與《韓詩》字異而義同。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有蒲與蕳。

蕳,蓮也。(《釋文》卷五,頁27)

森按:臧庸輯本此義列於附錄,不詳所屬。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云:“《溱洧》詩《釋文》引《韓詩傳》曰:‘蕳,蓮也。’正釋此詩‘有蒲與蕳’,為鄭《箋》所本,《釋文》誤移於《溱洧》章耳。據《太平御覽》引《韓詩》曰:‘秉,執也;蕳,蘭也。’是知《韓詩》於《溱洧》‘秉蕳’亦訓為蘭,與《毛詩》同,未嘗以‘蕳’為蓮也。”(卷十三,頁18)其說甚確。陳喬樅《韓詩遺說考》(卷六,頁5)、徐璈《詩經廣詁》(《陳風卷》頁8)並改次於此,是也。王先謙《集疏》沿仍《釋文》之誤。


《曹風》

《蜉蝣》采采衣服。

采采,盛貌也。(《文選·鸚鵡賦·注》引薛君《章句》,卷十三,頁21)

森按:王應麟《詩考》此注誤屬《大東篇》,改“粲粲衣服”以就之,范家相《三家詩拾遺》、臧庸《韓詩遺說》、錢玫《韓詩內傳并薛君章句考》(卷三,頁16)並沿其誤,今改次於此。


《豳風》

《七月》一之日畢發。(《玉燭寶典》卷十一,頁5)

一之日,夏之十一月也。(同上引《韓詩章句》)

森按:《毛詩》“畢發”作“觱發”,《釋文》缺載。

二之日栗烈。(《玉燭寶典》卷十二,頁5)

二之日,夏之十二月也。(同上引《韓詩章句》)

饁彼南畝。

饁,餉田也。(原本《玉篇》零卷食部“饁”字下)

森按:此條王氏《集疏》闕。

七月鳴鶪。(《玉燭寶典》卷五,頁6)

七月,夏之五月,陰氣始動於下,鳴鶪破物於上,應陰氣而殺也。(同上引《韓詩章句》)

森按:此條王氏《集疏》闕。《御覽》引曹植《貪惡鳥論》:“《詩》云‘七月鳴鶪’,七月,夏之五月;鶪則伯勞也。……伯勞以五月鳴,應陰氣之動。”(卷九二三,頁6)蓋用《韓詩》義也。

四月秀葽。(《玉燭寶典》卷四,頁8)

葽草如出穗也。(同上引《韓詩章句》)

六月莎雞振羽。(《玉燭寶典》卷六,頁4)

莎雞,昆雞也。(同上引《韓詩章句》)

森按:王氏《集疏》此條闕。


《東山》熠燿其羽。

熠燿,鮮明也。(《慧琳音義》卷三十一,頁17;又卷四十九,頁23)

森按:《慧琳音義》卷四十九引此注,但稱《詩傳》,毛《傳》此文無釋,則此當為《韓詩》義也。鄭《箋》:“熠燿其羽,羽鮮明也”,正用《韓》義以補毛《傳》之闕。《慧琳音義》卷三十一引此注稱《毛詩傳》,果爾,則《箋》不煩複述其文矣,“毛”字當誤。王先謙《集疏》此條闕。


《九罭》我遘之子,綩衣繡裳。(原本《玉篇》零卷糸部“綩”字下;又《慧琳音義》卷七十四,頁8)

綩衣,纁衣也。(同上)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詩並注,誤標為《毛詩》,以原本《玉篇》引文證之,其為《韓詩》無疑,今正。又《毛詩》“綩”字作“袞”,與《韓詩》文異,《釋文》闕載。


《小雅》

《皇皇者華》六轡如絲。

如絲,轡之柔也。(《慧琳音義》卷八十四,頁15)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稱《毛詩傳》。檢《毛傳》此云:“如絲,言調忍也”,與此注異。明慧琳所引當是《韓詩》說,“毛”字誤耳。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常棣》原隰捊矣。

捊,聚也。(《慧琳音義》卷九十九,頁21)

森按:今本《玉篇》手部“捊”下云:“《詩》曰:原隰捊矣。捊,聚也。”以慧琳所引《韓詩》義證之,則《玉篇》所引蓋《韓詩章句》也。《毛詩》作“原隰裒矣”,《傳》:“裒,聚也”,敦煌文書伯2514號《毛詩》殘卷同,是韓、毛字異義同也。《慧琳音義》卷五十引此注作《毛詩傳》(頁25),“毛”字誤也。王氏《集疏》以此為《魯詩》說(頁564),誤也。


《天保》如山如阜。

主高大有石曰山。(原本《玉篇》零卷山部“山”字下)

積土高大曰阜。(孔廣陶校本《北堂書鈔》卷一五七,頁8)

森按:舊鈔本《書鈔》引“韓壽注云:積土高大曰阜”,“壽”蓋“詩”字之誤也。孔廣陶校云:“王氏《廣雅·釋丘·疏證》,據《書鈔》未改本引《韓詩》云云,即此文也。”(同上)《玉篇》零卷“主高大有石曰山”,文義不明。“主”字疑當從《書鈔》作“積土”,蓋《韓詩》本作“積土高大有石曰山”,鈔本傳寫脫誤耳。又《廣雅·釋丘》云:“無石曰阜”,與此注“有石曰山”義正相對。《廣雅》多本《韓詩》義,余疑《韓詩》此注原作“積土高大有石曰山,無石曰阜”,《書鈔》舊鈔本所引,恐有脫誤。《說文》:“阜,大陸也;山無石者。”按《毛詩》此傳云:“大陸曰阜”(今本誤“大陵”,此從阮元《校勘記》改),知許君兼采毛、韓二義也。王先謙《集疏》此條闕。

禴祠烝嘗。

百神廟皆曰祠。(《慧琳音義》卷十三,頁24)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但稱“《詩》云百神廟皆曰祠”,不詳所屬,今繹之,蓋即此章訓義也。毛《傳》此作“春曰祠”云云,以禴、祠、烝、嘗為四時祭名,與此注異。慧琳所引,蓋《韓詩》說也。


《采薇》四牡岌岌。(原本《玉篇》零卷山部“岌”字下)

岌岌,盛貌也。(同上)

森按:今《詩》無此文,蓋《毛詩》“四牡業業”,《韓詩》作“岌岌”也。《廣雅·釋訓》:“岌岌,盛也”,即本《韓詩》此注,王念孫《廣雅疏證》無釋,當據此補之。王氏《集疏》此條闕。


《出車》卉木萋萋。(《希麟音義》卷四,頁13)

萋萋,眾也。(同上)

森按:《希麟音義》引此注稱《毛詩》,今本毛《傳》此章無釋,敦煌文書伯2514號《毛詩》殘卷同。此疑是《韓詩》說,“毛”字誤耳。王先謙《集疏》此條闕。


《蓼蕭》零露湑兮。

湑,浴也。(《慧琳音義》卷二十二,頁27)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稱《毛詩傳》。考《毛詩》“湑”字凡七見,俱無此訓。今尋其意,蓋此詩“零露湑兮”章句,此《韓詩》說也,慧琳誤憶作《毛詩》耳。毛《傳》此注云:“湑湑然蕭上露貌”,陳奐釋之曰:“謂蕭上露盛多湑湑然也”(《詩毛氏傳疏》卷十七)。此訓“浴”者,零露浴兮,亦形容蕭為露所濕如浴者然。

是以有譽處兮。

譽,謂稱揚人美也。(《慧琳音義》卷二十一,頁19)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稱《毛詩傳》。考《毛詩》“譽”字凡六見,《傳》俱無釋,此疑是《韓詩》義。鄭《箋》:“是以稱揚德美,使聲譽常處天子”,即本《韓詩》說。又“稱揚”二字原本淆錯在“人美”下,今移正。


《彤弓》鍾鼓既設。(原本《玉篇》零卷言部“設”字下)

設,陳也。(同上)

森按: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采芑》鴥彼飛隼。

隼,鷹也。(《玉燭寶典》卷六,頁3引《韓詩章句》)

森按:王氏《集疏》此條闕。

振旅闐闐。(《慧琳音義》卷三十四,頁17)

闐闐,盛貌也。(同上)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但稱“《詩》云云”。毛《傳》此言:“入曰振旅,復長幼也。”《箋》云:“至戰止將歸,又振旅伐鼓闐闐然。”並與此異,則此蓋《韓詩》說也。《廣雅·釋訓》:“闐闐,盛也”,《廣雅》多本《韓詩》義,可為旁證。


《車攻》四牡(原誤“牝”)繹繹。(原本《玉篇》零卷糸部“繹”字下)

繹繹,盛貌也。(同上)

森按:《文選·甘泉賦·注》亦引《韓詩章句》:“繹繹,盛貌”(卷七,頁4),諸家所次各異。范家相次於《載芟篇》“其耕驛驛”;宋綿初、陳喬樅繫於《駉篇》“以車繹繹”;黃奭則《駉》與《載芟》並見;錢玫次於《載芟篇》“驛驛其達”;臧庸則繫之《閟宮》“新廟奕奕”,各以意定,俱無明驗。今據原本《玉篇》引《詩》證之,諸家所繫俱非。《毛詩》此作“四牡奕奕”,與《韓詩》文異,《釋文》闕載。


《吉日》以御嘉賓。(《文選集注》卷八)

御,享也。(同上引《韓詩章句》)

森按:《毛詩》此作“以御賓客”。王氏《集疏》此條闕。


《庭燎》夜未乂。

乂,央也。(《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釋文》古鈔本,頁3)

森按:《波羅蜜經釋文》僅引《韓詩》“乂,央也”,今《詩》無“乂”字,蓋《小雅·庭燎》章句,《毛詩》作“夜未艾”。乂、艾古通用,《禮記·表記·釋文》云:“本‘乂’作艾”;又《漢書·郊祀志》:“天下艾安”,顏《注》:“《漢書》例以‘艾’為乂”,即其例也。此詩首章言“夜未央”,次章云“夜未乂”,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云:“未艾,猶未央也。毛《傳》訓‘艾’為‘久’,正與《說文》訓‘央’為‘久’同義。”(卷十九,頁3)《韓詩》此訓,可為馬說之驗也。王氏《集疏》此條闕。


《沔水》不可弭忘。

弭,滅也。(《慧琳音義》卷五十四,頁11)

森按:王氏《集疏》此條闕。

民之譌言。

譌言,諠言也。(原本《玉篇》零卷言部“譌”字下)


《祈父》祈父,亶不聰。

聰,察也。(《慧琳音義》卷八十四,頁18)

森按:王氏《集疏》此條闕。


《斯干》如矢斯朸。

〔附正〕諸家輯本並據《釋文》引《韓詩》:“朸,隅也”。臧庸、陳喬樅另據今本《玉篇》“朸”字下引“《韓詩》云:如矢斯朸。朸,木理也。”以“朸,木理也”四字亦《韓詩》說。臧庸言:“此與經文連引,蓋《內傳》。”按《釋文》已引《韓詩章句》“朸,隅也”,故臧氏云然。然“木理”之訓,於《詩》義究無所取。考《說文》云:“朸,木之理也”,今本《玉篇》“木理”之訓,蓋顧野王引《說文》語,別屬一義,非《韓詩傳》也。今本《玉篇》刪削殊甚,顧野王原書所引群籍義訓及書名多經後人刪截,致此引《說文》語轉若《韓詩》義也。此章《韓詩》當以《釋文》所引訓“隅”者為正,段玉裁云:“《毛詩》:‘如矢斯棘’,《韓詩》‘棘’作‘朸’。毛曰:‘棘,棱廉也’,韓曰:‘朸,隅也’,學者皆不解。及觀《抑》詩:‘維德之隅’,毛曰:‘隅,廉也。’《箋》申之云:‘如宮室之制,內有繩直,則外有廉隅。’然後知《斯干》詩,謂如矢之正直而外有廉隅也。”(《說文解字注》六篇上,頁29)其說甚諦,今錄存之。(龍宇純師云:“‘棱’、‘朸’一語之轉,故《韓詩》作‘朸’。”)


《節南山》惟石巖巖。(《希麟音義》卷二,頁7)

巖巖,峻也。(同上)

森按:《希麟音義》引此詩並注稱《毛詩》。檢毛《傳》此云:“巖巖,積石貌”,與此異訓。希麟所引,蓋《韓詩》說,轉寫誤之也。按上句“節彼南山”,毛《傳》“節”字訓“高峻貌”,孔《疏》釋《傳》義:“節然高峻者彼南山也。山既高峻,維石巖巖然。”《釋文》引《韓詩》則云:“節,視也”,言視彼南山,其石巖巖然高峻也,與毛《傳》訓解不同。

降此大戾。

戾,不善也。(《慧琳音義》卷六十八,頁3)

森按:王氏《集疏》此條闕。


《正月》有倫有迹。

迹,理也。(日本惟宗直本《令集解》卷十六)

森按:《毛詩》“迹”字作“脊”。《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引《詩》作“有倫有迹”,蓋三家《詩》作“迹”字,《釋文》缺載。毛《傳》:“脊,理也”,是韓、毛字異義同也。王氏《集疏》此條闕。

天之仡我。

森按:原本《玉篇》零卷舟部“”字下云:“《說文》:‘船行不安也。’……《韓詩》、《方言》並為‘仡’字。”今本《毛詩》無“”字,顧野王所言,未詳所屬何章。考《方言》卷九:“偽謂之仡。(郭《注》:‘船動搖之貌也。’)仡,不安也。”(周祖謨《方言校箋》,1956年,北京:科學出版社,頁60)戴東原注本“仡”字作“扤”(戴震《方言疏證》,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本,卷九,頁8);錢繹《方言箋疏》云:“《大雅·皇矣·釋文》引《韓詩》曰:‘仡仡,搖也。’《正月》毛《傳》:‘扤,動也。’扤、仡古通用。”(徐氏《積學齋叢書》本,卷九,頁14)段玉裁《說文注》云:“‘’者正字,‘扤’者假借字也。”(八篇下,頁5)據此諸說,則、扤、仡三字古通用。今考《毛詩·皇矣篇》:“崇墉仡仡”,《傳》云:“仡仡,猶言言也。”孔《疏》釋《傳》義云:“崇城仡仡然高大。”而《釋文》引《韓詩》:“仡仡”訓“搖”,義雖有別,然毛、韓同作“仡”字可知。原本《玉篇》既專言“《韓詩》、《方言》並為‘仡’字”,則非指《皇矣篇》“崇墉仡仡”明矣。顧野王所言,蓋此章“天之扤我”,《韓詩》為“仡”字。毛《傳》云:“扤,動也”,與《韓詩》“仡”字訓“搖”,其義正同,是韓、毛字異義同也,《釋文》闕載。王先謙《集疏》闕此條。

又窘陰雨。

窘,急也。(《慧琳音義》卷九十一,頁10)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稱《毛詩傳》。檢毛《傳》此云“窘,困也”,《慧琳音義》卷八十引毛《傳》同(頁36)。孔《疏》釋《傳》義云:“又將困於陰雨”,是孔氏所據毛《傳》本亦作“困”,此訓“急”者蓋《韓詩》義。今本《玉篇》穴部:“窘,困也,急也。”(卷中,頁12)蓋顧野王原本兼引毛、韓二義。王先謙《集疏》此條闕。

又按:陳奐《詩毛氏傳疏》謂此章“窘”字《韓詩》訓“迫”(卷十九,頁10),此據《呂氏家塾讀詩記》引宋人董逌之說也(卷二十,頁36)。然董書所稱《齊詩》、《韓詩》作某者,前人久疑其偽,故臧庸、陳喬樅輯本於其說皆屏而不錄。此文董氏譌言《韓詩》訓“迫”者,蓋據《說文》偽托耳。而慧琳此注,正可為董逌作偽之確據也。


《十月之交》于何不臧。(原本《玉篇》零卷于部“于”字下)

于何,猶奈何也。(同上)

田卒汙萊。(原本《玉篇》零卷水部“汙”字下)

汙,穢也。(同上;又《慧琳音義》卷十一,頁33;又卷五十七,頁14)


《小旻》敷于下土。

敷,徧也。(《慧琳音義》卷六十四,頁34)

森按: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巧言》君子信盜,亂是用暴。

盜,讒也。(原本《玉篇》零卷“盜”字下)

森按:《慧琳音義》卷十引韓嬰說:“小人盜自中出”(頁20),未詳所屬章句,疑承此解“亂是用暴”句也,姑附此俟再考。


《何人斯》胡逝我陳。

堂塗左右曰陳。(原本《玉篇》零卷阜部“陳”字下)

森按:《玉篇》寫本“堂”字淆錯在下引《詩》“陳錫載周”陳字下,今校正。


《巷伯》緀兮斐兮。

緀,文貌。(原本《玉篇》零卷糸部“緀”字下)

森按:《毛詩》“緀”字作“萋”,與《韓詩》異,《釋文》闕載。

緝緝繽繽,謀欲譖言。(原本《玉篇》零卷糸部“緝”字下,又“繽”字下)

緝緝,往來貌也。(原本《玉篇》“緝”字下)

繽繽,往來貌也。(原本《玉篇》“繽”字下;又《慧琳音義》卷二十八,頁38;又卷三十二,頁11;又卷九十四,頁13)

森按:《毛詩》作“緝緝翩翩”,《傳》云:“翩翩,往來貌。”是韓、毛字異義同也,《釋文》缺載。又,《慧琳音義》卷二十八、卷九十四引此,並稱《韓詩外傳》,“外傳”二字衍。


《谷風》習習谷風,惟山岑原。(原本《玉篇》零卷山部“岑”字下)

岑原,山巔也。(同上)

森按:《毛詩》作“維山崔嵬”,《傳》云:“崔嵬,山巔也。”是韓、毛字異而義同。《釋文》闕載《韓詩》異文。


《大東》有簋飧。(原本《玉篇》零卷食部“饛”字下)

森按:《毛詩》作“有饛簋飧”,顧野王云:“《韓詩》為‘’字。”(同上)檢今本《玉篇》皿部“”字訓“滿”,而毛《傳》此言:“饛,滿簋貌。”是韓、毛字異義同也。《釋文》、王先謙《集疏》闕載;李富孫、陳喬樅諸家考《詩經》異文,亦闕此條。

載吸其舌。

吸,猶引也。(《慧琳音義》卷三十一,頁25;又卷八十四,頁20)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稱《毛詩傳》。今本《毛詩》“吸”字作“翕”,《傳》云:“翕,合也”,與此注異。孔《疏》釋《傳》義云:“言‘合’者,以天星眾也,此獨為箕者,由此星合聚相接其舌也。”是孔《疏》所據本亦作“翕,合也”。此訓“引”者,蓋《韓詩》義也。陳奐《詩毛氏傳疏》云:“《玉篇》引《詩》作‘吸’,云:‘吸,引也。’《箋》:‘翕,猶引也。’鄭讀‘翕’為‘吸’,本三家《詩》義。……蓋三家《詩》作‘吸’,訓引,引舌內鄉,似箕形。”(卷二十,頁9)可為余說佐證也。

又按:《慧琳音義》卷九十四引此注作“吸,引氣也”(頁12),“氣”字衍文也,今本《玉篇》引《詩》,即《韓詩》說。


《四月》廢為殘賊。

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日本釋瑞信《淨土三部經音義》卷二)

森按:《慧琳音義》卷三引《韓詩》云:“殘義曰賊”(頁17),與此異。考《孟子·梁惠王下》云:“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韓詩》說蓋本《孟子》。《詩·民勞篇》:“國無有殘”,毛《傳》亦云:“賊義曰殘”。據此,當以《淨土三部經音義》所引者為正也。王氏《集疏》闕此注。

曷云能穀。(原本《玉篇》零卷云部“云”字下)

云,辭也。(同上)


《鼓鍾》鼓鍾伐鼛(寫本原誤“磬”),淮有三州,憂心且陶。(原本《玉篇》零卷阜部“陶”字下)

陶,暢也。感其樂聲,陶□其人。(同上)

森按:《毛詩》“陶”字作“妯”,與《韓詩》文異,《釋文》闕載。《慧琳音義》卷七十四引“《詩》云:憂心且陶。陶,暢也。”(頁37)即《韓詩》義。王氏《集疏》據《慧琳音義》,但引首句。


《楚茨》執爨碏碏。

碏碏,敬也。(原本《玉篇》零卷石部“碏”字下)

森按:《玉篇》零卷“碏”字下引“《毛詩》云云,《傳》曰:‘碏碏,言爨竈有容也。’朝碏碏敬也。”“朝”乃“韓”字之誤,下復奪一“詩”字,此顧野王兼引毛、韓二訓以備其義也。孔《疏》云:“毛以為當古明王祭祀之時,其當執爨竈之人,皆踖踖然敬慎於事而有容儀矣。”是毛、韓義可互通。王氏《集疏》闕此注。

莫怨具慶。

慶,善也。(《慧琳音義》卷三十,頁12)

森按: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信南山》既霑既足。

霑,溺也。(《慧琳音義》卷三,頁28;又卷七,頁3;又卷八,頁6;又卷九十,頁15)

森按:王氏《集疏》此條闕。


《大田》不稂不莠。

莠,似禾而非禾,待穟出方知別也。(《慧琳音義》卷十九,頁5)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稱《毛詩傳》。檢毛《傳》此云:“莠,似苗也。”《慧琳音義》卷三十二引毛《傳》同(頁23),則此應為《韓詩》說,“毛”字誤也。此條王氏《集疏》闕。

無害我田穉。

穉,幼稼也。(陸佃《埤雅》卷十一)

森按:王氏《集疏》此條闕。


《賓之初筵》屢舞僊僊。

僊僊,醉舞貌也。(《慧琳音義》卷三十,頁8)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稱《毛詩傳》。今本毛《傳》此作“屢,數也。僊僊然。”文有脫誤。陳奐云:“‘僊僊然’上當更有‘數舞’二字,蓋僊僊然者,數舞貌也。‘數舞僊僊然’,與‘南山崔崔然’、‘信誓旦旦然’句例相同。”(《詩毛氏傳疏》卷二十一,頁21)然則慧琳所引,當是《韓詩》義。下章“屢舞僛僛”,毛《傳》云:“僛僛,舞不能自正也”;今本《玉篇》人部則言:“僛,醉舞貌。”下引《詩》證之。陳喬樅謂《玉篇》“僛”訓“醉舞貌”者,當為《韓詩》義(《韓詩遺說考》卷九,頁30),與此正可互證。


《采菽》彼交匪紓。(原本《玉篇》零卷糸部“紓”字下)

紓,緩也。(同上)

森按:王氏《集疏》此條闕。


《菀柳》上帝甚陶。(原本《玉篇》零卷阜部“陶”字下;又《玄應音義》卷五,頁7;又《慧琳音義》卷二十四,頁21)

陶,變也。(同上;又《慧琳音義》卷九十五,頁1)

森按:《玉篇》零卷引《詩》,“甚”字誤析為“具心”二字;玄應、慧琳兩《音義》則誤作“其”字。《毛詩》此文作“上帝甚蹈”,與《韓詩》字異,《釋文》闕載。

又按:玄應引此注,但稱“《詩》云云”;陳喬樅因《韓詩外傳》卷四引此詩作“上帝甚慆”,故疑玄應所引者為《魯詩》(《韓詩遺說考》卷十,頁10)。然徧考玄應、慧琳兩《音義》所引《詩》,皆屬毛、韓二家。蓋《魯詩》久亡,固非唐代玄應所及見也。今本《韓詩外傳》引《詩》作“慆”者,《韓詩》傳承自有異文(如下《雲漢篇》“薀隆烔烔”,即其例),原不足異也。原本《玉篇》引此,明稱曰《韓詩》;《慧琳音義》卷九十五引《韓詩傳》:“陶,變也”,並可證陳喬樅之誤也。


《白華》露彼菅茅。

露,覆也。(《慧琳音義》卷九十二,頁29)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稱《韓詩外傳》,“外傳”二字當衍。馬瑞辰云:“露,猶覆也,連言之則曰‘覆露’,《晉語》:‘是先王覆露子也’,《春秋繁露·基義篇》:‘天為君而覆露之’云云,皆覆、露同義之證。此詩‘露彼菅茅’,猶言覆彼菅茅,與下章‘浸彼稻田’同義。”(《毛詩傳箋通釋》卷二十三,頁19)《韓詩》此注,可為馬說之驗也。王氏《集疏》此條闕。

天步艱難,之子不猶。

天行艱難於我身,不我可也。(《毛詩注疏》卷十五之二,頁14引侯苞《韓詩翼要》)

森按:臧庸輯本列侯苞此注於《附錄》,不詳所屬。據毛《傳》此云:“步,行。猶,可也。”孔《疏》釋《傳》義,並引王肅、侯苞二說,而言:“如肅之言,與上章不類;今以侯為毛說。”則侯苞此說為《白華篇》注義,要無可疑,不知臧氏何以列之附錄?陳喬樅《韓詩遺說考》不誤,臧輯陶方琦按語謂陳氏列此注於《皇矣篇》,失核。

樵彼桑薪。

樵,取也。(《慧琳音義》卷五十七,頁21)

森按:此詩“樵”字,毛《傳》不釋,鄭《箋》:“人之樵取彼桑薪”云云,正用《韓詩》義。王氏《集疏》此條闕。


《緜蠻》豈敢憚行。

憚,惡也。(《慧琳音義》卷四,頁8;又卷六,頁2;又卷五十七,頁24;又卷六十三,頁3;又卷八十四,頁6)

森按: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漸漸之石》蒸涉波矣。

蒸,眾也。(《慧琳音義》卷四十一,頁3)


《大雅》

《文王》亹亹文王。

亹亹,進也。(《慧琳音義》卷八十九,頁18)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稱《韓詩外傳》,“外傳”二字誤衍。《廣雅·釋訓》云:“亹亹,進也。”又王逸《楚辭·九辯·注》:“亹亹,進貌。《詩》云:亹亹文王。”並本《韓詩》說。毛《傳》云:“亹亹,勉也。”“勉”與“進”二義相成。王氏《集疏》此條闕。

陳錫載周。(原本《玉篇》零卷阜部“陳”字下)

陳,見也。(同上)

森按:“載”字《毛詩》作“哉”,《傳》云:“哉,載也。”


《大明》使不浹四方。

浹,通也。(《慧琳音義》卷八十三,頁30;又卷九十六,頁9)

森按:《毛詩》“浹”字作“挾”,《傳》曰:“挾,達也。”與《韓詩》文異義同。王氏《集疏》此條闕。

造舟為梁。

舟滿水中曰造舟。(原本《玉篇》零卷舟部“舟”字下)

森按:孔穎達《詩疏》引《爾雅》李巡《注》:“比其舟而渡曰造舟”;又孫炎《注》云:“造舟,比舟為梁也。”(《毛詩注疏》卷十六之二,頁6)《韓詩》云“舟滿水中”,蓋亦並舟為梁之義也。王氏《集疏》此條闕。

會朝瀞明。(原本《玉篇》零卷水部“瀞”字下)

瀞,清也。(同上;又《慧琳音義》卷七十六,頁14)

森按:《毛詩》“瀞”字作“清”,是韓、毛字異義同也,《釋文》闕載。


《緜》乃慰乃止。(原本《玉篇》零卷乃部“乃”字下)

乃,大也。(同上;又《慧琳音義》卷二十,頁1)

森按:《慧琳音義》引《韓詩》,“乃”字作“迺”,今本《毛詩》亦為“迺”字。王氏《集疏》此條闕。

縮板以載。(原本《玉篇》零卷糸部“縮”字下)

縮,斂也。(同上;又《慧琳音義》卷十四,頁8;又卷十五,頁26;又卷十七,頁16;又卷二十,頁19;又卷三十六,頁26;又卷四十,頁24;又卷四十二,頁21;又卷四十五,頁39;又卷五十四,頁37;又卷六十七,頁4;又卷七十九,頁2)

森按:《慧琳音義》卷四十、卷六十七引此,稱《韓詩傳》;卷十七引,稱《韓詩外傳》,“外傳”二字當衍。王氏《集疏》此條闕。


《皇矣》上帝耆之。

耆,惡也。(《釋文》卷十七,頁27)

森按:《釋文》引此注,在《周頌·武篇》“耆定爾功”下。馬瑞辰云:“《韓詩》:‘耆,惡也。’當為《皇矣》詩‘上帝耆之’章句,蓋毛、韓《詩》同義。《釋文》誤引入此章,亦猶‘蕳,蓮也’本《韓詩·澤陂》章之章句,而《釋文》誤引入《溱洧》章也。若云‘惡定其功’,則不詞矣。”(《毛詩傳箋通釋》卷二十九,頁21)馬說甚確,余考《慧琳音義》卷八十二引《韓詩》云:“耆,大也”,當即彼章訓義;其訓“惡”者,應次於本篇。由此諸例,可見陸德明《毛詩音義》所引《韓詩》,率憑記憶,故時有誤記者。

攘之剔之。

攘,除也。(《慧琳音義》卷二十九,頁37;又卷五十七,頁10)

森按:王氏《集疏》此條闕。

無矢我陵。(原本《玉篇》零卷阜部“陵”字下)

四隤曰陵。(同上)

森按:諸家輯本此注,並據《文選·長楊賦·注》引《韓詩》作“四平曰陵”,王先謙《集疏》同。今考《廣雅·釋丘》言:“四隤曰陵”,《廣雅》多本《韓詩》義,則《玉篇》引作“四隤”者是故書。《漢書·項籍傳》孟康《注》:“四隤,四下隤陁也。”蓋陵者中央隆高而四下隤迤也;《文選注》作“四平”者誤。


《靈臺》鼉鼓韸韸。

韸韸,聲也。(原本《玉篇》零卷音部“韸”字下)

森按:今本《毛詩》作“逢逢”。《玉篇》、《釋文》並引《埤蒼》:“韸,鼓聲也。”與《韓詩》義同。王氏《集疏》此條闕。


《抑》莫捫朕舌。

捫摸,猶以手撫持也。(《慧琳音義》卷十六,頁9)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但稱《詩傳》,毛《傳》此作“莫,無;捫,持也”,與此注文異。慧琳所引,當是《韓詩》。依慧琳引文,似《韓詩》作“捫摸朕舌”。王氏《集疏》此條闕。


《桑柔》亂況斯削。

削,侵削也。(《慧琳音義》卷六十三,頁32)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但稱《詩傳》;毛《傳》此章無釋,慧琳所引蓋《韓詩》也。鄭《箋》:“亂滋甚於此,日見侵削。”與《韓詩》義同。王氏《集疏》此條闕。

具贅卒荒。

贅,猶聚也。(《慧琳音義》卷九十四,頁32)

森按:《慧琳音義》引此注,稱《毛詩傳》;檢毛《傳》此注云:“贅,屬。”與此注異。孔《疏》釋《傳》義云:“《孟子》曰:‘太王屬其耆老’,《書傳》云:‘贅其耆老’,是‘贅’為‘屬’。”則疏家所據本與今本不異。慧琳所引,當為《韓詩》義,“毛”字誤也。《尚書大傳》:“贅其耆老”,即聚其耆老也。《孟子》趙岐《注》:“屬,會也。”會亦“聚”也。王氏《集疏》此條闕。


《雲漢》菿彼雲漢,昭回於天。(《北堂書鈔》卷一百五十,頁11)

宣王遭旱仰天也。(同上)

森按:《毛詩》作“倬彼雲漢”。《書鈔》舊鈔本引《韓詩》“菿”字誤“對”,王念孫校云:“‘對’,當為‘菿’。菿、倬古字通,《小雅·甫田篇》:‘倬彼甫田’,《釋文》:‘倬,《韓詩》作菿,云:菿,卓也。’是《毛詩》倬字,《韓詩》皆作菿,則‘對’為‘菿’字之譌無疑。”(《經義述聞》卷七)王說甚是,今據改。孔廣陶校本《書鈔》“雲”字作“靈”,傳寫字誤耳,孔氏引俞本、王念孫所據本皆不誤,乃孔氏反以“靈”字為是,未免嗜異。

又按:注文“旱”字,王念孫所據本原脫;孔校本作“亂”,茲從陳喬樅說改(《韓詩遺說考》卷十三,頁18)。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薀隆烔烔。(《慧琳音義》卷八十一,頁8)

烔烔,旱熱貌。

森按:今本《毛詩》此作“蘊隆蟲蟲”,《正義》本“蘊”字作“溫”,云“《定本》作蘊”。《釋文》云:“蘊,本又作熅,紆文反。《韓詩》作鬱。”陸氏謂《韓詩》作“鬱”,與慧琳所引者異,蓋《韓詩》傳承自有異文,亦如《毛詩》之作“溫”、作“蘊”若“熅”也。馬瑞辰曰:“《說文》有‘薀’無‘蘊’,云:‘薀,積也。’蘊即‘薀’之俗字。薀、熅、溫古同聲;薀、鬱雙聲,故通用。”(《毛詩傳箋通釋》卷二十六,頁36)慧琳引《韓詩》正作“薀”字,可為馬說之佐證也。

又按:此注《慧琳音義》三引之,其文各異。卷六引作“烔烔,旱熱也”(頁7),卷三十一引作“烔烔然熱貌也”(頁47),卷五十四作“烔烔,旱貌”(頁35)。今參酌三文,定其說如此。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昊天上帝,即不我隤。(原本《玉篇》零卷阜部“隤”字下)

隤,遺也。(《慧琳音義》卷八十八,頁2;又卷一百,頁35;又《希麟音義》卷十,頁35;又《文選》卷十六《歎逝賦·注》引《韓詩章句》)

森按:《玉篇》零卷此注但作“隤也”,“隤”下脫文。據《慧琳音義》等所引,當奪“遺”字。蓋《毛詩》作“則不我遺”,《韓詩》作“隤”,而其解仍訓“遺”,如上“會朝瀞明”之比也。

又按:《文選注》卷十六引薛君《章句》:“隤,猶遺也”,清代諸家輯本此注所次各異,盧文弨、宋綿初等並疑《小雅·谷風》“棄予如遺”,《韓詩》作“隤”。嚴可均次於《卷耳篇》“我馬虺隤”;陳喬樅、王先謙則次《角弓篇》“莫肯下遺”,各憑臆定,俱無明驗。臧庸則列於附錄,不詳所屬,蓋其慎也。今據原本《玉篇》引《韓詩》,知為此篇章句,諸家所定皆未合。

靡人不賙。

賙,忽也。(《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釋文》古寫本,頁42)

森按:“忽”字當作“急”,古鈔轉寫形誤。又注“賙”字當重,蓋其注本作“賙,賙急也”,寫本脫誤,惜無別本可參對耳。《毛詩》“賙”字作“周”,《箋》云:“周,當作‘賙’。王以諸臣困於食,人人賙給之,權救其急。”是其義也。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崧高》世執其功。(原本《玉篇》零卷幸部“執”字下)

執,有也。(同上)

森按:王氏《集疏》此條闕。


《韓奕》韓不庭方。(原本《玉篇》零卷广部“庭”字下)

使汝主汝不易之□也。(同上)

森按:《玉篇》寫本引此注作“韓不方庭也。使汝主汝不易之□也”,文多譌誤,難以通讀。“韓”字今《詩》作“榦”,據《文選·西京賦·注》引《韓詩章句》云:“榦,正也。”蓋《韓詩》亦作“榦”字;此作“韓”者,疑傳寫誤耳。注“主”字蓋“正”字之譌,正訓“榦”字。疑全文當作“榦不庭方。榦,正也。使汝正此不易之方也”。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常武》徐方來庭。

庭,見也。(原本《玉篇》广部“庭”字下)

森按:顧野王引“《毛詩》:既庭且碩。《傳》曰:庭,直也。《韓詩》:庭,見也。”似此注當次《大田篇》。然其詩云:“播厥百穀,既庭且碩”,此處訓“見”,於義未洽。今移次《常武篇》。毛《傳》訓“來庭”為“來王庭”,義異。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瞻卬》天何以刺。

刺,非也。(《慧琳音義》卷十三,頁27)

森按:王氏《集疏》此條闕。


《召旻》我位孔貶。

貶,摩也。(《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釋文》古寫本,頁31)

森按:《禮記·樂記》云:“陰陽相摩”,鄭《注》:“摩,猶迫也”,此注“摩”字其義同。毛《傳》云:“貶,隊(墜)也。”其義亦近。王氏《集疏》此條闕。


《周頌》

《維天之命》賀以謐我。(原本《玉篇》零卷言部“謐”字下)

森按:《毛詩》此作“假以溢我”,與此文異,《釋文》闕載。王先謙《集疏》乃言:此章“《釋文》不載《韓詩》異文,明《韓》亦與《毛》同”。王氏經學所造甚淺,復好輕斷,徒惑來學也。


《臣工》嗟嗟臣工。(原本《玉篇》零卷工部“工”字下)

工,巧也。(同上)

森按:毛《傳》云:“工,官也。”與《韓詩》異義。王氏《集疏》闕此注。


《武》耆定爾功。

耆,大也。(《慧琳音義》卷八十二,頁8)

森按:清代諸家輯本此章皆據《釋文》引《韓詩》訓“耆,惡也”,然於義無所取。余謂訓“惡”者,當為《皇矣篇》“上帝耆之”章句,陸氏誤次於《武篇》耳,說已詳上。其訓“大”者,則此篇章句。毛《傳》此訓“耆,致也”,《箋》云:“耆,老也。……年老乃定女之此功。”並與《韓詩》說異。王氏《集疏》此條闕。


《閔予小子》陟降庭止。(原本《玉篇》零卷广部“庭”字下)

庭,繼也。言成王升取文武之道,下繼而行也。(同上)

森按:《玉篇》引《詩》作“陟降庭繼也”。蓋《韓詩》“庭”字訓“繼”,寫本“陟降”下誤脫“庭止”二字耳。又注文“升”字,寫本作“舛”,傳寫形誤也。《韓詩》訓“陟”為“升”,釋“降”為“下”,味其注甚明,今改正。

又按:毛《傳》:“庭,直也。”《箋》云:“陟降,上下也。……上以直道事天,下以直道治民,言無私枉。”與《韓詩》異義。王氏《集疏》此條闕。


《訪落》紹庭上下。(原本《玉篇》零卷糸部“紹”字下)

紹,取也。(同上)

森按:王氏《集疏》此條闕。


《絲衣》絲衣其紑。

紑,盛貌也。(原本《玉篇》零卷糸部“紑”字下)

森按:毛《傳》云:“紑,絜鮮貌。”與《韓詩》義可互通。王先謙《集疏》闕此注。


《酌》時純熙矣。

熙,敬也。(《慧琳音義》卷二十,頁20)

森按:毛《傳》此文無注。鄭《箋》:“純,大;熙,興。”解此為“周道大興”,與《韓詩》異。王氏《集疏》此條闕。


《魯頌》

《泮水》烝烝皇皇。

烝烝,美也。(《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釋文》古寫本,頁3)

森按:王氏《集疏》闕此注。


《閟宮》為周室輔。

輔,助也。(《慧琳音義》卷二十六,頁56)

森按:王氏《集疏》此條闕。

夏如沸羹。(《玉燭寶典》卷二,頁35引《韓詩章句》)

夏祭曰沸羹,爚麥祭也。(同上)

森按:今《詩》無此文,繹其義,蓋《毛詩》此章“夏而楅衡”之異也。“如”字讀“而”,“夏而沸羹”,與上“秋而載嘗”文正一例。毛《傳》:“楅衡,設牛角以楅之也。”與《韓詩》字異義別,《釋文》闕載。王氏《集疏》亦闕此注。

不震不騰。

騰,乘也,無不乘陵也。(《慧琳音義》卷六十九,頁17)

森按:眾家輯本此並據《文選·甘泉賦·注》及《顏延年侍游蒜山詩·注》采錄上句,王氏《集疏》同。今據《慧琳音義》補。

又按:注文“無不”二字疑當作“無敢”。“不震不騰”,言無敢撼動,無敢乘陵也。

貝冑朱綅。

綅,綫也。(原本《玉篇》零卷糸部“綅”字下)

森按:《說文》云:“綅,綫也。”(十三篇上,頁25)與《韓詩》義同。毛《傳》:“貝胄,貝飾也。朱綅,以朱綅綴之。”蓋亦以“朱綅”為朱綫也。王氏《集疏》此條闕。

至于海邦。(惟宗直本《令集解》卷二)

邦,界也。(同上)

森按:王氏《集疏》闕此注。


《商頌》

《長發》為下國駿庬。

庬,寵也。(原本《玉篇》广部“庬”字下)

森按:毛《傳》云:“庬,厚也。”與《韓詩》義可互通。王氏《集疏》此條闕。


《殷武》邦匡厥福。(惟宗直本《令集解》卷二)

邦,大也。(同上)

森按:今《毛詩》作“封建厥福”,《傳》:“封,大也”。封、邦古同用。

 

〔待考〕

(一)以下五事,不知章句何屬,錄此俟考:

怯,惡也。(《慧琳音義》卷十二,頁10)

森按:今《詩》無“怯”字,疑《鄭風·遵大路》“無我惡兮”,《韓詩》“惡”字作“怯”,訓“惡”,與《周南·卷耳》“不盈頃筐”,《韓詩》“頃”字作“敧”,訓“傾”者同例。此詩二章“手”、“魗”、“好”三字為韻,首章“袪”、“怯”、“故”為韻,二者正同。未敢輒定,記此俟考。

術,藝也。(《慧琳音義》卷二十九,頁21)

陶,養也。(《慧琳音義》卷八十四,頁16)

浹,沾徹也,遍也。(《慧琳音義》卷八十八,頁27)

四肢以應四時也。(《慧琳音義》卷三十九,頁3;又卷四十二,頁23)

森按:此疑《鄘風》“相鼠有體”訓義也。毛《傳》:“體,支體也。”疑《韓詩》訓“〔體〕,四肢,以應四時也。”


(二)以下二事,文字訛錯不可校:

鞠諊諊也訩訩也。(原本《玉篇》言部“詾”字下)

森按:此《小雅·節南山》“降此鞠訩”章句。毛《傳》云:“鞠,盈。訩,訟也。”今以意校之,疑此注原作“鞠,諊也;訩,訟也”,傳寫譌誤也。

厲,彌□也。(原本《玉篇》厂部“厲”字下)

森按:此《小雅·都人士》“垂帶而厲”章句,“彌”下一字不可識。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五日初稿

一九八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二稿

一九九二年三月改定

——原載一九九二年《大陸雜誌》八十五卷第四期

——收入作者《漢唐經學研究》


*微信版注釋從略。


編輯: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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