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培超 | 《京房易傳》文本流傳考辨——以正史史志及唐宋類書所引爲中心
內容摘要
《易》京氏學爲西京漢易之大家。今尋《漢志》著録有其書《孟氏京房》《災異孟氏京房》《京氏段嘉》共三種八十九篇,而尋《隋志》則不見;《隋志》録有《京房章句》《周易妖占》《周易飛候》等共二十五種百四十八卷,《漢志》不見,而《唐志》亡其半。清以來學者本諸《漢志》,或論《隋志》所録盡僞,或以其間多僞。然古籍不乏同書異名及裁篇單行之例,今以此二者考之,復證諸史實之言,則知《漢志》三種於兩漢、魏晉之間皆斑駁可見,而《隋志》所録或亦可去半留半。今學界京氏易研究實多本之宋以來所傳三卷本《京氏易傳》,其書至宋始出,觀其名與《五行志》所引《京房易傳》略不同,察其實則與宣元之文殊不類。自清以下,論者或以爲殘本,或以爲他書,或以爲僞書,其糾纏甚繁,考證則多用唐宋之事。而本文所論《京房易傳》之流變,僅起自《漢書》,訖於唐末,間及京氏他書,主引同時文獻所載爲内證,以作《漢》、《隋》兩志之外護。其間不涉京氏建卦起例之法,亦不論《京氏易傳》之真僞,倘於京氏易有所未足,尚留待學者方家補正。
關鍵詞
《京房易傳》;《漢書》;史志;文本流傳
一
引言
大凡古書之例,其學愈古者,其流愈雜。京氏易以西京漢《易》十三家之大家猶爲如此。今之學者多以其學上承孟喜卦氣説,下啓鄭玄爻辰説,能存漢人陰陽、五行、雜占之逸事,又開術家納甲、飛伏、世應之通例,而至於其末派旁支,依託符命,更分流爲讖緯,於後漢盛極一時。
至於其古籍之例,《漢志》載有京氏書共三種八十九篇,爲之轉寫傳注者代不乏人:東漢虞翻據之注律歷,三國陸績取之傳《周易》,南陳《釋文》以之存音義。然自魏晉以下官師、家法之道失而京學斷其傳,自《别録》《七略》亡而《藝文》之書不可考,自京氏章句、占候之書佚而漢《易》淵源不可知,京氏書源流餘緒終隱於史籍,渺無可稽。清乾、嘉以還,學者或本諸文獻考證,或本諸易學通例,各爲之説,然又互不統攝,及其弊也雜。其間不免多有以一説而竄亂衆書之例、以一證而觸動衆書之基者,亦不免多有一説先已爲人所非而其説復出、一證先已爲人所是而終不見存者。
故今者尤以鳩集衆説爲務,尤以《漢書·儒林傳》所論爲基,以《藝文》《五行》兩志所引之京氏書爲據,對之《隋志》《釋文》等,主要參考宋以來衆家書信、札記、學術筆記,其間論京氏易者,有可用者則取之,不可用者則非之、備之,務在蹈實避虚,以證爲證,以希求能對京氏書於《漢》《隋》兩志著録之異説有所匡正闡明。
二
京房其人其學
京房(前77-前37年),字君明,西漢時東郡頓丘人。本姓李,推律自定爲京氏。房於初元四年舉孝廉爲郎,後以善言災異見幸於元帝,然因於朝内屢直言議論,不避顯貴,又力推“考功課吏法”,故尤爲石顯、五鹿充宗等所忌。建昭二年以讒出爲魏郡太守,未久,“漏洩省中語”事發,坐“非謗政治”罪棄市。事跡具《漢書·儒林傳》及京房本傳。
初,房受《易》於梁人焦延壽。焦氏爲郡察舉,出任小黄令,“其説長於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温爲候,各有占驗”,而房獨得其傳,“用之尤精”,更“經年不出户廳,得鋭精其學而顯昭其業”,故永光、建昭間,房行其所學,占災異則“所言屢中”,言律吕則“行於史官”,論課吏則“上意鄉之”,元帝之際更立於學官,與施、孟、梁丘氏相埒爲易學四博士。由是其學已卓然自成一家,故後世言京房莫不祖稱“《易》京氏學”。惟漢一代,儒生講經皆專門之學,具有根抵,是故叙京氏學,亦需“以經之家法爲斷”。
據《漢書·儒林傳》,昔成帝河平年間,劉向治《易》,校書考《易》説,以爲漢興以來諸家“皆祖田何、楊叔〔元〕、丁將軍,大誼略同,唯京氏爲異,黨焦延壽獨得隱士之説,託之孟氏,不相與同。”又言:
自魯商瞿子木受《易》孔子……(再五傳)授齊田何子裝。
……漢興,田何以齊田徙杜陵,號杜田生,授東武王同子中、雒陽周王孫、丁寬、齊服生,皆著《易傳》數篇。
……(丁)寬授同郡碭田王孫。王孫授施讎、孟喜、梁丘賀。繇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學。
……(孟)喜好自稱譽,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詐言師田生且死時枕喜䣛,獨傳喜,諸儒以此耀之。同門梁丘賀疏通證明之,曰:“田生絶於施讎手中,時喜歸東海,安得此事?”
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壽。延壽云嘗從孟喜問《易》。會喜死,房以爲延壽《易》即孟氏學,翟牧、白生不肯,皆曰非也。
是以知孟、京師承,於漢世爲一時之公案:孟喜善言“候陰陽災變”,自謂田氏親傳,而同門梁丘賀非之;京房專行延壽法,以爲孟氏學,而翟牧、白生不肯。而孟堅《儒林傳》轉述孟喜語稱其“詐言”,劉向論京氏學則疑“托之孟氏”,是其時史家劉、班亦以孟、京有托名家法之嫌,實則已非孔《易》一脈授受之“正傳”。是故自田何之下,言《易》之家以丁寬、田王孫、施讎、梁丘賀爲正,至孟氏則一變,至焦、京則又一變,其前後源委秩然,皆有次第,《儒林傳》論之甚詳。後世學者雖間有異説,又各試爲孟、京“别傳”之名翻案,則已與漢時學者所信相背馳矣。
要之,《漢書·藝文志》既與列傳表裏發明,其易類家别條理亦當參證以班史《儒林》本意。
三
《京房易傳》稱名考
察舊本《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易類“京房”條下載“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五鹿充宗略説三篇京氏段嘉十二篇”, 則《易》十三家二百九十四篇,京氏一家録於目者獨佔三種八十九篇。《五行志》又徵引《京房易傳》79條,然書名不見於《藝文志》。《漢志》所行既久,各家本於類例、條理,其章段之分析割裂本自各有所據。而京氏三種自唐末以來百不存一,《隋志》所録其書篇第於與《漢志》又出入尤大。故京氏三種之作者、源流、内容、與《五行志》《京房易傳》關係問題,自清以來論者互詰不休,莫衷一是。故今參稽衆説,各有去取,論證事實如次:
(一)《孟氏京房》《災異孟氏京房》爲京房託名孟氏學考
京氏書三種書題於《漢志》舊本文相連屬,其書名之起止界限皆憑諸家以通識定奪。清以前人撰述尚得原樣稱引,不露己見,惟北宋時嵩山晁氏説之得三卷本《京氏易傳》,所作《序》中始有“蓋有孟氏京房十一篇以大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與夫京氏殷嘉十二篇”之文。近世學者爲強通文理,增字以成説,已多有損體例。而清以來《漢志》及《京氏易傳》研究者益衆,斷法復歧爲三種:
1.一斷作“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京氏段嘉十二篇”,清人全祖望及學者郭彧、潘雨庭、陳良運等所引皆同。持此論者雖不自言出處,但考其源流,當直承自晁氏《京氏易傳序》之衍文。而所以以“災異”上讀者,蓋論以爲“災異”二字當作篇名而非書名解,即《孟氏京房》七十七篇之中十一篇言災異,其餘則與災異無涉。按此斷法或有可通之處,然其源既延自後學誤本,因以成説,已先失之無據。又班氏之作《漢志》,其法度謹嚴,書名之官定以明作者、師承、時代爲要務,於篇章内容之際則以自注或書録的形式間出,未有入正文之例。而至於其著録之體,凡所録之書均以“某某篇/卷”作結,而未曾見“篇/卷某某”之例。是以知諸家此斷法與班志不合者實大矣。
2.一斷作“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京氏段嘉十二篇”,凡歷來以此説最爲精當,清以來諸家、民國以來主要排印本皆從此斷法,能傳《漢志》原意。按向、歆校書之際,凡“書有撰人者,則直署其姓名”,京房、殷嘉是其例也。《漢志·六藝略》又極重師承,如禮家、儒家等皆云某某氏弟子,題爲某某氏,即是推本其學之所自出也。《儒林傳》又言:“房以爲延壽易即孟氏學。”則房生時依托經之顯學,自稱即爲孟氏京房,著書亦必標榜以孟氏,是可以謂孟、京兩家遥有一家之名。然後世往往見有治孟氏易、京氏易學者反以《漢志》書名“孟氏京房”合稱爲證,以爲孟、焦、京、殷之學有一家之實,“無復分異”,如顧實《漢書藝文志講疏》云:“京房之學出於孟喜,殷嘉之學出自京房,故曰《孟氏京房》、曰《京氏段嘉》。”按此則始末、因果顛倒,而與《儒林》相背矣。察兩家之學實各有所自,其源不出於經師,班史《儒林傳》言易學師承尚斑斑可考,而後世孟、京“六日七分説”尤其佐證也。
故清人張惠言於《易義别録》中另起新説云:“《漢志》《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此京氏注孟也。”姚振宗首以張説發人深省,復演張説云:“漢人注釋各自爲書,不連本文。此殆根據孟氏,而並其所自得者合爲一編。”按姚氏所見尤當。察孟喜、京房所傳周易章句於五代以後率多亡佚,今人無由復見,其説惟藉唐“僧一行及李鼎祚之書”而略存一二。《新唐書》載一行《大衍歷·六卦議》云:“十二月卦出於《孟氏章句》,其説《易》本於氣,而後以人事明之。京氏又以卦爻配期之日,坎、離、震、兑,其用事自分、至之首,皆得八十分日之七十三。頤、晉、井、大畜皆五日十四分,餘皆六日七分……自《乾象曆》以降,皆因京氏。”可知“卦氣説”先已見於《孟喜章句》書中,京氏附以卦爻,又成新説,是則京氏於己書中亦言卦氣,却又不完全遵孟,業已有所更張。而劉向爲名之“孟氏京房”,蓋以其書言卦氣災異多有可上溯至孟氏學者,以致前後略有注述之名,而非劉向以京學即孟氏學也。
3. 又有一説以爲應斷爲“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京氏、段嘉十二篇”,清朱彝尊、全祖望及學者徐芹庭、劉玉建、林忠軍、黄啓書、李零等皆從此,即以爲《漢志》所録京氏書三種皆爲孟喜與京房、京房與段嘉著作之合訂本。如徐芹庭即明言《孟氏京房》中必含有孟氏自著者,盧央亦言《孟氏京房》似是京房或後人將孟喜與京房之章句合成一部。按此説似是而非,易誤古書源流。《漢書》以京學非祖自孟氏學,前已詳論。漢時經學尤忌越門户,劉向亦自疑京房“托之孟氏,不相與同”,而向合中外之本,倘疑孟、京非一家之學,又豈會以京氏書強合之孟氏書?此不可通者其一也;又劉向校書之際,孟、京二氏分立於學官已久,各有家法傳授,《漢書·儒林傳》云:“房授東海殷嘉、河東姚平、河南乘弘,皆爲郎、博士”“喜授同郡白光少子、沛翟牧子兄,皆爲博士”“繇是孟有白、翟之學”。白、翟、殷、姚、乘同世,又皆與劉氏父子同殿爲臣,而以孟氏與京氏合訂,則是明以京氏書亂已有之孟氏書,則向、歆未及殺中秘汗簡之靑,必先引博士翟、白之公憤,此其二也;又令三書果皆爲合訂本,則京氏説先已分割爲三書,《漢志》又載有孟喜所傳《經》本十二篇、《章句》二篇,則孟氏書更分割爲四,源流既有交叉,法度又被竄亂,又糅混中秘藏書篇目,古今書目未見有如是越界著録者,此其三也。
故要而論之,孟《易》首以卦氣言災異,房言卦氣尤詳,而又自謂遥出於孟,故《漢志》不得不冠房以孟氏名,以明其所謂之師承;然房言災異實别有所承,言卦氣不合於孟,又其時孟氏於官别有翟、白之學,《儒林》引以爲孟氏正傳,獨不列京氏,此《漢志》必不將孟氏、京氏合著以亂博士師承源流之明證也。
總言西漢時,孟喜學爲章句與候陰陽災變,且大抵以經文章句之學爲主;京氏學爲卦氣説與延壽占候法,且大抵重五行占候,言風、雨、寒、温,與孟氏災異學略相承,而相承之處亦稍有異。以《漢書》各章節參互鈎校,則其源流粲然可考,此章學誠《校讎通義》所謂“讀《六藝略》者,必參觀於《儒林列傳》”者是也。宋以後人言象數,皆以孟、京連稱,已不能以《儒林》辨其淵源,其謂義理派施讎、梁丘同門異學,不知孟、京一派之内更有别也。又自民國以來,即如名家批點《漢志》,《孟氏京房》點作《孟氏、京房》,京氏三種八十九篇讀爲“孟氏四種九十一篇”者亦不在少數,又謂孟氏書果爲西京《易》十三家中“第一大家”,似此則牽動《儒林》,帶累《隋志》,錯上加錯,不可改矣。歸根結底,皆因《漢志》句讀不明也,此尤姚氏所謂“各疏分析割裂之誤,其有一條誤連數家之書者”。故斷句事小,然源流尤爲不可不辨者也。
(二)《京房易傳》已著録於《漢志》京氏書三種考
1.《漢志》“孟氏京房”爲蒙上省例考
察《漢書·藝文志》易類有“易傳”之類名,然未明言家數多少。學者楊軍列《漢志》“易傳”僅有七家,至“丁氏八篇”止。又言“所謂《易傳》條目下所列各家,都是各家章句而已。”按兩説皆有不足之處。察“易傳”之名由起,漢初言“易大傳”已發其端,至文景之世,復有傳記博士之立,其通謂之例,稱五經爲“經”,述經者爲“傳”,由是《易》有易傳,《書》有書傳,《詩》有詩傳等,或傳注,或説解,非獨章句之屬。據《初學記》卷二十一引劉向《别録》云:“所校讐中《易傳》《古五子書》,除復重,定著十八篇”、“所校讐中《易傳》《淮南九師道訓》,除復重,定著十二篇。”則向所校書中,丁氏之後,《古五子書》《淮南道訓》亦歸入“易傳”之屬,可稱“易傳”之名。故余嘉錫《古書通例》言:“《易傳》是一類之名……劉、班著録之例,經、傳、章句各歸其類。如《漢志》《易傳》周氏以下,自服氏至《淮南道訓》,皆《易傳》也。”已得大義,然今尋諸《漢志》條理,則仍嫌其説稍不足。《漢志》尚簡,行文多用蒙上省略例。而於易類僅列“易經”“易傳”“章句”三種類名,《别録》遺文所見之《易傳》實已不止於丁氏,尚可跨領《古五子》等段,則亦不必止於《淮南道訓》也。惟丁氏前皆稱某某氏,之後不稱氏者,或以其後之書本有原名、不定撰者,或以非《易》家之正傳也。故姚振宗有“經三家、傳七家、别傳八家、章句三家”之説,即是綜承《漢志》條例及儒林淵源而來。
故《孟氏京房》可即上文“易傳”説之也,故讀爲《易傳孟氏京房》,依古人書名通例,則亦即《孟氏京房易傳》,又前章節已詳論孟氏非作者名,僅爲京房自托之師承,故可復略其家學稱號“孟氏”,則《孟氏京房》即《漢書·五行志》之《京房易傳》,二者異名同實,其理大明矣。古人每對讀《五行》《藝文志》,大多心知其例,進而默喻諸己,故清以下各家補續《漢書·藝文志》,以專補其時漏收之書,未有依《五行志》而重收《京房易傳》者。故劉玉建所言:“《漢書·五行志》及孟康《漢書》注中,常引京房《易傳》之語。而考其所引,均非注《易》之章句,而純屬陰陽五行災異之説。對此《漢志》易類未加著録,尚情有可原。但《漢志》於五行等類中亦未著録,則説明是《漢志》疏漏了此書。”則是未參漢人書名之通例,復蹈全氏之失,已先見論於姚振宗矣。
2. 劉向校書之前《京房易傳》之名已通行於經學博士考(辯見第五(一)節)
四
《漢書·五行志》引《京房易傳》内容及文例考
(一)《漢書·五行志》文例可證《京房易傳》也即《隋志》所著録之《京房章句》
前已謂《孟氏京房》與《京房易傳》同書異名,皆録於《漢書》之中。又《隋書·經籍志》易類録有《京房章句》十卷,卷數大抵與《漢志》《孟氏京房》十一篇相合,故晁公武、朱彝尊、姚振宗、唐晏等皆以爲《漢志》之《孟氏京房》即《五行志》之《京房易傳》亦即《隋志》所録之《京房章句》,並多稱此“不足疑”。然自清乾、嘉以下,異説突起,舛誤漸滋:有詢誣古人,以不誤爲誤者;亦有另持他據,别爲之説者。尤其當今學界多有論《孟氏京房》與《災異孟氏京房》書名以“災異”對舉者,是劉向以兩書是否涉災異而别之也,且《五行志》所引《京房易傳》又皆説陰陽災變,則《京房易傳》當是《漢志》所載之《災異孟氏京房》。若僅以名逆之,此説甚是。然繼以實考之,則未見其然也。京氏學以陰陽入《易》,宗象數,輕義理,其災異、章句之體已不可詳分。今取《五行志》文例觀之,其中所引《京房易傳》共79條,涉《周易》經文13處,並多用“某,某也”、“茲謂某”之例,即能略存漢時章句之體,可證《隋志》《京房章句》之名,茲備如下:
一、引《周易》爻辭例:
1.《復》:“亨。出入无疾,朋來无咎。”
《京房易傳》:“‘《復》,崩來無咎。’自上下者爲‘崩’,厥應泰山之石顛而下,聖人受命人君虜。”
2.《乾》:“初九:潛龍勿用。”
《京房易傳》曰:“‘潛龍勿用。’衆逆同志,至德乃潛,厥異風。”
3.《觀》:“上九:觀其生,君子无咎。”
《京房易傳》:“《經》稱‘觀其生’。言大臣之義,當觀賢人,知其性行,推而貢之。”
4.《大畜》:“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
《京房易傳》:“經曰‘良馬逐’。逐,進也,言大臣得賢者謀,當顯進其人。”
5.《睽》:“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説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京房易傳》曰:“‘睽孤。見豕負塗。’厥妖人生兩頭。”
6.《小畜》:“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
《京房易傳》曰:“‘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言君弱而婦彊,爲陰所乘,則月並出。”
於此之外,尚有“賢者居明夷之世”、“震遂泥”、“枯楊生稊”、“鳥焚其舍”、“小人剥盧”、“豐其屋”、“幹父之蠱” 等例,文繁不備引。
二、字詞訓釋例:
1.《京房易傳》:“欲德不用,茲謂張,厥災荒。荒,旱也。”
2.《京房易傳》:“有蜺、蒙、霧。霧,上下合也。蒙,如塵雲。蜺,日旁氣也。”
案:以上15條皆斷章離句、解字釋義之學也,可知其所谓章句已含在《易傳》之中矣。蓋凡《京房易傳》之體,先引經文,後注爻辭,再以卦氣附經,故每卦下皆有災異之應。學者未察,以爲《傳》惟論災異,不涉章句,而不知《漢書·五行志》以專論災異,故專引其中災異之説,而遠未盡京氏之完本。今考《隋志》易類條下載:“《周易》十卷,漢魏郡太守京房章句。”《經典釋文序録》云:“房爲《易》章句。”又録:“《京房章句》十二卷。《七録》云:‘十卷,録一卷目。’”卷二《周易音義》屢引異文“京作某”,即出自陸氏於南陳時所見此書也。其中《大有》卦“享”引章句“京云獻也”、《繫辭傳》“天地準”引“京云準,等也”等,皆與以上《五行志》所引《京房易傳》言“荒,旱也”與《大畜》卦“逐,進也”文例同。更《釋文》《復》卦“朋來”引“京作‘崩’”,所據即明爲《五行志》“‘《復》,崩來無咎。’自上下者爲‘崩’”之同源重文也。則《京房易傳》即《釋文》所引之《京房章句》,甚明。
又《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引《井》卦九三爻辭曰:“可以汲。”《索隱》引《京房易章句》:“言我道可汲而用也。” 亦與以上《五行志》所引《京房易傳》“言大臣之義,當觀賢人”“言大臣得賢者謀,當顯進其人”“言君弱而婦彊,爲陰所乘”等文例同。又東漢許氏《五經異義》引“《易》京説”云:“臣動養君,其義理也。必望利下,弗養道,厥妖國有披髮於野祭者。”《説文解字》“霆”字引通人説:“所以挺生萬物。”《釋文》引《京房章句》:“京云:‘霆者,雷之餘氣,挺生萬物也。’《説文》同。”
是《五行志》所引《京房易傳》、許慎所引京氏書、《釋文》所引《京房章句》《史記索隱》所引《京房章句》雖各取資東漢、南陳、初唐所見之書,其實皆一也。
而反觀後世史書、類書、註疏所引京房《易妖占》《易飛侯》之文,始純屬陰陽災異、五行雜占之辭,曾未見經文章句之體。時劉向定著書名,以《孟氏京房》《災異孟氏京房》對舉者,蓋以《孟氏京房》十一篇之中尚多含章句,而《災異孟氏京房》無之也。而《隋志》稱《孟氏京房》爲《京房章句》,入易類,其餘入五行,端亦在此矣。
三、《京房易傳》釋災異術語例
1. “聞善不與”
《京房易傳》:
聞善不予,厥咎聾。
聞善不與,茲謂不知,厥異黄,厥咎聾,厥災不嗣。
聞善不予,茲謂失知,厥異日黄。
“聞善不予”,災異之人事根由也。
2.“亂”
《京房易傳》:
臣安禄樂逸,茲謂亂,奥而生蟲。
公常於利,茲謂亂,厥風微而温,生蟲蝗,害五穀。
君疾善,下謀上,茲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
總言君不君,臣不臣謂之“亂”,人事之性質。“安禄樂逸”“公常於利”等皆其細目。
3. “妖”
《京房易傳》:
君不正,臣欲篡,厥妖狗冠出朝門。
有始無終,厥妖雄雞自齧斷其尾。
誅不原情,厥妖鼠舞門。
……
凡妖之作,以譴失正,各象其類……不改乃成凶也。
“妖”,災異之類目,其象皆人事之應。“狗冠”“雞斷尾”“鼠舞門”“城門壞”皆災異之内容,而所以“譴失正”者。
計《五行志》引《京房易傳》用“茲謂”例總116次,略其内容重複互出例即可得各項災異細目,總計數十種,文繁不備引。
按此類“茲謂某”亦可視爲《京房易傳》訓釋之學也。其文每用“茲謂”“厥”例,所訓釋者實不外乎四種:災異之根由、性質、類别及内容。四者於《京房易傳》中呈現出近乎公式化之組合。黄啓書於《由〈漢書·五行志〉論京房易學的另一面貌》一文中詳考《京房易傳》慣用之句型,以爲可擬爲:
(失德之事),茲謂(不德之目),厥(災異區分)(異象種類),(異象之詳細描述區分)。
是可知《京房易傳》陳列災異案例,依託《易》象,比類相從,饒有章法。同類之人事、物象既分見於諸句之中,又遥相呼應,構成系統,故與他書相對即有綱舉目張、發凡起例之效,實可視爲京房災異學之圭臬。則劉向以《孟氏京房》《災異孟氏京房》對舉者,蓋此又爲一據也。
又考《京房易傳》文例,其組織特點大抵有三,亦可參證《漢志》著録條理:
1. 京氏以“災”“異”“妖”“咎”四種類名統屬各種物象,茲録如下:
2.《京房易傳》慣用“茲謂”“厥”例句。
又《漢書·五行志》引《洪範五行傳》曰:“視之不明,是謂不悊,厥咎舒,厥罰恒奥,厥極疾。時則有草妖,時則有蠃蟲之孽,時則有羊旤,時則有目痾,時則有赤眚赤祥。”“皇之不極,是謂不建,厥咎眊,厥罰恒陰,厥極弱。時則有射妖,時則有龍蛇之孽,時則有馬禍,時則有下人伐上之痾,時則有日月亂行,星辰逆行。”等並用“是謂”“厥”例句。可知《京房易傳》文例有意效仿《洪範五行傳》。近人沈延國謂《京氏章句》辭氣有《洪範》之雅,蓋就此而言也。
3.《京房易傳》用韻處甚多,然前人所論多不及之:
雞知時,知時者當死。
雞生角,時主獨。
婦人顓政,國不静;牝雞雄鳴,主不榮。
欲德不用茲謂張,厥災荒。
“震遂泥”,厥咎國多麋。
茲謂反德,國有兵革。
邪人進,賢人逃,天雨毛。
臣安禄茲謂貪,厥災蟲,蟲食根……不絀無德,蟲食本……蔽惡生孽,蟲食心。
茲謂陰動,厥震摇政宮。
茲謂陰乘陽,弱勝彊。
君臣故弼茲謂悖,厥災風雨霧,風拔木,亂五穀,已而大霧。庶正蔽惡,茲謂生孽災,厥異霧。
“豐其屋”,下獨苦。長狄生,世主虜。
茲謂陰昌,賤人爲王。
……
《五行志》所見《京房易傳》僅79條,然用韻處却已多至數十百例,而其全書面貌亦可度知矣。且察其韻語尚多與“3+3”、“4+4”、“7+7”等對句結合,如“君不正,臣欲篡,厥妖狗冠出朝門”“‘枯楊生稊’,枯木復生,人君亡子”“泰山之石顛而下,聖人受命人君虜”。尤其“君不正”句與《荀子·成相篇》“請成相,道聖王,堯舜尚賢身辭讓”等節奏音感近似。可見《京房易傳》一書仿先秦古書韻文舊式,其語雅韻正,節奏極強,有存秦漢古音之用。
故總而論之,《京房易傳》既有教科書式之組織、公式化之語句及口訣式之表述,其意蓋欲便於後學博士弟子隨文諷誦,用爲師門經典。故京氏三種若序次第,必尊《京房易傳》爲首。後世《五行》《天文志》若引房書,亦必首用《京房易傳》。此其三種之中尤彰明易考者也。
(二)由《漢書·五行志》看《京房易傳》内容及成書始末
1.《漢書·五行志》引《京房易傳》内容考
《隋書·五行志》序云:“《易》以八卦定吉凶,《書》以九疇論休咎,《春秋》以災祥驗行事。漢時有京房之倫能言災異,顧盼六經,有足觀者。”就上所舉諸例言之,已足見《京房易傳》言占應以《易》,論休咎以《書》,不專守一經而已。又《漢書·五行志》序言“是以㩜仲舒,别向、歆,傳載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事,訖於王莽,舉十二世,以傅《春秋》,著於篇。”按此,則《五行志》所引《京房易傳》即京房之“所陳行事”,並與《春秋》以下,“訖於王莽,舉十二世”間之史事略相應。察京房本傳云:“《春秋》紀二百四十二年災異,以視萬世之君。今陛下即位已來,日月失明,星辰逆行……《春秋》所記災異盡備。”則京房生時確曾治《春秋》經。錢穆又引:“劉師培曰:‘賓起見雄雞斷尾,宋女子生毛,事均僅見《左傳》,而《京房易傳》均述之,見《漢書·五行志》’,是房亦兼治《左氏》。”又《後漢書》引京房論律吕事,《隋志》録京房《風角要占》三卷,則房學以災異爲綱,取《易》《書》《春秋》,兼采《左氏》,雜取傳記,旁通風角、音律,其學龐雜不經,凡可爲用者皆取之,與《易》家正脈之專守家法之風殊不類。而察今孟氏所傳之斷簡殘篇,亦專守《易》説,未曾如京氏之學出入今古,顧盼六經也。則京氏易之源非起自孟氏或經師,此又爲一證矣。
2. 由《漢書·五行志》看《京房易傳》成書始末
今《漢書·五行志》存有兩例“《京房易傳》推以爲”: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傳》推以爲是時日食從旁右,法曰君失臣。
《京房易傳》以爲桓三年日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黄,臣弒而不卒之形也。後楚嚴稱王,兼地千里。
又引:
《京房易傳》曰:“受命之臣專征云試,厥食雖侵光猶明,若文王臣獨誅紂矣。小人順受命者征其君云殺,厥食五色,至大寒隕霜,若紂臣順武王而誅紂矣。”
若此,則《京房易傳》災異部分成書性質或爲房生前專就先秦及漢時災異事所記占卜案例之彙編,與劉向著《洪範五行傳論》之事近似。《五行志》又言“永光中,有獻雄雞生角者。《京房易傳》曰:‘雞知時,知時者當死。’房以爲己知時,恐當之。劉向以爲房失雞占……”觀此段前後行文,黄龍雌雞化雄、初元雌雞伏子、永光雄雞生角事均爲漢時災異事,《京房易傳》既針對永光雞變下過占斷,則其成書至少已在永光二年(前42年)之後,並至晚在河平三年(前26年)劉向上《洪範五行傳》之前。又京房本傳云:“臣以六月中言遯卦不效,法曰:‘道人始去,寒,涌水爲災。’至其七月,涌水出。” 《五行志中之下》引《京房易傳》曰:“道人始去茲謂傷,其寒,物無霜而死,涌水出。”則房見戮前一年(前38年)其書所用災異材料似仍有增補,又兩處行文略相異,或爲弟子代爲師述,可知其書蓋非成於一時一手,多半在房没後由門弟子整理和聚集成書。
3.《漢書·五行志》引《京房易傳》篇第考
又陸氏《經典釋文·卷二》存《周易》經文異字及音義,於京氏易則引章句凡52事,其有:《乾》卦文言傳“體仁”“利物”;《大有》卦九三“用亨”;《謙》卦彖傳“而福”;《豫》卦六三“盱”、九四“簪”、彖傳“不忒”、象傳“殷”;《剥》卦六四“以膚”、上九“得輿”;《復》卦“朋來”;《頤》卦初九“朶”;《坎》卦“坎”、象傳“洊”、九五“祇”;《離》卦九三“大耊”;《咸》卦九四“憧憧”;《明夷》卦六二“夷于”;《睽》卦上九“之弧”;《解》卦“宥罪”;《困》卦九五“刖”;《中孚》卦九二“爾靡”;《中孚》卦六四“幾望”;《既濟》卦六四“衣”;《繫辭上》“相摩”“霆”“辯吉凶”“險易”“天地準”“綸”“不流”“賾”“典禮”“縻之”“後掛”“酢”“貢”“洗心”;《繫辭下》“包”“犧”“爲耜”“爲耒”“象也者像也”;《説卦》“晅”“爲豕”“瘠”“爲吝”“馵”“輮”“蠃”“果蓏”;《雜卦》“豫怠”。
前文已謂京氏以卦氣附上下經,故六十四卦下皆有災異吉凶之辭。然至於上、下《繫》之屬皆通説義理,有辭無象,則京氏卦氣於其中則顯無所依附矣。故疑《孟氏京房》於此兩篇中皆無災異之事,而惟經文章句,是故陸德明所引京氏章句於上、下《繫》之中尤爲密佈。又疑班史《五行志》所引《孟氏京房》或僅取其上、下經兩篇及彖、象兩傳,故其中所見13條章句事雖有《復》卦、《乾》初九、《觀》上九、《大畜》九三、《睽》上九、《小畜》上九、《明夷》、《震》九四、《蠱》、《大過》九二、《剥》上九、《豐》上六、《旅》上九等,然皆卦、爻辭而已。
又觀《釋文》所引京氏章句之分佈,則可知《孟氏京房》篇第必涉上下《經》、上下《繫》、《文言》《説卦》《雜卦》及《彖》《象》兩傳。則《易經》十二篇章句大抵皆盡於此矣。後學弟子傳之,則可略用爲經本。察《漢志》原不載京氏經本,然宋以後或有學者必欲先行假設京易原有完經,後牽連《漢志》而強爲之解,如南宋范公偁《過庭録》曰:“劉向㠯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脱去無咎、悔亾,唯費氏經與古文同,《志》言校施孟梁丘經,而不言京氏,知京氏不脱無咎、悔亾也。”按其意即謂京有本經然不脱無咎、悔亡。及至王鳴盛《蛾術編》則云《漢志》“即其發首第一條列《易經》十二篇,亦但云施、孟、梁邱三家,不言京氏,京房爲孟喜門徒,其經必與施、孟之本同。乃不列其經者,意其未嘗順文解釋以作章句。”則其意又謂京有本經而無章句。然京氏若果有本經而不脱悔亡,又何《漢志》不録,而獨云“唯費氏經與古文同”?若劉、班果以京房爲孟氏徒故而不數其經,又何以施、孟、梁丘爲田氏徒而具列其經?此二家説皆不可通者也。今以《五行志》所引《京房易傳》、《釋文》所引《京房章句》之名與實合之《孟氏京房》十一篇,則可知京房實有章句而無本經,其章句即其經本也。而《漢志》《易經》十二篇不列京氏,以其無單行完經之故也。後世凡《釋文》、《集解》等引“京本作某”皆取自《京房章句》,是其功用亦等同於經本。而東漢熹平年間,蔡邕等以施、孟、梁丘、京氏四家經本校定經文異同,刻石立之,其所用當亦此本也。
五
《後漢書》及同時材料引《京房易傳》考
(一)劉向校書前《京房易傳》之名已通行於經學博士考、《災異孟氏京房》於兩漢多單篇别行考
清孫德謙於《漢志藝文略》中云:“書之有異名同實,最足疑誤後學。”《漢書·藝文志》之引《孟氏京房》、《五行志》之引《京房易傳》、《隋書·經籍志》之引《京房章句》,即應其例也。於此之外,古書尚多有所謂“裁篇别出”之例,如《中庸》之於《禮記》、《六韜》之於《太公書》。故書有單篇,而篇又有别名,其名目重複怪誕,比之一書多名則又過矣。今考《漢志》録有《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而歷來却僅見於《漢志》,兩漢、魏晉史書、註疏皆未有稱引者,至《隋志》則突出京氏災異占候十種六十三卷,名又皆與《漢志》不同,此必其例也。而京氏書所以應此例者,蓋以漢時中秘與博士之書並行不相涉之故。
案:北宋范祖禹曰:“漢時以竹簡寫書,在天下者至少,非秘府不能備。非如後世以紙傳寫,流布天下,所在皆有也。”又《漢書》如淳注引《七略》云:“外則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有延閣、廣内、秘室之府。”度情可知,房書於西漢當長期有兩種流傳脈絡:京氏易既立於學官,朝廷以爲常學,故其書必由常官職守,而太常、博士以之師徒相授,當爲成帝世劉向所領校京氏書之原本;而中秘所録先鈔備副本,後經劉向讎對,别寫定本,是爲《七略》所録京氏三種之樣本;京氏非俗學,故民間鮮有藏本。劉向每校一書竟,輒上表言:“向書、長水校尉臣參書、太常博士書、中外書,合若干本,以相比較,然後殺青。”是其校書非止著録副本,更有集合衆本、定著書名之舉。然則向校書之後中秘所藏《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固有合本,而時外朝博士所用却未必從之也。篇第若冗繁,簡策則笨重,其流通必不易,故師授必欲從簡。若此,則單本先通行。京氏易博士之立在先,而向、歆父子校書在其後十至三十年間,其書既久已通行於博士,書之單本及别名傳播必廣,此即如校書官定亦不能禁之者矣。又度其時劉向自於中秘校書,凡非朝廷外頒經本,以爲定式,原不關博士書事,故即如中書定後,博士自家書亦不必因中書而改之也。余嘉錫《漢書藝文志索隱》又云:“凡《七略》著録者,皆向、歆校定後,殺青繕寫奏進之書。”是可知《漢志》所録依中書之例。故倘後世史書及經傳註疏所載京氏書凡有名不見於《漢志》者,疑其源當自博士通行之例,而不自秘書也。
而今覆之《前》《後漢書》,並參見以魏晉間史志、經傳註疏,可知凡京氏書異名之用確多起自外朝博士:
據《漢書》,昔西漢成帝元延元年(前12年),時災異數見,太中大夫谷永上書言事,引“《易》曰:‘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傳》曰:‘飢而不損茲謂泰,厥災水,厥咎亡。’《訞》辭曰:‘關動牡飛,辟爲無道,臣爲非,厥咎亂臣謀篡。’”谷永爲京氏易,故此《傳》即明爲《京房易傳》之省文,察其語亦互見於《五行志》。按其時谷永所本必爲京氏易博士所傳之書,而省稱先師所作爲易《傳》。是可知《京房易傳》之名於經學博士處早有其例,非至班史始用之也。又此處谷永有引所謂“《訞》”書者,言辟卦,又並用“厥咎”例,則自京氏别一書也,依上下文省例,則當爲《易妖》之省。是京房《易妖》之書於西漢博士處亦早有其源,非晚出於魏晉,更不至《隋志》而始録也。又觀其名不見《漢志》,與《災異孟氏京房》亦殊不相類,知其必爲六十六篇中裁篇别行之災異書。
先是,成帝河平三年(前26年),劉向上《洪範五行傳論》,其中亦引《京房易傳》。察《魏書·靈徵志》有引劉向“《洪範論》曰:‘《京房傳》曰:鷄小畜,猶小臣也。角者,兵之象,在上,君之威也。此小臣執事者將秉君之威以生亂,不治之害。’”按此處既爲直接引文,知劉向自書亦承用《京房易傳》之名也。此事又在中秘校書之前,則可證《京房易傳》原爲房書本名,而《漢志》《孟氏京房》反爲後起改題之名。
及其數年後,劉向校秘書畢,殺青繕寫,録而奏之,《太平御覽》卷四引劉向《别録》曰:“京房《易説》云:‘月與星至陰也。有形無光,日照之乃有光,喻如鏡照日,即有影,見月初光見西方,望已後光見東方,皆日所照也。’”《唐開元占經》亦引“京房《易説》曰:‘下侵上,則日蝕。’”似此則又爲一書也。
又成帝永始元年及二年(前16年—前15年),日兩有食之。谷永均以京房《易占》爲對。今學者或以“易占”爲古人泛稱例,或以“易占”爲《易妖占》之省。然據《南齊書》有引“《京房易占》曰:‘天火下燒民屋,是謂亂治殺,兵作。’”《隋志》京房“《周易妖占》十三卷”“《周易占》十二卷”亦分録爲兩書。《文選》李善注引“《京房易占》曰:‘立秋報地功。’”知谷永所謂《易占》亦當爲西漢博士所通行之書,而《隋志》未必有重出之誤也。
又其後順帝陽嘉二年正月(公元133年),博士郎顗上疏對災異,曰:“臣伏案《飛候》,參察衆政,以爲立夏之後,當有震裂涌水之害。”郎顗少傳父業,習京氏易。“飛候”之名,歷來亦僅見於京氏《易飛侯》。又李賢注云:“京房作《易飛候》。”《隋志》載有京房《周易飛候》六卷,《唐志》尚存,是李賢作注時當有原書可檢,則《飛候》亦爲兩漢間所傳京氏之書也。
單《前》《後漢書》所引京氏書已見有此四種,魏晉間史志、經傳註疏相繼稱引,皆有跡可循,可知非晚至晉、隋間因方士僞造而始出。《隋志》著録有京房《易占》《易妖占》《易飛候》等等,史志撰者自是知《漢志》未録其名,所以不懼旁人口舌者,則因衆書皆含於《災異孟氏京房》篇目之中必矣,而魏晉間目録並皆有稱引或著録。
清人姚振宗蓋知其理,故於《漢書藝文志拾補》云:京氏書依《隋志》所記“凡一十二部,重複互見,茫無稽,以其名書之義推之,疑皆是《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京氏段嘉》十二篇之散見者,故概不入録”。按此本爲明理。然《漢志》所録之外,學者不免多疑,故有吴承仕《經典釋文序録疏證》曰:“尋《隋志》所列卷袟夥頤,多非《漢志》之舊,蓋弟子述師説,或稱本師以名其家,如‘孟氏京房’‘京氏段嘉’即其明比,後世不察,遂以爲本師所自作,故有舊無其目而晚世始出者。”劉玉建曰:“《漢書·藝文志》載有三種……此三種不見於《隋志》,蓋至隋已亡。”今考諸史實之言,當立知姚説爲是而吴、劉不足。
(二)《緯》文與《京房易傳》之文多互入考
1. 《緯》文多取《京房易傳》之文考
《京房易傳》成書在元、成之間,而《易緯》起於哀、平之際。今學者多以《易緯》多資取孟、京卦氣之説,而考其所載,則可知其所借者不止於占驗之法而已:
東漢時郎顗少傳京氏易,考《後漢書》引其陽嘉年間所上奏疏存有五種古書名目:
《易内傳》曰:“久陰不雨,亂氣也,蒙之比也。蒙者,君臣上下相冒亂也。”又曰:“欲德不用,厥異常陰。”
《易天人應》曰:“君子不思遵利,茲謂無澤,厥災孽火燒其宮。”又曰:“君高臺府,犯陰侵陽,厥災火。”又曰:“上不儉,下不節,炎火並作燒君室。”
《易中孚傳》曰:“陽感天,不旋日。”
《易傳》曰:“有貌無實,佞人也;有實無貌,道人也。”
《易傳》曰:“當靁不靁,太陽弱也。”
《易》曰:“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按此上若干條,李賢或不注,注則多引《易緯·稽覽圖》。察其行文近似,而顗疏前後又引《詩氾歷樞》《孝經鈎命决》《易雄雌祕歷》,則以上《易内傳》等諸書皆爲東漢所見緯書之篇目。又以上各條言災異占應莫不與《京房易傳》絲絲入扣,尤其《易天人應》之文句已明見於《漢書·五行志》所引之《京房易傳》,斯可知漢時緯書亦多參《京房易傳》之用文也。
茲舉數例,可知其類非一:
(1)《稽覽圖》與《京房易傳》
《公羊傳》莊公三十一年“冬,不雨”何休注引《京房易傳》曰:“旱異者,旱久而不害物也,斯禄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陽雖不施,而陰道獨行,以成萬物也。”今本《易緯·稽覽圖》曰:“旱異者,旱之而不害物也,斯禄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陽雖不施,而陰通行之德以成物也。”此明爲《稽覽圖》取自《京房易傳》之文也。
(2)《河圖説》與《京房易傳》
《漢書·五行志》引《京房易傳》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漢書》孟康注引《京房傳》曰:“雖非日月同宿之時,陰道盛,猶上薄日光如此,但日無光不食也。”《宋書》引《河圖説》曰:“凡日蝕皆於晦朔,有不於晦朔者,爲日薄。雖非日月同宿,時陰氣盛,掩薄日光也。”此明爲《河圖説》取自《京房易傳》之文也。
(3)《地鏡圖》與《京房易傳》
《南齊書》引《京房易傳》曰:“樹枯冬生,不出二年,國喪,君子亡。”《唐開元占經》引《地鏡圖》曰:“枯木冬生,易謂陰陽易位,不出二年,國有喪,小人近,君子亡。”此又明爲《地鏡圖》取自《京房易傳》之文也。
2. 傳世本有改《易緯》爲《京房易傳》之例考
承上所述,《京房易傳》之文多有借入緯書者,而東漢時學者争學圖緯,多慣稱《易緯》爲《易傳》,又五代以後《易緯》《京房易傳》皆不傳完本,後人無從查檢,故或誤以《易傳》即爲《京房易傳》之省文,進而於原文之上增補“京房”之名。由是《易緯》與《京房易傳》之文重複互入,於傳世本中已不可悉辨。茲以兩漢史書與類書互見,即可略知其例:
(1)《後漢書》郎顗疏引《易天人應》曰:“上不儉,下不節,炎火並作燒君室”“君高臺府,犯陰侵陽,厥災火”。《三國志·魏志》引高堂隆對崇華殿災:“《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臺,天火爲災。’”《洪範政鑒》引“京房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數起,燔宮室。”又曰:“君高其臺,天火爲災。”
(2)《後漢書》郎顗疏引“《易傳》曰:‘當靁不靁,太陽弱也。’”《初學記》引“《易傳》曰:‘當雷不雷,陽德弱也。’”《太平御覽》引作:“《京房易傳》曰:‘當雷不雷,陽德弱也。’”
然此上兩條僅就其可考者而言之也,今史書、唐宋類書所載之《京房易傳》《易緯》,其間有重文者,或本出自《緯》文而誤爲《京房易傳》,或本出自《京房易傳》而爲《緯》文所取,大多無從辨起。其二者文本糾纏之繁、流傳之雜,實已超出一書、一版本之源流矣。
作者簡介
秦培超,1998年生,河北定州人。現爲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專業本科,英國愛丁堡大學碩士畢業生。主要研究方向爲古典文獻學、古文字學。
*本文系作者於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本科時“專題研究” 科(CHLL4001/4002)之項目成果。指導老師:沈培教授。
*本文刊發於《中國經學》第二十九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21年),微信版注釋從略。」
編輯: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