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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露露 | 段玉裁對《詩經》韻例的研究

《中國經學》 嘉禮堂 2022-07-28

内容摘要



段玉裁的古音學成就與他對先秦韻文韻例的研究是分不開的。《六書音均表四·詩經韵分十七部表》是段玉裁對《詩經》韻例研究的成果。在對此表歸納分析的基礎上,將段玉裁與其他學者對《詩經》韻例的研究成果進行比較,可以總結出段玉裁研究《詩經》韻例的合理以及不足之處。其合理之處主要表現在:能入韻之字就看做韻脚,一般不考慮整首詩的押韻規則;語助詞盡量不入韻;兩句中的句首和句中字不入韻;一句之内不自爲韻;不爲了押韻而輕易改字。其不足之處表現在:首句入韻之字是否可以看做遥韻,對不同詩篇處理不一樣;忽略了一章之内的押韻,只注意到章與章之間遥韻;合韻的標準放太寬;爲了押韻而臨時改變字的聲調;判斷韻脚字時忽略文意的制約。此外,還有一些本應入韻之字被段玉裁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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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段玉裁;詩經;韻例


至遲從宋代開始,學者便開始探究《詩經》的韻例,如項安世《項氏家説》卷四有《詩句押韻疏密》《詩押韻變例》《重押韻》等條。明清時期古音學的深入研究是依靠歸納先秦韻文的押韻規律以及對諧聲字的分析等方法實現的。因此,對《詩經》的韻例進行研究,幾乎是每一位研究古音的學者都在做的工作,並産生了大量相關著作,如顧炎武《詩本音》、江永《古韻標準》、孔廣森《詩聲類》、王念孫《詩經楚辭群經韻譜》、江有誥《詩經韻讀》等,一些學者還以專著來總結《詩經》的韻例。同樣,段玉裁對古韻的研究也離不開對《詩經》韻例的總結,並取得了很高的成就,王力稱讚道:“段玉裁的古韻十七部,在清代古音學上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峰。”


段玉裁没有直接總結《詩經》韻例的著作,他對《詩經》韻例的研究可以從《六書音均表四·詩經韵分十七部表》中歸納出來。由於從中歸納出來的韻例繁多,限於篇幅,本文暫不詳細介紹這些韻例,而是重點探討段玉裁與其他學者研究《詩經》韻例的不同之處,並以此來考察段玉裁研究的成就與不足。本文選取王念孫《詩經楚辭群經韻譜》、江有誥《詩經韻讀》、王力《詩經韻讀》、王顯《詩經韻譜》等書與段玉裁《詩經韵分十七部表》相比較。這幾位學者在研究古音學以及《詩經》韻例等方面都取得了極高的成就。王力稱“清代古音學到王念孫,已經是登峰造極”。江有誥的古音學研究不僅得到段玉裁的盛讚,稱“其書精深邃密”,“不獲見晉三,安能知晉三集音學之成?”也被王力譽爲“清代古音學的巨星”。王力的上古音研究成果以及《詩經韻讀》對《詩經》韻例的總結目前被學界普遍接受。王顯的《詩經韻譜》對《詩經》的用韻規則和韻式做了更詳盡的分析,是一部研究《詩經》韻例的力作。通過比較,不但能够看出段玉裁研究《詩經》韻例的成就與不足,也能看出其他學者研究的成就與不足。



一  段玉裁《詩經》韻例研究的合理之處

(一)能入韻之字就看做韻脚,而不考慮整首詩的押韻規則


段玉裁在確定韻脚字時,一般不考慮整首詩的押韻規則。《詩經》時代押韻規則不像後世那樣嚴格,只要是句末可入韻之字(韻部相同或相近)皆可看做韻脚。如《周南·螽斯》共三章,段玉裁認爲二、三章皆爲二、四句入韻,而首章則二、三、四句皆入韻,韻脚是“詵”“孫”“振”。王念孫、江有誥、王力、王顯則認爲首章“孫”字不入韻。《邶風·緑衣》共四章,段玉裁認爲一、二、四章皆爲二、四句入韻,三章爲一、二、四句入韻,韻脚是“絲”“治”“訧”,王念孫、江有誥、王力同,王顯則否。《齊風·載驅》共四章,段玉裁認爲一、二、四章皆爲一、二、四句入韻,第三章則四句皆入韻,韻脚是“湯”“彭”“蕩”“翔”,王念孫、江有誥、王力同,王顯則否。《陳風·東門之池》共三章,二、三章皆二、四句入韻,首章則一、二、四句入韻,韻脚是“池”“麻”“歌”,王念孫、江有誥、王力同,王顯則否。《小雅·南山有臺》的一、二、四、五章,段玉裁認爲其韻式是AAOAOA,但認爲第三章每句的末字“杞”“李”“子”“母”“子”“已”皆爲韻脚。江有誥、王力、王顯則不以此章兩“子”字入韻。本詩每章的三、五句皆爲“樂只君子”,依段玉裁對《詩經》韻例的研究,本詩可看做每句皆入韻。


從諸家對以上幾首詩韻式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段玉裁在確定韻脚字時,基本上不考慮整首詩的押韻規則,王顯會嚴格考慮整首詩的押韻規則,王念孫、江有誥、王力則没有一定的標準。


(二)語助詞盡量不入韻

在語助詞前一字可入韻的情況下,語助詞不入韻。如《召南·殷其雷》共三章,每章末二句皆爲“振振君子,歸哉歸哉”,段玉裁不以末字“哉”爲遥韻字,而以“歸”爲遥韻字,王念孫、王顯同。江有誥以“子”“哉”“哉”爲韻脚,王力以“子”“哉”爲韻脚,且以“哉”爲遥韻字。《邶風·北門》共三章,每章末三句爲“已焉哉,天實爲之,謂之何哉”,段玉裁、王念孫、王力、王顯以“爲”“何”相協,江有誥還以“哉”“之”“哉”相協。《鄭風·溱洧》每章的“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三句,段玉裁、王念孫、王顯以兩“觀”字爲韻脚,江有誥、王力以“乎”“且”“乎”爲韻脚。《小雅·巧言》末章“既微且尰,爾勇伊何?爲猶將多,爾居徒幾何”,段玉裁認爲韻脚是“伊”“幾”,王念孫、王力、王顯認爲是“何”“多”“何”,而江有誥則認爲“伊”“幾”相協,“何”“多”“何”相協。《瞻彼洛矣》每章的一、三句爲“瞻彼洛矣”、“君子至止”,段玉裁認爲“洛”爲遥韻字,而“君子至止”句不入韻,王念孫、江有誥、王力認爲“矣”“止”相押,王顯則認爲本詩每章前三句皆不入韻。《大雅·文王有聲》每章末句爲“文王(王后/皇王/武王)烝哉”,段玉裁、王念孫、江有誥、王顯以“烝”爲遥韻字,王力以“哉”爲遥韻字。但《魯頌·有駜》每章末句“于胥樂兮”,王力亦同段玉裁以“樂”爲遥韻字,而不以“兮”爲遥韻字,於此也可以看出王力在確定遥韻字時没有統一的標準。


王力稱這種情況爲“富韻”,“如果句尾是一個虚字,韻就常常落在倒數第二字上。這樣就構成了‘富韻’,因爲句尾虚字本來已經可以押韻了,但是同字押韻還不够好,所以要在前面再加韻字,實際上構成了兩字韻脚,所以叫做‘富韻’。”這種情況虚字(一般爲語助詞)不入韻。通過對以上幾首詩韻脚字的分析,可以看出,只有段玉裁嚴格遵守“在語助詞前一字可入韻的情況下,語助詞不入韻”這一原則,其他幾位學者皆或從或違。


語助詞位於句末,且屬句法意義上的首句時,亦不入韻。如《秦風·權輿》每章一、四兩句“於我乎”、“于嗟乎”的“乎”字,王念孫、江有誥、王力認爲是韻脚,段玉裁、王顯則否。《小雅·采薇》末章“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江有誥認爲“矣”“思”相協,段玉裁、王念孫、王力、王顯則否。《賓之初筵》三章“其未醉止,威儀反反。曰既醉止,威儀幡幡”、“其未醉止,威儀抑抑。曰既醉止,威儀怭怭”,江有誥認爲“止”字亦入韻,段玉裁、王念孫、王力、王顯則否。《大雅·召旻》末章“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國百里,今也日蹙國百里。於乎哀哉,維今之人,不尚有舊”,王力以“哉”字入韻,與“里”“里”“舊”協,段玉裁、王念孫、江有誥、王顯皆不以“哉”字入韻。通過以上幾個例子可以看出,只有段玉裁和王顯遵循了上述規律,其他學者則没有。


又如較爲複雜的“止”字,《小雅·采芑》前三章第五、七兩句“方叔涖止”、“方叔率止”的“止”爲語助詞,所以段玉裁認爲“涖”“率”是韻脚。而第三章“鴥彼飛隼,其飛戾天,亦集爰止”中“止”字爲止息之意,段玉裁則認爲“止”爲韻脚。於此可見段玉裁判斷韻脚字時還考慮到了詞義的因素。而江有誥、王力則認爲以上幾句中的“止”字皆爲韻脚。《秦風·終南》每章一、三句爲“終南何有”、“君子至止”,“止”爲語助詞,故段玉裁不以“有”“止”爲韻脚,江有誥則以此二字相協。但《小雅·楚茨》五章“神具醉止,皇尸載起”和《甫田》三章“曾孫來止,以其婦子”中“止”字是語助詞,段玉裁依然以之爲韻脚,則是其失誤之處。


但若非“富韻”,且語助詞位于偶數句或句法意義上的句末時,即大停頓處,則可以入韻。王力和王顯亦持這種觀點。王力云:“所謂大停頓處,就是一個語法句的終了。……一個語法句的終結處,除了罕見的例外,總是要押韻的。大停頓處的字,即使不同韻部,一般也應該認爲韻脚。”王顯認爲“傾向於以偶數句次的虚字句入韻”。如《陳風·澤陂》首章“彼澤之陂,有蒲與荷。有美一人,傷如之何”、《豳風·東山》末章“親結其縭,九十其儀。其新孔嘉,其舊如之何”的“何”字,段玉裁、王念孫、江有誥、王力、王顯皆認爲是韻脚。在這一問題上,幾位學者的觀點基本上保持一致。


(三)兩句中的句中字和句首字不入韻

從江有誥的《詩經韻讀》中可以看出,江氏把大量兩句中上下句的句中字視爲韻脚,如《曹風·下泉》前三章的二、三句“浸彼苞稂(蕭/蓍),愾我寤歎”之“彼”“我”(歌部)相協;《豳風·九罭》二、三章的前兩句“鴻飛遵渚,公歸無所”、“鴻飛遵陸,公歸不復”、三章“是以有衮衣兮,無以我公歸兮,無使我心悲兮”之“飛”“歸”(脂部)、“以”“以”“使”(之部)相協;《小雅·四牡》首章“四牡騑騑,周道倭遲”之“牡”“道”(幽部)相協;《采芑》三章“伐鼓淵淵,振旅闐闐”之“鼓”“旅”(魚部)相協;《車攻》七章“蕭蕭馬鳴,悠悠旆旌”之“蕭”“悠”(幽部)相協;《斯干》六章“下莞上簟,乃安斯寢”之“莞”“安”(元部)相協;《無羊》二章“或降于阿,或飲于池,或寢或訛”之“降”“飲”“寢”(中侵合韻)相協;《大雅·緜》八章“肆不殄厥愠,亦不隕厥問”之“殄”“隕”(文部)相協。江有誥甚至有視句首字爲韻脚的情況,如認爲《小雅·巷伯》五章“驕人好好,勞人草草”中的“驕”“勞”(宵部)相協。段玉裁則不以這種句首、句中之字爲韻脚。


錢大昕亦認爲句中字可入韻,其《十駕齋養新録》“詩句中有韻”條云:“《詩》三百篇,往往句中有韻,韻不必在句尾也。……《鄘風》‘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中’與‘宫’韻,‘桑’與‘上’亦韻也。《邶風》‘有瀰濟盈,有鷕雉鳴’,‘盈’與‘鳴’韻,‘瀰’與‘鷕’亦韻也。《唐風》‘角枕粲兮,錦衾爛兮’,‘粲’與‘爛’韻,‘枕’與‘衾’亦韻也。《大雅》‘文王曰咨,咨女殷商’,二句似無韻,而‘王’與‘商’,‘文’與‘殷’皆韻,‘咨’‘咨’亦韻,韻不必在句尾也。《魏風》‘父曰嗟予子行役’、‘母曰嗟予季行役’、‘兄曰嗟予弟行役’,‘子’與‘已’‘止’韻、‘季’與‘寐’‘棄’韻、‘弟’與‘偕’‘死’韻。此韻不在句尾之證也。”陳奂《釋毛詩音》亦持同樣的意見,如《召南·草蟲》“喓喓草蟲,趯趯阜螽”二句,陳氏曰:“喓喓、趯趯一韻也,草、阜一韻也,蟲、螽一韻也。古人用韻之例,自不徒施於句末也,隨處有然。”


以上種種現象恐怕只是語音上的偶合,江有誥、錢大昕、陳奂的做法則破壞了《詩經》用韻的系統性與整齊性。王顯認爲,“韻脚專指句末的入韻字,而不包括文字遊戲的句中韻在内”。這種看法是合理的。但段玉裁也存在一處失誤,即《邶風·匏有苦葉》二章“有瀰濟盈,有鷕雉鳴”,段玉裁以“瀰”“鷕”爲韻,“濟盈不濡軓,雉鳴求其牡”,以“盈”“鳴”爲韻,和前兩句的“盈”“鳴”相押,江有誥同,王力、王顯皆不以這類情況入韻。


(四)一句之内不自爲韻

段玉裁不但不認爲兩句中的句首與句中字可入韻,也不認爲一句之内存在自爲韻的現象。王顯把這種做法稱之爲“破句求韻”,“就是把一句皆成兩截,取上截的末一字同句末的字相押。這就是江永所説的句中韻”。王顯同段玉裁一樣,明確反對這種做法。


段玉裁不把“ABAB”式的“B”字看做韻脚字。如《召南·羔羊》“委蛇委蛇”(王念孫、江有誥)、《殷其雷》“何斯違斯”(江有誥)、《邶風·式微》“式微式微”(江有誥)、《魏風·碩鼠》“碩鼠碩鼠”、“樂土樂土”、“樂國樂國”、“樂郊樂郊”(王念孫、江有誥、王力)、《唐風·采苓》“采苓采苓”、“采苦采苦”、“采葑采葑”、“舍旃舍旃”(王念孫、江有誥、王力)、《秦風·晨風》“如何如何”(王念孫、江有誥、王力)、《豳風·鴟鴞》“鴟鴞鴟鴞”(王念孫、江有誥)、《小雅·采薇》“采薇采薇”、“曰歸曰歸”(王念孫、江有誥)、《巷伯》“蒼天蒼天”(王念孫、王力)、《大東》“小東大東”(王念孫、江有誥)、《周頌·敬之》“敬之敬之”(王念孫、江有誥、王力)。


段玉裁不認爲“ACBC”式的“A”“B”字相協。如王念孫、江有誥認爲《齊風·甫田》“婉兮孌兮”之“婉”“孌”相協,《曹風·候人》“薈兮蔚兮”、“婉兮孌兮”之“薈”“蔚”(江有誥認爲此二字爲脂祭通韻,王念孫則否)、“婉”“孌”相協,《豳風·鴟鸮》“恩斯勤斯”之“恩”“勤”相協,《小雅·裳裳者華》“左之左之”、“右之右之”之“左”“左”、“右”“右”相協。王念孫、江有誥、王力認爲《商頌·那》“猗與那與”之“猗”“那”相協。


段玉裁也不視“A兮(哉)A兮(哉)”式的“A”字入韻。如王念孫、江有誥、王力認爲《王風·揚之水》“懷哉懷哉”句中的“懷”“懷”、《鄭風·蘀兮》“蘀兮蘀兮”句中的“蘀”“蘀”自爲韻。王念孫、江有誥認爲《小雅·巷伯》“萋兮斐兮”、“哆兮侈兮”中的“萋”“斐”、“哆”“侈”自爲韻。


還有《邶風·北風》“其虚其邪”,王念孫、江有誥以“虚”“邪”相協。王念孫、江有誥認爲《小雅·蓼莪》三章“無父何怙?無母何恃”中“父”“怙”相協,“母”“恃”相協。江有誥、王力認爲《賓之初筵》二章“籥舞笙鼓”、“有壬有林”之“舞”“鼓”、“壬”“林”相協,四章“載號載呶”之“號”“呶”相協。《周頌·烈文》“於乎前王不忘”,王念孫、江有誥認爲“王”“忘”相協。《豐年》“豐年多黍多稌”,王念孫、江有誥、王力認爲“黍”“稌”相協。《商頌·長發》四章“受小球大球”、五章“受小共大共”,王念孫、江有誥認爲“球”“球”、“共”“共”自爲韻。


當句中字與句末語助詞韻部相同時,段玉裁亦不視爲韻脚。如《召南·騶虞》每章末句“于嗟乎騶虞”,錢大昕、江有誥、王力以“乎”“虞”相協,段玉裁不以“乎”字入韻。還有一句中的句中字和句末字皆爲韻部相同的語助詞時,如《邶風·日月》首章首句“日居月諸”,江有誥以“居”“諸”爲韻脚,與本章後五句“照臨下土。乃如之人兮,逝不古處。胡能有定,寧不我顧”之“土”“處”“顧”相協,段玉裁則否。


以上幾種情況亦是語音上的偶合,不宜看做是韻脚。若一句中有兩個韻脚,則破壞了《詩經》押韻的整齊性與系統性。通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段玉裁和王顯堅决反對一句中有兩個韻脚,江有誥則與之相反,王念孫、王力則缺乏一以貫之的標準。


(五)不爲了押韻而輕易改字

在没有版本依據或其他堅實證據的情況下,段玉裁不輕易改動《詩經》原文。如《鄭風·女曰雞鳴》三章“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之“贈”,戴震曰:“以韻讀之,‘贈’當作‘貽’,蓋字形轉寫之譌。”江有誥亦改爲“貽”,以與“來”字押韻。段玉裁曰:“古人‘徵召’爲‘宫徵’,‘得來’爲‘登來’,‘仍孫’爲‘耳孫’,‘詩’訓爲‘承’也,皆之咍職德韻與蒸登韻相通之理。此‘來’‘贈’爲韻,古合韻之一也,不當改爲‘貽’。”戴震、江有誥的改動並没有版本或他書引《詩》等依據,而僅憑協韻改動原詩文字。但“贈”“貽”二字字形差異較大,且“來”“贈”爲之蒸合韻,故段玉裁不改原文。又如江有誥改《小雅·無將大車》首章“無將大車,衹自塵兮。無思百憂,衹自疧兮”之“疧”爲“痻”,認爲“蓋傳寫者脱其半耳”,以與“塵”字押韻。這一改動亦無版本等依據,且“塵”“疧”爲支真合韻,故段玉裁不改原文。《大雅·文王》末章“命之不易,無遏爾躬。宣昭義問,有虞殷自天”,江有誥認爲“躬”字當作“身”,以與“天”字押韻。此改同樣無他據,故段玉裁、王力皆認爲“躬”“天”合韻相押。《皇矣》四章“其德克明,克明克類,克長克君。王此大邦,克順克比”,江有誥認爲“克順克比”當作“克比克順”,使“君”“順”相協。然此改亦無他據,故段玉裁、王力皆認爲“類”“比”合韻相押。江有誥改《桑柔》八章“維此惠君,民人所瞻。秉心宣猶,考慎其相”之“瞻”爲“彰”,可能是受漢《校官碑》“永世支百,民人所彰”二句的影響,但此二句並非引《詩》,故不可據以改《詩》文。段玉裁、王念孫、王力、王顯皆以“瞻”“相”合韻相押,是正確的。


當然,在既有版本或引文依據,又有協韻作爲旁證的情況,段玉裁也會改動底本文字。如《陳風·墓門》“歌以訊止”、《小雅·雨無正》“莫肯用訊”,兩處“訊”字段玉裁皆改爲“誶”。段玉裁《毛詩故訓傳定本小笺》“歌以誶止”下曰:“依《釋文》、《廣韻》。”“誶”“訊”二字形近易誤,阜阳汉简《詩經》即作“歌以誶止”,可證段玉裁所改是正確的。《墓門》“誶”與“萃”協,《雨無正》“誶”與“瘁”“退”協。


二  段玉裁《詩經》韻例研究的不足之處

(一)首句入韻之字是否可以看做遥韻,對不同詩篇處理不一樣


如《周南·葛覃》前兩章首句皆爲“葛之覃兮”,段玉裁認爲兩“覃”字爲遥韻字;《豳風·東山》每章首句皆是“我徂東山”,段玉裁認爲“山”字爲遥韻字;《大雅·蕩》二至八章每章首二句爲“文王曰咨,咨女殷商”,段玉裁認爲“咨”“商”皆爲遥韻字,江有誥、王力只認爲“商”爲遥韻字。但《周南·樛木》每章首句皆爲“南有樛木”,《螽斯》每章首句皆爲“螽斯羽”,《桃夭》每章首句皆爲“桃之夭夭”,段玉裁却没有把“木”“羽”“夭”看做韻脚,視爲遥韻。王力也將《東山》首句“山”字視爲遥韻字,而不把《葛覃》《樛木》《桃夭》每章首句末字視爲遥韻字。而王念孫、江有誥則把《東山》每章首二句的“山”“歸”皆視爲遥韻字(脂元合韻)。可見不僅是段玉裁對《詩經》韻例的研究存在這種問題,其他學者亦是如此。


(二)忽略了一章之内的押韻,只注意到章與章之間的遥韻

如《周南·葛覃》前兩章的第二句皆爲“施于中谷”,段玉裁認爲兩“谷”字遥韻。其實,首章“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維葉萋萋。黄鳥于飛,集于灌木,其鳴喈喈”之“谷”當與“木”字相押,因爲段玉裁視《小雅·伐木》首章、《小宛》六章的“谷”“木”爲韻脚字。王念孫、江有誥、王力、王顯視《葛覃》首章“谷”“木”爲韻脚,是正確的。從《詩經》押韻的整體規則來看,一章之内的押韻比不同章之間的遥韻重要得多,此處或爲段玉裁的偶然失誤。


(三)合韻的標準放太寬

“合韻”説是段玉裁一條重要的音韻學理論,“合韻以十七部次弟分爲六類求之。同類爲近,異類爲遠。非同類而次弟相附爲近,次弟相隔爲遠。”其原則基本上能够成立。段玉裁的不足首先在於所分的十七部之次第有不當之處,對個别字的韻部歸類不準確,其次是把合韻的標準放的太寬,一些本不相近的韻部似乎也可以合韻。如《大雅·江漢》五章“釐爾圭瓚,秬鬯一卣,告于文人。錫山土田,于周受命,自召祖命。虎拜稽首,天子萬年”,段玉裁認爲“卣”(三部/幽部)與“人”“田”“命”“命”“年”(十二部/真部)合韻。按:幽部與真部相去甚遠,不應通押,王念孫、江有誥、王力皆不認爲“卣”字入韻,王顯則以“卣”“首”相押。又如段玉裁《詩經韵分十七部表》以《邶風·匏有苦葉》二章“濟盈不濡軓,雉鳴求其牡”之“軓”“牡”合韻,曰:“從《考工記》注、《禮記正義》、唐石經作‘軓’。改爲‘軌’以韻‘牡’者,非也。”段玉裁晚年糾正了這個錯誤,他在《答江晉三論韻》中説:“最誤者,《匏有苦葉》本‘軌’字,而從《正義》作‘軓’,謂之合韻。”對段玉裁“合韻”説的評價可參看王力《清代古音學》、陳燕《試論段玉裁的合韻説》、黄英《段玉裁〈詩經〉“古合韻”考論》、張冰《試論段玉裁處理〈詩經〉“古合韻”字的原則》、劉忠華《段玉裁詩“合韻”的本質》等文章。段玉裁的“合韻”説有待進一步研究。


(四)爲了押韻而臨時改變字的聲調

段玉裁在把古韻分爲十七部的基礎上,又將一些韻部進行了聲調上的區分。計有一部(平聲、上聲、入聲)、三部(平聲、上聲、入聲)、四部(平聲、上聲)、五部(平聲、上聲、入聲)、七部(平聲、入聲)、八部(平聲、入聲)、十二部(平聲、入聲)、十五部(平聲、上聲、入聲)、十六部(平聲、入聲)。這不但説明了段玉裁在判斷韻脚字時考慮到了聲調的因素,也表明了段玉裁古音學成就之高。因爲“如果入聲獨立,則段玉裁十七部還可以增加到二十九部”,“後人只在韻部分合之間有所不同(主要是入聲獨立),而於韻類的畛域則未能超出段玉裁的範圍”。但有時爲了押韻,段玉裁却臨時改變韻脚字的聲調。如《小雅·大東》四章“舟人之子,熊羆是裘。私人之子,百僚是試”的“試”字,段玉裁認爲“裘”“試”(一平)相協,但在其他詩中,“試”爲一上(《小雅·采芑》、《魯頌·閟宫》)。《廣韻》“試”字在去聲志韻,不在平聲。依段玉裁的標準,“裘”“試”亦不能相押。《大雅·韓奕》三章“韓侯出祖,出宿于屠。顯父餞之,清酒百壺”中的“祖”字,段玉裁認爲“祖”“屠”“壺”(五平)相協,而在其他詩中,“祖”爲五上(《小雅·斯干》、《大雅·常武》、《魯頌·泮水》等)。江有誥、王顯則不以《韓奕》三章的“祖”字爲韻脚。


又如“來”、“子”二字。據《六書音均表》,“來”字多在平聲。《大雅·常武》六章“王猶允塞,徐方既來”之“來”字爲“歸順”之意,《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引《詩》作“徠”,《廣韻》訓爲“還也”之“徠”在上平聲咍韻,訓爲“勞也”之“徠”在去聲代韻。段玉裁把《詩經》中“慰勞”之意的“來”(如《小雅·大東》“職勞不來”、《大雅·靈臺》“庶民子來”)放在入聲,不誤;但將《常武》之“來”字放在入聲,則不妥。《大雅·嘉樂》一章“假樂君子,顯顯令德”,段玉裁認爲“子”“德”(一入)協,但其他入韻之“子”字皆在上聲(如《召南·殷其雷》“振振君子”、《鄭風·風雨》“既見君子”、《小雅·南山有臺》“樂只君子”、《小雅·節南山》“勿罔君子”、《大雅·泂酌》“豈弟君子”等),《廣韻》“子”字在上聲止韻。依段玉裁的標準,“子”“德”亦不能相押。這也表明判斷《詩經》韻脚字時是否全部要考慮聲調這一因素還需進一步探討。


(五)判斷韻脚字時忽略文意的因素

段玉裁認爲一詩中不同章節之間可以通押,如《小雅·正月》十一、十二章“魚在于沼,亦匪克樂。潛雖伏矣,亦孔之炤。憂心懆懆,念國之爲虐。//彼有旨酒,又有嘉肴”的“沼”“樂”“炤”“虐”“肴”(二平)爲韻脚。王念孫認爲十二章的“酒”“肴”皆爲幽部字,江有誥、王力、王顯則認爲“酒”“肴”爲幽宵合韻。段玉裁還認爲《大雅·召旻》五、六章“彼疏斯粺,胡不自替?職兄斯引。//池之竭矣,不云自頻”的“替”“引”“頻”(十二平)爲韻脚,《商頌·殷武》一、二章“撻彼殷武,奮伐荆楚。罙入其阻,裒荆之旅。有截其所,湯孫之緒。//維女荆楚”的“武”“楚”“阻”“旅”“所”“緒”“楚”爲韻脚。以上幾首詩出現的情況也只是語音上的偶合,段玉裁視之爲韻脚,是没有注意到文意對押韻的限制,其做法同樣破壞了《詩經》押韻的整齊性,是不足取的,其他學者都没有類似的做法。


三  《詩經韵分十七部表》入韻字遺漏之處

根據段玉裁對入韻字的韻部以及韻例的判定,《詩經韵分十七部表》尚遺漏多處本來應該入韻的韻脚字。目前所知最早對此進行補充的學者應該是王念孫,上海圖書館藏有題名爲阮元的《六書音均表》校本(索書號:綫善796783-84),補充了大量段玉裁遺漏的韻脚字。秦更年跋曰:“時公年力方盛,讀書勤敏,凡茂堂于經傳子騷用韻征引有不及者,盡爲依次補入。”但該校本僅補了前五部本該入韻的韻脚字,且所補有些是段玉裁《表》中已經有的,有些並不符合段玉裁韻例,如句首字入韻、一句之内句中字與句末字相協等。故本文僅録該校本所補合于段玉裁韻例、韻部(包括聲調)的部分,如下(王念孫所增入韻字以粗體字表示,段玉裁原入韻字以字下加“.”表示):

一部:


《小雅·無羊》一章“爾羊來思,其角濈濈。爾牛來思,其耳溼溼”、三章“爾牧來思,以薪以蒸,以雌以雄。爾羊來思,矜矜兢兢,不騫不崩”。當句法意義上的奇數句句末字(非語助詞)相同時,可以視爲韻脚,如《小雅·大東》四章“東人之子,職勞不來。西人之子,粲粲衣服”中二“子”字、《商頌·玄鳥》“方命厥后,奄有九有。商之先后,受命不殆,在武丁孫子”中二“后”字,段玉裁皆視爲韻脚字。


《召南·草蟲》一章“喓喓草蟲,趯趯阜螽。未見君子,憂心忡忡。亦既見止,亦既覯止,我心則降”,後兩章同。江有誥、王力亦認爲“子”“止”“止”入韻。“子”“止”“止”爲一部上聲。


《小雅·出車》五章“未見君子,憂心忡忡。既見君子,我心則降”。


《南山有臺》一章“樂只君子,邦家之基。樂只君子,萬壽無期”,二、四、五章同。


《正月》九章“其車既載,乃棄爾輔。載輸爾載,將伯助予”。


《小宛》三章“螟蛉有子,蜾蠃負之。教誨爾子,式穀似之”。


《巷伯》七章“寺人孟子,作爲此詩。凡百君子,敬而聽之”。


《頍弁》一章“未見君子,憂心奕奕。既見君子,庶幾説懌”,二章同。


《采菽》三章“樂只君子,天子命之。樂只君子,福禄申之”,四章“樂只君子,殿天子之邦。樂只君子,萬福攸同。平平左右,亦是率從”,五章“樂只君子,天子葵之。樂只君子,福禄膍之”。“子”“右”爲一部上聲。


《大雅·文王》二章“文王孫子,本支百世。凡周之士,不顯亦世”。江有誥、王顯亦認爲“子”“士”二字入韻。“子”“士”爲一部上聲。


《抑》十章“於乎小子,未知臧否。匪手攜之,言示之事。匪面命之,言提其耳。借曰未知,亦既抱子”。江有誥、王力、王顯皆認爲首句“子”字入韻。


《周頌·敬之》“無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監在茲。維予小子,不聰敬止”。王力亦認爲“士”“子”“止”三字入韻。“士”“子”“止”爲一部上聲。


《小雅·十月之交》二章“彼月而食,則維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王顯亦認爲二“食”字入韻。


《大雅·皇矣》一章“維此二國,其政不獲。維彼四國,爰究爰度”。


三部:

《大雅·瞻卬》二章“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奪之。此宜無罪,女反收之”。江有誥、王力、王顯皆認爲“有”“收”二字入韻。“有”“收”爲之(一部)幽(三部)合韻。


《大雅·崧高》五章“錫爾介圭,以作爾寶。往䢋王舅,南土是保”。江有誥、王力、王顯皆以“舅”字入韻。“寶”“舅”“保”爲三部上聲。


《秦風·小戎》一章“言念君子,温其如玉。在其板屋,亂我心曲”。江有誥、王顯都認爲“屋”字入韻。“玉”“屋”“曲”爲三部入聲。


此外,還有如下之處(以下按詩篇在《詩經》中的順序排列,段玉裁遺漏的韻脚字以粗體字表示):


《邶風·燕燕》前三章的一、三句皆爲“燕燕于飛”“之子于歸”,“飛”“歸”同爲十五部平聲字,《豳風·東山》四章此二字處於奇數句,段玉裁認爲此二字入韻,則《燕燕》前三章“飛”“歸”二字亦當入韻。王念孫、江有誥、王力、王顯皆視此二字爲韻脚。當句法意義上的奇數句句末字的韻部和聲調相同時,段玉裁一般視之爲韻脚,但也有一些遺漏的地方。


《邶風·谷風》四章“何有何亡,僶勉求之。凡民有喪,匍匐救之”的“亡”“喪”(十平)當入韻,王念孫、王顯視此二字爲韻脚。六章“我有旨蓄,亦以御冬。宴爾新昏,以我御窮”的“冬”“窮”(九平)亦當入韻,王念孫、江有誥、王力、王顯皆視此二字爲韻脚。


《鄘風·鶉之奔奔》二章“鵲之彊彊,鶉之奔奔。人之無良,我以爲君”的“彊”“良”(十平)當入韻,王念孫、江有誥、王力、王顯皆視此二字爲韻脚。


《鄭風·有女同車》二章“將翱將翔,佩玉將將。彼美孟姜,德音不忘”,段玉裁認爲“翔”“姜”爲韻脚,則首章“將翱將翔,佩玉瓊琚。彼美孟姜,洵美且都”之“翔”“姜”亦當爲韻脚,而被段玉裁所遺漏。王念孫、江有誥、王力、王顯皆以此二字入韻。


《鄭風·揚之水》每章一、三句“揚之水”、“終鮮兄弟”的“水”“弟”(十五上)當入韻,王念孫、江有誥、王顯以此二字入韻。


《小雅·六月》首章“六月棲棲,戎車既飭。四牡騤騤,載是常服”中“棲”“騤”(十五平)當入韻,王念孫、江有誥、王力、王顯皆以之入韻;二章“我服既成,于三十里。王于出征,以佐天子”中“成”“征”(十一平)亦當入韻,王念孫、江有誥、王力以之入韻。

《無羊》四章“牧人乃夢,衆維魚矣,旐維旟矣。大人占之,衆維魚矣,實維豐年。旐維旟矣,室家溱溱”,段玉裁視“牧人乃夢,衆維魚矣,旐維旟矣”之“魚”“旟”(五平)入韻,而遺漏了“大人占之,衆維魚矣,實維豐年。旐維旟矣,室家溱溱”之“魚”“旟”,王念孫、江有誥、王顯以之入韻。


《雨無正》首章“昊天疾威,弗慮弗圖。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無罪,淪胥以鋪”,單句之“威”“罪”“罪”(十五平)當入韻,王念孫、江有誥、王力、王顯皆視此三字爲韻脚。


《小旻》二章“謀之其臧,則具是違。謀之不臧,則具是依”的二“臧”字當入韻,王念孫、王顯視之爲韻脚。


《巧言》二章“亂之初生,僭始既涵。亂之又生,君子信讒”的二“生”字當入韻,王念孫、王顯視之爲韻脚。六章“無拳無勇,職爲亂階。既微且尰,爾勇伊何”的“勇”“尰”(九平)亦當入韻,王念孫、江有誥、王顯以之入韻。


《賓之初筵》三章“其未醉止,威儀反反。曰既醉止,威儀幡幡”和“其未醉止,威儀抑抑。曰既醉止,威儀怭怭。是曰既醉,不知其秩”的前四個“醉”字當入韻;五章“匪言勿言,匪由勿語。由醉之言,俾出童羖”的兩個“言”字亦當入韻,王念孫、王顯視這六個字爲韻脚。


《角弓》三章“此令兄弟,綽綽有裕。不令兄弟,交相爲瘉”的二“弟”字當入韻,王念孫、王顯以之入韻。

《采緑》末章三句“其釣維何?維魴及鱮。維魴及鱮,薄言觀者”,三句之“鱮”當入韻,與二、四句之“鱮”“者”協。王念孫、江有誥、王力、王顯皆以之入韻。


《白華》六章“有鶖在梁,有鶴在林。維彼碩人,實勞我心”中“林”“心”(七平)當入韻。七章“鴛鴦在梁,戢其左翼。之子無良,二三其德”中“翼”“德”(一入)亦當入韻。王念孫、江有誥、王力、王顯皆以之入韻。


《大雅·緜》七章“迺立皋門,皋門有伉。迺立應門,應門將將”的二“門”字當入韻,王念孫、王顯以之入韻。


《抑》五章“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爲也”的二“玷”字當入韻,王念孫、王顯以之入韻;九章“温温恭人,維德之基。其維哲人,告之詁言,順德之行。其維愚人,覆謂我僭,民各有心”的三“人”字當入韻,王念孫、王顯以之入韻;末章“天方艱難,曰喪厥國。取譬不遠,昊天不忒”的“難”“遠”(十四平)亦當入韻,王念孫、江有誥、王力、王顯皆以之入韻。


《桑柔》十章“維此聖人,瞻言百里。維彼愚人,覆狂以喜”的二“人”字當入韻,王念孫、王顯以之入韻。

《韓奕》首章“奕奕梁山,維禹甸之,有倬其道。韓侯受命,王親命之。纘戎祖考,無廢朕命”,後二“命”字亦當入韻,與前“甸”“命”協,而被段玉裁所遺漏,王念孫、王力以後二“命”字入韻。四章“韓侯取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韓侯迎止,于蹶之里”中“止”字亦當入韻,與“子”“里”協。王念孫、江有誥、王力、王顯皆以“止”字爲韻脚。


《召旻》六章“池之竭矣,不云自頻。泉之竭矣,不云自中”的二“竭”字當入韻,王念孫、王顯以之入韻。

《周頌·思文》“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烝民,莫匪爾極”中“天”“民”(十二平)亦當入韻,王念孫、王力、王顯視之爲韻脚。


《魯頌·閟宫》七章“保有鳧繹,遂荒徐宅,至于海邦。淮夷蠻貊,及彼南夷,莫不率從”中“邦”“從”(九平)當入韻,六章之“邦”“從”即被段玉裁視爲韻脚,七章之“邦”“從”却被遺漏。王念孫、江有誥、王力、王顯皆視七章之“邦”“從”爲韻脚。


從以上所補的例子可以看出,其他學者對相同類型的句子是否要入韻也存在游移不定的現象。


四  結語

正是通過對《詩經》等先秦韻文韻例的探討,段玉裁的古音學研究才取得相當高的成就。段玉裁對《詩經》韻例研究的結論大多數是可靠的,被王力《詩經韻讀》吸收不少,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與遺漏之處。其研究成果可爲今後研究《詩經》的韻例提供寶貴經驗。通過將段玉裁與其他學者研究《詩經》韻例的成果相比較,我們發現多數學者在歸納《詩經》韻例的時候,也存在自相矛盾或遺漏的現象,這種情況在今後的研究中則需要注意避免。


作者簡介


董露露,男,1992年生,河南許昌人,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博士,研究方向爲經學文獻。近年代表性論文有《〈诗经·秦风·小戎〉“蒙伐有苑”解》(《经学文献研究集刊》第23辑,2020年6月),点校陈继揆《读风臆补》(北京:语文出版社,2019年版)。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中國古文書學視角下的先秦兩漢官學”(14AZD101)、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研創新計劃項目“漢以前典章名物圖纂匯釋集成——以《詩經》《楚辭》爲主例”(2017-01070005-E00051)、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國學單列課題一般項目“新出土戰國漢代簡帛經部典籍研究”(2019年9月立項)阶段性成果,刊發於《中國經學》第二十八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21年),微信版注釋從略。

编辑: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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