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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众评论 | 谁来赶走咬噬拉姆们的恶狼?

引语:年仅30岁的拉姆遭受了十几年的家庭暴力,在离婚之后仍然受到前夫的威胁和暴力攻击,并最终被前夫纵火烧伤,在合家团圆的日子离开了人间。拉姆是一个“完美受害者”,她起诉离婚、多次报警,获得的社会支持却非常有限。拉姆的悲剧性不是个人宿命论的在劫难逃,而是所有家暴受害者面临的普遍性问题。



在合家团圆的日子,拉姆离开了人间。年仅30岁的藏族姑娘拉姆,来自四川阿坝,她的抖音帐号有70万的粉丝,新闻里叫她“网红”。这个“网红”梳着长长的辫子,穿着朴素的衣服,她的手常常是脏的,因为总是在干农活,烧火煮饭、捡菌子、放牦牛、挖土豆。面对生活的困苦,她笑着说,“生活很累,赚钱很难,所以我要好好工作,好好赚钱。”


  拉姆在直播     

 

拉姆的笑容打动了许多人。有网友说,“她把辛苦的工作做成了阳光,把朴素的生活做成了鲜花”。这样一个乐观坚韧的人却是长期家暴的受害者。9月14号拉姆正在直播里做饭,前夫唐某带着四五十厘米的西瓜刀和50斤的汽油桶纵火烧伤了她。拉姆身体90%以上被烧伤,面部炭黑,身上有些地方甚至被烧熟。在抢救了16天之后,拉姆遗憾地走了。拉姆的父亲永远地失去了女儿,拉姆的孩子也永远地失去了母亲。

 

  拉姆在山上煮面吃

 

悲剧发生的前一天,拉姆在山上煮面吃,酱油老干妈,她笑笑说,明天就要下山喽。后来很多网友在这条抖音视频下留言说,拉姆,不要下山。这也许是所有喜欢拉姆的人单纯而美好的心愿。

如果真的有时光机穿越回去告诉拉姆不要下山,是不是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悲剧呢?很遗憾,恐怕不能。那个屡次家暴直至杀害她的前夫,并不会走开,他会一直在山下等着,等着拉姆下山的那天。


家庭不应该是暴力的保护伞

对家庭暴力的熟视无睹,就是与施暴者的共谋。
 
最让人难过的是,拉姆短短三十年的人生遭受了十几年的家庭暴力。从结婚初期的扇耳光开始,唐某的家暴行为只是被当作了“家丑”,没有被及时制止。拉姆的姐姐卓玛在访谈中说,“我们那里的人觉得这种事很丢人,不愿意说出去。”拉姆在直播里被粉丝觉察到脸上的淤青,也避而不谈。家庭暴力所产生的羞耻感对于施暴者毫无影响,却给受害人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
       

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莹律师代理的重庆女子章某被前夫咬掉鼻子一案中(女子被前夫咬掉鼻子案宣判,施暴者被判六年),章某不但被暴力伤害,还被要求谅解,以求从轻判罚施暴者。章某不同意谅解,遭到了来自家庭成员的指责,认为她过于心狠。没有人去谴责施暴者,没有人去体谅章某受到多么巨大的伤害,却有人去苛责受害者不够宽容。 

家庭暴力中的双方处于不对等的关系之中。施暴者会不断地贬低侮辱对方,受害者的自我价值感迅速降低,常常出现“受虐妇女综合症“。施暴者与受害者都不具备自主结束暴力关系的能力,不能期待受害者能实现自救,或是施暴者终止暴力行为。外部力量(无论是正式或非正式)的介入和干预都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家庭暴力就是暴力,是施暴者对受害者的人身侵害和权力控制。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常常起因是一些“家庭琐事”,很多人会认为这仅仅是家庭纠结,却忽略了其暴力侵害的本质。不能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就被看成是私人领域的事务,更不应该以“清官司难断家务事”的态度去应对。
 
在我们的文化里,只要是涉及家庭的事务,就存在双面标准,任何行为都变成是可以被宽容的。最高法相关的政策里主张宽严相济,涉及亲密关系、家庭矛盾大多数是不判死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董珊珊被王光宇多次殴打至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甚至被逼迫夜晚脱光衣服扒在客厅无窗帘遮挡的落地窗用强光照长达两小时。这样明显的暴力和侮辱,王光宇仅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董珊珊及其家人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曾先后八次向警方报告王光宇的暴力行为,提起离婚诉讼,却依然没有能够逃生。
 
在一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中显示,285起杀妻案件中,151起涉及情感纠纷,124起与生活琐事有关。杀妻方式非常残忍,用刀砍、扼颈、钝器敲砸、点火、推下高楼,这些词汇在新闻中并不鲜见……而在这285起杀妻案件中,仅6起凶手获死刑。

 


同样的暴力行为,在陌生人之间应该怎么判刑都有一定的标准。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却可以从轻判决。家庭本应是一个人的港湾,却变成了暴力的保护伞。


“完美受害者”也缺乏社会支持

从某种意义来说,拉姆可以称得上是“完美受害者”。她和唐某青梅竹马,十七八岁谈恋爱,很快结婚,并生了两个儿子。拉姆美丽乐观,坚韧勤劳,直播视频里她熟练地干农活,进山采药常常一去十几天。如果不是因为这场悲剧,没有人会想到,这个拥有70万粉丝的“网红”并没有把流量变现。拉姆一边感叹赚钱不容易,一边靠自己的双手努力挣钱。
 
拉姆在山上劳动

即使这样一位“完美受害者”,获得的社会支持依然非常有限。谷雨实验室“被烧毁的拉姆”一文中写到,在遭受家暴的十几年里,拉姆得到的支持仅仅来自于她的母亲。拉姆的母亲在世时,会和唐某理论,唐某的暴力行为因此有所收敛。可见,外部力量的介入对于阻止暴力行为的发生和升级都是非常有效的。
 
遗憾的是,2011年母亲去世后,拉姆失去了这样的家庭支持。拉姆的父亲三朗甲软弱老实,面对唐某的暴力总是沉默。其他人尽管知道唐某暴力行为的存在,看见他肆无忌惮的暴力也并不敢发声。唐某的暴力行为逐步升级,开始不避讳他人。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今年5月,唐某因网上打牌输钱,心情不好,拿板凳劈向拉姆,造成拉姆右臂骨折。
 
面对唐某的暴力行为,拉姆是一个勇敢的受害者。一开始拉姆总是期待唐某能改,为了孩子忍受着不断升级的暴力。直到姐姐卓玛也被唐某暴力相向时,拉姆下定决心离婚了。她担心唐某会打姐姐、打爸爸,这些都是她想保护和照顾的人。甚至当唐某纵火时,她生命的本能喊出的是:阿爸快跑。
 
拉姆不认识很多字,连离婚起诉书也是找人写的。法院宣判那一天,她推辞了亲戚的陪伴,选择一个人去面对。可以想像她当时的心情,独自去面对宣判,就像一直以来,独自去承受家庭暴力一样。
 

相关责任部门的不作为

拉姆收到过唐某多次的“死亡威胁”,“你要是不回来,我把小孩杀了!”在5月的协议离婚里,大儿子归拉姆,小儿子归唐某。没过多久唐某再次威胁拉姆,如果不复婚就杀了小儿子。拉姆不得不与唐某复婚,但在随后的10天之内又被打了两次。
 
从去年到今年,拉姆曾多次报警,但办案民警认为两家吵架,抢夺孩子,判断为家庭纠纷,只是警告男方不要太过分,别动手,并没有过多的介入。拉姆不怎么认识字,她找人写离婚起诉书,坚决离婚,法院将两个孩子判给了男方。这说明法院对于家庭暴力这个问题完全没有意识,没有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
 
拉姆与她的孩子

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了唐某,就是对暴力的纵容。唐某的家暴行为不但不利于孩子成长,甚至威胁到了孩子的生命安全。拉姆作为一个受害者在逃离暴力的同时,还要承受与孩子分离的痛苦,担心孩子的安危。所以5月离婚后,拉姆不得不为了孩子再次与唐某复婚。拉姆失去了一次逃生的机会。
 
起诉离婚、多次报警、努力挣钱,这是一个无数次被打倒在地的底层妇女所能尽到的最大的努力。一个十几年生活在暴力之中的女人,还在想着保护她所爱的人,不断地发出求助信号,所有的社会支持系统却好像关闭了一般,求生之门并没有向她开启。

 

在李莹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很多像拉姆一样勇敢的受害人。董珊珊八次报警,最后被丈夫打死。章某被打以后立马报警,警方却跟他说,“不是打你了吗?已经打完了,我们还去干嘛?”最后她依然勇敢地去离婚。可是即使离婚,因为拒绝复婚,再次受到了前夫的暴力攻击,被咬掉了鼻子。
 
李莹律师曾代理过的一个家暴案件里,受害人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却对受害人说这个没用。受害人坚持说,“如果你们对于家暴没有态度,不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我们更加弱势,更没有人保护我们了。”最终法官颁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施暴者立马老实了。
 
孟子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法律不足以自动产生作用。公权力本身对公权力都不信任,怎么能期待法律能真正发挥作用呢?一个保护令的颁发者跟受害人说没用,对保护令有没有用都没有信心,且不说执行的力度如何,这样的态度又怎么可能对施暴者产生约束力呢?
 
拉姆多次报警,都被视为家庭纠纷处理。唐某只是被口头警告,不具有威慑力,所以他几次三番地威胁阿姆。这样的处理方式危害非常之大。施暴力如果只受到轻微的处罚,在一定程度会让他们获得心理上的肯定,更加不惮使用暴力。受害者仍然暴露在不断升级的暴力之中,孤立无援,会对公权力产生怀疑,不敢再求助。
 
公安机关面对家暴,处理的方式是非常多的。除了口头训诫以外,如果没有达到治安拘留条件,可以向施暴者出具告诫书;如果达到治安拘留条件,可以对施暴者进行拘留;更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可在很多的案件中,警察只是采用口头训诫的方式,甚至这种训诫都是和稀泥式的,让两个人好好处理家庭矛盾,并没有对施暴者做一个严肃的批评和惩戒。
 
相关责任部门的不作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施暴者的纵容。
 
拉姆的悲剧性,不在于个人宿命论的在劫难逃,而在于横亘在所有家暴受害人面前的普遍性问题:为什么大声的呼救却没有回应?这大概是最令人痛惜之处。


谁来赶走恶狼?

家暴零容忍不能只是口号,而要变成行动。如果我们的社会多作为一点,拉姆的悲剧是不是有可能避免呢?

拉姆的悲剧不是下山,而是山下没有人帮她赶走恶狼。

拉姆的母亲在世时,每当在拉姆受到家暴时,她敢于站出来说不,去保护拉姆,去谴责唐某。唐某立马就收敛了,这样的施暴者其实就是懦夫。当拉姆周围的人全都闭上嘴,蒙住眼,假装看不到暴力发生的时候,唐某的施暴变本加厉。

如果警方在处理这个案件时,不停留在口头训诫,哪怕是出具告诫书,给予严厉的警告,或者看看是否达到治安拘留条件并及时采取行动,让他知道这件事不能干,是不是也有可能避免悲剧呢?如果法院在离婚时能够考虑家暴的因素,把抚养权判给拉姆,拉姆是不是就不必再次受到唐某的威胁,不得不回到暴力的漩涡之中呢?

在《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四年的今天,还不断出现拉姆这样的恶性家庭暴力事件,实在令人痛惜和愤怒。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反对家庭暴力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的制度性建设上,法律不能自动地保护受害者,必须通过执法部门有效、有力地执行才能真正地发挥法律的作用。公权力的办事人员需要专门的培训,加深对于家庭暴力本身的认识,细化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原则,才能将法律转换成真正的武器。
       

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


同时,反家庭暴力要和消除性别不平等一起推进。在一个性别不平等的社会文化之中,女性处于弱势地位,比如经济地位悬殊、不享有同等的土地继承权等,会加大她们脱离暴力和婚姻的难度。奥地利法学家欧根·艾利希曾说,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于立法、法学,或者司法裁决,而在社会发展本身。只有当女性赋权,拥有同等的、独立的经济能力时,她们才不会成为嗜血暴力的猎物。
 
在暴力面前沉默,就是暴力的共犯。社会之中的每一双眼睛监视暴力,在面对暴力时大声说“不”,才能够让暴力无处滋长。

但愿不会有下一个拉姆。如果有,也不要对她说,拉姆,不要下山。我们要对她说,“拉姆你别怕,下山吧,我们会保护你!”

不要让隐秘角落的她们,永远生活在暴力的阴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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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起,源众通过腾讯公益平台众筹受暴妇女儿童救助金,善款服务于受暴妇女儿童,在TA们对家暴勇敢说不的人生转折点上助其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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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骚扰等的妇女儿童

申请条件:

1、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骚扰等的妇女儿童

2、处境危险需要紧急介入或因暴力陷入困境

3、面临施暴者的经济控制或本身经济困难

4、没有社会支持系统或者社会支持系统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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