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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人 关于浙江省考,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龙湾发布 2022-09-22

@龙湾人省考注册报名已于今天(11月10日)9时起启动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gwy.zjks.gov.cn

考生朋友们:

浙江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即将开始,欢迎参加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

公务员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肩负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职责,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条通过平等竞争进入党政机关的重要途径。为营造风清气正、公平竞争的良好考录环境,我们郑重向广大考生提出以下倡议:


诚实报名

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考录公告和报考指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职位要求,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虚报、瞒报、漏报有关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考试资格,不为“试考”虚假报名。


踏实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考生的基本素质能力。这种素质能力主要靠平时工作和学习的长期积累,同时也需要在考前进行认真的准备。为确保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们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希望大家不要轻信或寄希望于所谓的“精品”“包过”等高价培训班,认真备考,精心准备,以饱满的精神和良好的心态参加考试。


诚信参考

  《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的严重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明确规定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中组部新出台的《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也加大了对考试作弊的惩处力度,严重或特别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被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请各位考生远离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这条高压线,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带违禁物品,不做违纪之事,坚决抵制任何集团作弊、利用各种手段作弊等违法行为。考后不散布、不传播考试试题,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


严格防疫

认真阅读《2022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公告》,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我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期间的防疫措施和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更是一名国家公务员的必备品格。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践行诚信承诺,遵守考试纪律,共同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考录环境。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考生在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浙江省公务员局2021年11月10日


关于2022年省考笔试的疫情防控这些信息请多关注~

来浙返浙人员防疫政策

(一)对入境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再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

(二)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三)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来浙返浙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的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入浙时需核验2天(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对实施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要求其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以上健康管理措施时限仅适用于各阶段结束前核酸检测阴性的条件下。


考生防疫要求

(一)申领浙江“健康码”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和公开遴选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28天(2021年11月13日及以前)完成浙江“健康码”的申领(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


(二)个人健康状况申报

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如实填报考前28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点考场防疫

1.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须在入场时提供本人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浙江“健康码”-健康应用-个人防疫-报告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

2. 考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

3.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 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 “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考生2021年11月10日以前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 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 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 考前28天内(2021年11月13日及以后),有国(境)外旅居史的。

  • 考前21天内(2021年11月20日及以后),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2021年11月27日及以后),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

  •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 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 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 考前28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 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6.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考场。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建议至少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省人事考试院

0571-88396764,

88396765

杭州市

0571-86927893

宁波市

0574-87145993

温州市

0577-89090508

嘉兴市

0573-82214528

湖州市

0572-2057313

绍兴市

0575-81503309

金华市

0579-82462336

义乌市

0579-85435156

衢州市

0570-3074577

舟山市

0580-2281692

台州市

0576-88582115

丽水市

0578-2181620


报考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报考职位对学历学位有何具体要求?考生能同时报考多个职位吗?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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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在2020年、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3、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不能享受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年龄政策。


4、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0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但不能享受放宽年龄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在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cscse.edu.cn


5、部分职位备注中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如何理解?

报考对户籍或生源有要求的职位,应符合户籍或生源相关规定。如:部分职位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生源”,在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基础上,具有本县户籍的人员可以报考;不具有本县户籍的人员,符合本县生源地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6、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委培生和定向生除外)。


7、委培生(定向生)能否报考?

2022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未满培养协议(聘用合同)规定服务期的委培生或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8、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

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


9、公告提到的参加浙江省大学生“村官”项目“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如何认定?

“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是指在聘任合同期内的大学生“村官”。已满2个聘期的留村任职人员不属于“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在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也可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报考资格与在行政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相同。在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是指2011年以前由浙江省统一选聘到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


10、服务西部计划和“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志愿者如何报考非定向公务员职位?

(1)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2)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3)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2、现任村“两委”正职笔试成绩实行加分,对“现任”应如何理解?

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对报名时为现任村“两委”正职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报名时非正职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13、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担任村“两委”正职,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能否享受加分政策?

不能。


14、招考计划中要求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可以。


15、公告、指南中提到的“大专以上”、“两年以上经历”是否包括本数?

公告、指南中要求“以上”“以下”等情形均包含本数。


2

关于学历学位


1、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对学历学位有何具体要求?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C类)。


2、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如何认定?

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研究生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也可以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研究生学历的职位。

具有较高学位人员报考较低学位要求的职位时,参照上述原则执行。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同时提供较低、较高两个学历层次的学历证书。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9月30日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3、党校学历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持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经当地组织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报考。


4、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5、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能否报考公务员,学历如何认定?

可以报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公务员录用等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


6、报考人员能否以辅修专业报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因此,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7、能否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所学专业报考公务员。


3

关于报名、考试


1、考生能同时报考多个职位吗?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不得兼报。


2、未在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注册报名的人员,能否在取消核减后改报名环节进行报名?

不能,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改报名的对象仅限于已经报考的职位因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比例而取消的人员。


3、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能否再次进行报考?

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资格初审时间为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已报考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笔试的考试地点在哪里?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如报考省委党校和省属单位金华监狱,考试地点都在杭州。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市或所辖县(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心理测评》考试答题有何注意点?

《心理测评》科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题目答题,漏答一题即判定为该科目不达标。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如实答题,如出现答题前后不一致情况,会影响考试成绩。


6、如果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怎么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前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失效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或申领临时身份证。相关人员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有公安机关盖章)、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最后

为大家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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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5-83021567、

83031266

新昌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5-86029080、

86055676

金华地区

金华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9-82460255

金华市婺城区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9-82221231

金华市金东区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9-82176391

兰溪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9-88783309

义乌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9-85526522

东阳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9-86091418

永康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9-87101452

武义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9-87669227

浦江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9-84210627

磐安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9-84661907

衢州地区

衢州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0-3086087、

3086061

衢州市柯城区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0-3392970

衢州市衢江区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0-3838115

江山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0-4026393

常山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0-5662025

开化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0-6526622

龙游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0-7022394

舟山地区

舟山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80-2260026

舟山市定海区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80-2609586、

2030766

舟山市普陀区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80-3028215、

3050802

岱山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80-4481345、

4406651

嵊泗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80-5085577、

5086078

台州地区

台州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6-88515930、

88510302

台州市椒江区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6-88831251

台州市黄岩区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6-84120882


台州市路桥区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6-82921186

临海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6-85115117

温岭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6-86215748

玉环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6-87230216、

81732192

天台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6-83930168

仙居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6-87816983

三门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6-83301816

丽水地区

丽水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8-2098773、

2098776

丽水市莲都区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8-2057038、

2271862

龙泉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8-7262775

青田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8-6819721

云和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8-5121735

庆元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8-6121321

缙云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8-3312455

遂昌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8-8528148

松阳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8-8067357

景宁县

公务员主管部门

0578-5082247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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