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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省环保督察组进驻咸宁,公布举报方式!

2018-04-14 咸宁发布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咸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4月14日,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咸宁市动员汇报会召开,督察组组长尹维真就即将开展的督察工作作了讲话,咸宁市委书记丁小强介绍了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并就督察工作动员讲话。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咸宁市督察组副组长李瑞勤就做好督察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咸宁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出席了会议,咸宁市人大和政协主要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市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通过视频会议列席了会议。


尹维真指出,要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

 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保决策部署落地、建设生态强省的关键一招,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亮剑之举,也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

 省委、省政府始终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扎实推动生态省建设,全面启动“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坚持不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尹维真强调,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

 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重点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

 重点了解生态省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

 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

尹维真指出,要严格遵守督察纪律和工作要求,加强配合,规范督察,严守纪律。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环保督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统筹谋划、靠前指挥,确保领导力量、工作责任、资金投入、宣传舆论“四到位”。

 督察期间,督察组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我省实施办法,不参加与督察工作无关的活动。


副组长李瑞勤强调


咸宁市要认真做好配合,坚持边督边改,强化信息公开,同时还要提供必要保障。对省级环保督察移交移送的有关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立行立改,以解决实际环境问题来回应社会关切,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来取信于民。



丁小强强调


省环保督察组进驻咸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对咸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的现实检验,是解决我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咸宁建设的重大机遇,是对我们做好各项工作、开创绿色发展新局面的强力助推。绿色是咸宁的底色和本色,生态是咸宁最宝贵的财富。要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增强督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全力以赴完成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展整改成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4月14日

省环保督察组进驻咸宁

公布接受举报方式

  

关于对咸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定于2018年4月14日至5月6日对咸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公开受理有关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并接受群众对督察工作的监督。举报电话0715-8908156(08:00-20:00);投诉信箱:咸宁市10089号信箱,邮编:437100。


咸宁日报 记者:周荣华 朱哲 摄影记者:袁灿

来源:咸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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