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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咸宁出台新举措,要买房的速度了解一下
来源:咸宁网
咸宁日报全媒体 记者 黄兰芬 通讯员 蒋凌峰
最新消息↓↓↓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新举措
已办理了房产抵押贷款的职工
申请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每月应还贷款本息
无需到公积金服务网点
现场签订《按月委托还贷协议》
可在电脑、手机上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自助办理“冲还贷签约”
经后台审核通过后协议生效
让数据“多跑路”
让职工“少跑路”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按月
还款支持两种还款方式
个人银行账户归还贷款本息
个人公积金账户按月划扣贷款本息
新发放的贷款在首月校验签约个人银行账户还款成功后,才可申请办理“冲还贷签约”。
《按月委托还贷协议》生效后,系统优先、足额从签约个人公积金账户按月划扣应还的贷款本息,公积金账户不足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保留1000 元余额后停止划扣,系统自行到签约的个人银行账户回收当月剩余应还的贷款本息。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客户在电脑、手机登录咸宁公积金中心官网;
☞注册、登录个人账户;
☞选择贷后业务版块——冲还贷签约;
☞新增协议保存后提交。
正常工作时间,公积金中心业务人员审核后生效。
不符合签约条件的,系统后台自动撤销。
另外提醒市民,借款合同约定的个人银行还款账户,需要保留足够的资金余额,以免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不能足额划扣,影响当月还贷,造成借款人个人信用不良。为保证“按月冲还贷业务”正常办理,请各缴存单位按月汇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