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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咸宁市委办市政府办通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咸宁发布 2020-01-25

来源咸宁网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周荣华


1月21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该方案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扎实做好重点地区、关键部位、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加强政策措施宣传和舆论引导,全力维护人民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该方案明确了具体防控措施

全力救治患者


确定市中心医院、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院,实施集中救治。对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病倒,各定点医院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按照最新的诊疗规范进行救治,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救治、属地救治,对危重病人需跨区域转诊的需经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严控院内感染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隔离区设置,防止院内感染发生。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各医疗机构再培训,升级医务人员防护措施,扩大培训范围,坚决防止医务人员发生感染。


严防疫情输入


对全市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进出人员开展体温监测,对疑似病人及时隔离,当即安全移交给医疗机构救治。


加强疫情监测


疾控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对疑似病例进行核酸复核,同时及时对疑似病例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防止聚集性疫情


对大型公共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主办”的原则管控,市城区大型活动必须报市政府同意。各县(市、区)大型活动应经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倡议减少各类聚餐、聚集活动。


方案还在及时报送信息、大力整治环境、科普健康知识、加强应急生产和储备等方面,明确了防控措施。


方案要求,全市要强化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工作专班要亲力亲为。实行联防联控,严明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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