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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最新人事任免

咸宁发布 2024-01-2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9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夏福卿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石裕加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孙金波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慧华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谈锐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嘉萍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廖旭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郑继伟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多锐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彭超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劲松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谈锐的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李春明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义军的咸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何炳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莉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涂海兰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金美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廖旭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廖旭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分别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毕奎明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毕奎明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决定:接受毕奎明辞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辞去检察长职务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慧华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根据王慧华、刘建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决定,接受王慧华辞去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刘建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王慧华、刘建辞去职务后,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编辑:宋晓宇

审核:洪   伟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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