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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咸宁全面执行!

咸宁发布 2024-01-25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2023年12月29日,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实施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23〕32号),于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本次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谈判或竞价,其中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谈判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均与2022年基本相当。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增了抗肿瘤、罕见病、抗病毒等领域的药品,如治疗I型戈谢病成年患者的酒石酸艾格司他、用于治疗卡斯特曼病的司妥昔单抗、治疗复发或难治滤泡性淋巴瘤的林普利塞等。糖尿病等慢性病领域也有药品被纳入,如针对Ⅱ型糖尿病患者的多格列艾汀等。


“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方面,咸宁市全面执行湖北省“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和医保支付标准,将430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药品目录,将224 种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疾病治疗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及部分谈判转常规乙类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药品管理范围。



下一步,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将积极协调畅通进药渠道,让新增药品及时足量地储备到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确保药品供应,让群众顺利实现报销,切实享受到医保政策红利。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王炎艳

审核:洪   伟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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