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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七部门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建节科字 〔2020〕 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山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山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20-2022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3亿平方米以上。到2022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8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城镇新建建筑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达到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扎实推进;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加快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印发编制技术导则,组织各市、县(市)全面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科学确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按类别、分区域明确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等要求,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中明示。

2.完善标准规范体系。修订发布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评价标准,制定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运行维护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规范,建立健全涵盖设计、图审、验收、运维及评价各环节的标准规范体系。

3.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加强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监管,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

4.规范开展评价标识。按照建标〔2020〕65号文件要求,制定印发管理办法,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规范开展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指导各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立标识撤销机制。

5.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城镇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修订完善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镇)标准规范。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区)整合政策资源,打造具有引领作用的绿色城市示范。

(二)提升建筑能效水效

6.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围绕外围护结构、新风热回收、室内环境、气密性等关键环节,完善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管系统建设,推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

7.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指导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和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节能。

8.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优先使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鼓励大型办公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

9.推动建筑节水利用。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推动“渗滞蓄净用排”等设施建设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喷灌、微喷等节水技术,提高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比率。编制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图集,实现源头雨水污染控制和资源化利用。

(三)推动建造方式革新

10.推行装配式建造。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建立健全政策标准体系,扎实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发布型钢构件标准化技术要求。推动装配式装修。

11.推动绿色施工。城镇建筑和市政工程积极推广绿色施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设工程率先推行绿色施工。加快发展绿色施工适宜技术,修订完善绿色施工技术目录和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12.推广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制定推广应用政策措施,鼓励采用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中的产品,政府投资工程率先应用绿色建材,提高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企业和工程,发展新型绿色建材。

(四)提高住宅健康性能

13.明确健康性能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和山东实际,完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明确健康性能设计及建材选用要求,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

14.促进健康建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创建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开发、设计、施工、物业服务、建材设备生产等市场主体,开展健康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规范编制,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

(五)加强技术研发推广

15.推进科技创新。加大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对绿色建筑科技研发支持引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项目申报绿色建筑创新奖、华夏技术奖及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

16.提升智慧化水平。推进BIM技术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运营中的应用,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促进建造方式“智慧”升级。推广智慧住区建设模式,提升住区管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

(六)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

17.积极推行使用者监督。按照国家部署,以星级绿色住宅为重点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适时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18.加强购房人技术指导。制定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为购房人进行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提供可遵循、可操作的方法依据,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创建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示范表率作用,确保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创建实施计划请于2020年10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资金要加大对创建行动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支持金融机构将募集资金投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等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纳入高质量绿色发展项目库,针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争取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三)强化绩效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和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并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创建行动成效,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要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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