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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官商相处要“近而远之”

2016-09-14 李永忠 领导文萃


“近”是思想上、政治上的接近;“远”是权力和钱财上的远,不发生交集。这就是官商关系中的“近而远之”。

其实,官商联系或勾结在国外也并不罕见,但是对于“联系”或“勾结”这个词如何准确地表述,马克思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话: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迟早要求取得政治上的统治地位。这其实是对官商(联系)或者说官商勾结客观性、必然性的最好注解。官员是政治上已经占统治地位的群体,而商人是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的群体,他们之间的交集或勾结有着历史的因缘和规律。官商联系、转化、勾结是一种历史现象。因此,不仅在中国,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一定普遍性。

只不过官商勾结在中国表现更为突出。因为中国在历史上把当官看作正途,而商人无论多有钱,都被视为富而不贵。汉代规定商人再有钱,只能穿布衣,不能穿丝绸,不能坐豪车、住豪宅。商人觉得赚那么多钱都白赚,所以汉代有规定可以买官,从汉武帝时就开始有卖官鬻爵现象。

中国官商勾结有三个特点:纵向历史长,横向范围广,勾结程度深。这和中国两千多年重官轻商的历史背景有关,也同这些年只搞经济改革而缺少其他体制改革的现状有关。

笔者不提倡官员只讲奉献不讲利益。因为官员的权力和利益没法完全割裂。有权就有责,有责就有利,但明清之后的儒家羞于谈利,而永嘉学派提出“义理不能脱离功利”,既要谈理想、谈主义,又要谈利益。既讲义又讲利。

责和利必须相对等。不过,讲利就得讲罚,不尽职不尽责就要罚。“权”讲来源的合法性,“责”讲对应的义务性,“利”讲对等相应性,“罚”讲必须的相当性。权、责、利、罚搞清楚,才能找到并解决官商勾结现象生长的土壤。

官员也是人,因此官员和人交往是正常的;但官员往往掌握一定权力,因此和企业家交往一定要交之有道。作为官员要坚守底线,在同商人进行交往时,严格限制在正常的人际关系之内。

官商应该是相敬如宾,近而远之。“近”是思想上、政治上的接近,“远”是权力和钱财上的远,不发生交集。思想和政治上可以相互帮助、批评和提高;官商要保持等距离,不能和张三好,和李四不好,或者和县委书记近、和县长远……

此外,权不经商,钱不贿权,有权有钱都不能任性!官商交往也不要偷偷摸摸,偷偷摸摸就容易出问题。

当然要做到这些,应当由制度保障,规范官员与企业家的交往,让他们不能走得太近。在香港,和政府部门官员拉关系不但见不得光,还可能给企业和政府官员带来麻烦;但是在内地有的地方正好相反,一些企业和单位反而以能和政府官员拉上关系为荣。

官商交往不能勾肩搭背,但避之唯恐不及也不对。在当前全民拥护中央强力反腐的同时,有些地方出现了懒政怠政的不作为现象,一些官员“不吃、不拿、可活儿也不干”,对企业家避之不见;而有些见了企业家满脸笑容、客客气气,搞“软拒绝”。这种反腐新常态下的官商关系,显然同样不正常。

因此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分权才能制衡。所以习总书记强调必须“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才能防止权力成为私产、成为套利赚钱的工具。此外,还应建立党政干部正常联系民营企业的机制。


(摘自《组工文萃》2016年第八期)

稿件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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