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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干部停职检查须有下文

2016-12-01 李松 领导文萃


8月18日,有媒体记者前往河北安新县环保局采访白洋淀水面出现大量死鱼一事。记者刚说明来意,视频直播用的手机即遭该局王姓副局长打落,记者手中一部正在通话的手机被夺并拒绝归还,抢夺期间致手机弯曲碎屏。当日下午,记者收到被王姓副局长夺走的碎屏手机和赔偿金2000元。8月19日,安新县委对安新县环保局副局长王某作出停职检查处理。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被停职检查的干部不在少数,特别是一些负面事件被曝光后,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对涉事干部宣布停职检查。

停职检查是指有关部门对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的查处,妨碍案件检查工作开展的党员干部,按照一定程序,临时停止其职务的一种组织措施。可见,停职检查是为方便查清真相而采取的临时组织措施,至于如何责任分担,以及如何处理,依调查结果再定。但从以往情况来看,一些涉事干部停职检查后,却没有听到“下回分解”。

一些曾经引起公众强烈关注的干部停职检查,随着时间推移和公众关注度下降,成了无解“悬案”。探究原因,是有关部门把对涉事干部停职检查当成“处分”,对后续追责、信息公开处置不力。因此,干部停职检查还须“下回分解”,有关部门宜深入调查,查出原因,厘清责任,作出进一步处理,并把结果公之于众,以消除公众的疑虑。

(摘自《领导文萃》2016年12月上)

稿件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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