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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割发代首”与制度执行

2017-07-31 徐贻军 何德平 领导文萃

《三国演义》中的许多典故,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该书第十七回中曹操“割发代首”的典故是这样的:

曹操正骑马行进,忽然,田野里飞起一只鸟儿,使他的马受到了惊吓。马一下子蹿入田地,踏坏了一片麦田。

曹操立即叫来随行的官员,要求治自己践踏麦田的罪行。

官员说:“怎么能给丞相治罪呢?”

曹操说:“我不遵守自己制定的‘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的制度,还会有谁心甘情愿地遵守呢?一个不守信用的人,怎么能统领成千上万的士兵呢?”随即抽出腰间的佩剑要自刎,众人连忙拦住。

这时,大臣郭嘉走上前说:“古书《春秋》上说,法不加于尊。丞相统领大军,重任在身,怎么能自杀呢?”

曹操沉思了好久说:“既然古书《春秋》上有‘法不加于尊’的说法,我又肩负着天子交给我的重要任务,那就暂且免去一死吧。但是,我不能说话不算数。我犯了错误也应该受罚。”

于是,他就用剑割断自己的头发说:“我就割掉头发代替我的头吧。” 

曹操又派人传令三军:丞相践踏麦田,本该斩首示众,因为肩负重任,所以割掉头发替罪。

古人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割发可以算是不孝之大罪,因此,“割发代首”的典故,作为曹操严格执法、严于律己的事迹,广为流传。

其实,被传为佳话的典故“割发代首”,细细推敲起来,是值得商榷的。

割发代首是把头发割了代替砍头,是通过置换制度中某些要件,对制度搞偷梁换柱式的执行。因此,现在“割发代首”实际上已经成为对制度变通执行的一种调侃。

制度的变通执行,是一种“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规避执行。历史上早就有人深谙此道。

唐代武则天听说京城内外官员吃喝成风,于是严禁屠宰牲畜,但三令五申而风不止。

一日,某京官出巡,县衙进肉款待,京官说:“为什么杀羊?”  

县官说:“不是杀的,是狼咬死的。”

京官笑着说:“狼咬的就没关系。”过一会,又进鲜鱼一盘,县官又说是狼咬死的……

明知县官满嘴荒唐言,明知犯了禁令,因为换了一种说法,这位京官就举杯行令,吃得满嘴油光。

今天,变通的故事仍然在上演。有人深信“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根据自身需求随意变通。要求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就披上创业大厦、研发中心等“变形马甲”;严禁公款吃请和请吃,就转到私人会所、内部食堂等“隐蔽阵地”;严禁公款送礼收礼,就引入礼品册、电子卡、微信红包等“技术手段”……凡此种种,让禁令打了折、规定被架空。

制度执行变通一旦蔓延,作风建设的成果可能功亏一篑。

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说过:“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曹操的马是受了惊,情有可原,可是谁又没有“割发代首”的可原之“情”呢?必须警惕制度执行搞变通,及时遏制绕过制度约束的变通“苗头”,防止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摘自《组工文萃》2017年第六期)

稿件来源:《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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