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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该给商业公司发个人征信牌照吗

2017-08-30 南周 领导文萃


2015年1月央行下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同意8家社会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但迄今个人征信牌照仍未下发。央行征信局局长万存知表示,为何到现在还没有发牌照,主要有三个“没想到”:一是没想到发完通知对8家机构进行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后,刚起步就碰上互联网金融整顿,互联网金融整顿到现在还没结束;二是没想到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空前高涨,对8家机构要求更高了;三是没想到8家机构实际开业准备的情况离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差距较大。那么,该给商业公司发个人征信牌照吗?

正方:央行个人征信中心是国内唯一的个人征信机构。个人征信不是一家独大的问题,而是独此一家的问题,让需要使用个人征信服务的机构与个人没得选择,很成问题。经济规律是,任何一个行业,自由竞争有利于提升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在这个意义上,个人征信行业向社会开放也是大势所趋。2015年央行《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认为:“培育社会征信机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发展征信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具有积极意义。”

反方:首先,个人征信机构不是越多越好。个人征信平台,覆盖的人越多,搜集的有关个人偿付能力与偿付意愿相关的信息越充分全面,价值也就越大。理论上,这样的机构有一家就够了。即便在自由竞争下,最终被市场认可的个人征信机构可能也只有少数三两家。其次,个人征信机构最好定位为公益性或非营利性;即使定位为商业性,也理应只能收取查询费,杜绝其他对个人征信数据的商业使用。查询央行个人征信报告,每年前两次免费,第三次及以上每次收费25元,基本是公益性的。如果放开,民营个人征信机构的价格难道会更便宜吗?

正方:那就放开征信业,让市场筛选出可靠的个人征信机构,哪怕最后生存下来的只有一家,也是市场认可的。对个人征信机构掌握的庞大个人征信信息,金融机构有切实需求,通过查看申请贷款或为人担保的个人的信用状况,决定批不批贷款及贷款利率高低等。个人征信与对公司的信用评级是很类似的,既然后者可以市场化,可以以营利为目标,那前者理应也可以。

反方:试想一家营利性的民营个人征信机构,掌握了全国人的个人征信信息,潜在的利益太大了。可能不会满足于收取查询费,很可能对掌握的信息进行商业开发,例如向个人推销理财产品与保险产品,或者针对个人搞精准电商营销,或者搞社交应用,规定信用分多少以上的个人享有高端社交与打赏的特权。这就是对个人征信信息的滥用。黑客也会瞄上个人征信数据库。

正方:任何行业都会出现问题,解决之道无非是预防性的规则与惩戒性的罚则,也就是加强监管,而不是因噎废食,扼杀这个行业的发展。《征信业管理条例》已自2013年起施行,放开是大势。至于出现的滥用个人征信信息用于商业开发、侵犯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等问题,应该通过监管与法律来解决,对涉事机构该罚就罚,该关就关,而不是不给社会发放个人征信牌照。

反方:问题是,央行征信局局长万存知认为:“8家进行个人征信开业准备的机构目前没有一家合格,在达不到监管标准情况下不能把牌照发出去。”这8家机构各自依托某一个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发起创建,在业务或者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具备或者不具有第三方征信独立性,存在比较严重的利益冲突。个人征信机构应该具备像信用评级机构那样的独立性,摆脱利益冲突。

(摘自《领导文萃》2017年8月下)

稿件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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