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因公违法”也要根治
日前,一位农村干部向我“诉冤”:自己做主占用了基本农田建学校,由于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刚挖地槽就被国土局执法人员叫停,自己还受到了党纪处分。对此他想不通:“地是我们村的地,我干得是公家的事,因公违法也要受处分吗?”
现实工作中,有些农村干部以“大老粗”自居,不学法、不懂法,凭着过去的老经验做事情,由着自己的小性子干工作。
主要表现:
一是一味地“因公”,忘记了守法。认为只要是为公家办事,就没错误可言。在“因公”的保护伞下忘了自己的身份,其结果是糊里糊涂造成违法事实。
二是老大思想严重,自认为天高皇帝远,民不告官不究。有些农村干部对本村的事一人说了算,把群众的善意批评和意见当作耳旁风,造成违法事实付出沉重的代价后追悔莫及。
三是对说不清楚心里没底的事侥幸心理居上。办事前对合法与否把握不准时,既不查文件也不搞咨询,以基层的事说不清楚不了了之。
部分农村干部工作中的以“因公”为借口肆意违法问题,与创建和谐、文明、法治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其危害有目共睹,必须多管齐下予以根治。
首先,司法、宣传、组织等部门应采取措施,在农村干部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结合农村干部身边发生的“因公违法”案例以案说法,促其明辨是非,争做既奉公又守法的优秀农村干部。
其次,采取评选“农村法治明星干部”、开设“优秀农村干部光荣榜”等形式,引导村干部主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三,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向农村干部及群众“问访”活动,虚心向农村干部群众征询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勇于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和法治观念。
最后,切实加大对农村干部“因公”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不因“公事”违法而手软、不因“家人”违法而护短。同时,要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的倾向,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因公”违法成本。
(摘自《组工文萃》2017年第八期)
稿件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