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大爱暖人心,“执行+慈善”纾民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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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充分发挥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作用,推动司法社会救助服务向前端治理延伸,11月18日,在鲤城区委政法委牵头推动下,鲤城法院与鲤城区古城见义勇为司法关爱促进会联合举行“执行+慈善”基金救助协议签约仪式。
鲤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朝阳,鲤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清坝,鲤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黄志祥,鲤城区司法局局长林红蕾,鲤城区古城见义勇为司法关爱促进会会长陈超群等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现场
仪式上,鲤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黄志祥,鲤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达莉,鲤城区古城见义勇为司法关爱促进会会长陈超群分别代表三方签署“执行+慈善”基金救助协议。
“执行+慈善”
三大特点
“执行+慈善”引入社会慈善力量,为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资金救助等帮助,该模式具有三个特点:
1
资金来源广。“执行+慈善”引入社会化力量参与司法救助,通过社会各界救助力量拓宽资金来源,满足民生执行案件涉案金额不断攀升的现实需要。
2
受益群体广。“执行+慈善”弥补了司法救助、保险救助受益范围小的不足,救助对象更为广泛。
3
救助内涵广。除提供资金救助以外,“执行+慈善”将有针对性的向困难当事人提供就业帮扶、孩子就学、心理疏导、医疗救助、法律咨询等多元帮助。
领导致辞
李清坝院长表示,此次签约是在党委领导下,法院与慈善机构合力共为,实现帮扶资源更加长久可持续,将有力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向纵深发展,助力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
曾朝阳书记强调,“执行+慈善”司法救助机制,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纾民困的又一务实举措,希望签约各方加强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爱心力量融入“执行+慈善”救助机制;加强基金管理,确保救助基金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使用;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多元化救助工作合力。
发放执行慈善救助款
签约仪式后,现场还举行首批执行慈善救助款发放仪式。鲤城区古城见义勇为司法关爱促进会会长陈超群、鲤城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清波、鲤城区古城见义勇为司法关爱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山水共同为梁某等3名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代表发放共计40000元的执行慈善救助款。
申请执行人梁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构成一级伤残,丧失了行为能力。经鲤城法院判决,许某应赔偿梁某各项损失251.95万元。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服刑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赔偿款至今未能到位。
梁某受伤后瘫痪在床,后续治疗费昂贵,家中又无收入来源。为帮助其减轻困境,鲤城法院将梁某的情况及时与鲤城区委政法委、鲤城区古城见义勇为司法关爱促进会沟通交流,为梁某申请到慈善救助款10000元。
民生无小事,执行暖民心。下一步,鲤城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执行+慈善”救助机制,严把标准、精准救济,提升对生活困难的胜诉当事人司法关怀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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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部门:执行局
撰稿人:王清波、罗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