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峰服务】自查第三课:产品合同、杠杆和绩效,三大合规要点解读
从第一课开播以来,我们收到了32名私募同学的报名啦,合规自查行动起来吧!
【点击查阅,往期课程内容】
课堂回顾
自查课堂第一课:机构基本情况
自查课堂第二课:登记备案
第一课时,老师在“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对产品信息稍有提及。在第二节课,也对基金备案基本信息做了自查,但之前都只是预热。
今天老师将带同学们对具体产品运营情况、私募基金产品信息进行详细自查。
本课课程大纲:
基金名称、组织形式、基金类型、成立日期、终止日期、认缴规模、实缴规模、募资渠道、代销机构、投资者情况、托管情况等。
私募基金产品结构分级情况、分级杠杆比例(分级杠杆比例=(优先级+劣后级)/劣后级)
业绩报酬计提方式,开放申购赎回日设置等。
单个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是否属于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情况
No.1产品合同
私募同学准备产品基金合同,说明组织形式、基金类型、成立和终止日期、投资者情况、托管情况、分级情况、募资渠道、认缴与实缴规模情况等。
No.2跟投情况
首先,私募同学需要提供文本文件说明产品的跟投情况等。
本课程考察重点:基金产品结构分级情况、分级杠杆比例、业绩报酬计提方式、管理人及员工跟投情况。
要点解读:
在这次自查课堂里,私募A同学做得很棒,没有任何合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本课堂涉及的三个要点,老师要着重解读一下。
1) 分级杠杆比例:分级杠杆比例=(优先级+劣后级)/劣后级
被誉为“新八条底线”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对分级杠杆比例规定为如下:
股票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
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
固定收益类结构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3倍
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
2) 业绩报酬计提方式
在2016年8月3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国内外私募基金业绩报酬计提方式总结及反思》(点击文件名,查阅全文),目的是激励基金管理人更好的运作基金的投资。
基金业协会总结了目前业内实践经验,业绩报酬计提要素,并表明了目前国内外私募基金常见的业绩报酬计提多采用高水位算法为计算标准。在此计算标准的基础上,通过与其他三个要素的组合,国内外形成了多种的业绩报酬计提类型。
最后协会还表示,由于目前国内的私募基金的会计处理不统一,存在计入损益和权益的不同做法,按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作为反映基金资产投资运作绩效的一项重要变动费用,业绩报酬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计提,均应计入损益,而不应在权益变动表的赎回款中反映。
3) 单个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是否属于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情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视为合规投资者。
私募基金投资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应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中上传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章的员工在职证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务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劳务关系的文件。
>>课后作业:私募基金产品信息,4个项目。
可提交课后作业(发送至:liuyan@hffss.com,并附上您的姓名&手机号&机构名称,方便给您反馈合规自查成绩。)
>>下节课:
下节课的内容有点多,同学们回家可以先做好预习工作哦~
欢乐的学习时光总是短暂的,今天的课就到这里。
下课啦!
欢迎大家提交作业,踊跃提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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