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家异常机构,竟有近百家是折在了顾问管理型产品信息报送!
中基协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AMBERS)及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对未按相关规定及时报送更新累计2次,将列为异常机构,对外公示,并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统计,截至2016年11月底,有73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累计2次未履行完毕季度更新义务,且被标记为异常机构。其中,92家是由于顾问管理型证券投资基金未季度更新而被标记异常。
不过,未被列为异常机构的管理人也需注意检查下自己的产品状态,有未进行的季度更新,协会的基金公示中会为产品打上星号标识。
根据尽调宝数据,目前 2482 只基金被标识星号,其中 263 只为顾问管理型,占到被标识产品总数的 10.6%。
看到这,相信大家肯定都很疑惑,连顾问管理型的也要进行报送更新,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必须在私募备案登记系统AMBERS里报送更新呢?
为了让大家不要再被标小星,不要因信息报送问题被列入异常机构,我们做了整理归纳如下内容:
所有已备案存续期私募基金。
也就是说,只要是备案的 私募基金产品 都需要报送更新。
无论是证券投资基金还是股权投资基金
无论是顾问管理型还是自主发行型
无论是基金规模≥5000万还是<5000万
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AMBERS)中,对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进行报送更新截止时间如下:
季度更新
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年度更新
每年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以内
重大事项更新
1)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在 10 个工作内。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2.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3.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4.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6. 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
1. 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2. 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3. 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4.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5. 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重大事项信息变更依据报送更新条件相关信息填写即可。
季度报送更新的内容,依据不同基金类型,内容不尽相同。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自主发行型(共4张)
1 财务指标2 投资者
3 投资情况表
4 信息披露
顾问管理型(共1张)
内容包括: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净值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共5张)
1 财务指标
2 投资情况表
3 信息披露
4 投资者情况
5 基金季度投资项目情况
年度报送更新的内容,依据不同基金类型,内容不尽相同。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 基金年度财务数据
2 信息披露
3 投资者数量和出资比例
4 投资项目情况
内容包括: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净值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共5张)
1 基金年度财务数据
2 信息披露
3 投资者数量和出资比例
4 投资者情况
5 投资项目情况
只要错过一次,就要被星号标识,2次就被列入异常机构~
所以说,市场监管这件事,就怕认真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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