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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已临时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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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日前,成都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成都市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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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已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办法》明确,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以下简称“响应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实行先救治、后收费,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办法》已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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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省和市应急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诊疗项目等
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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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医保部门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前后的不同
在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前
○ 救治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发生的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 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国家、省相关规定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 救治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发生的费用,依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支付; 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国家、省相关规定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 救治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国家、省相关规定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上述情况,如确因个人困难无法垫付资金的,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患者,可按规定由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支付。
在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后
○ 救治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应急储备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 救治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发生的费用,依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 救治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发生的费用,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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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保部门优化经办管理等方面
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