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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彭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开始啦!

彭州残联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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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请注意!


2023年彭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

认证开始啦!

那么,

哪些单位需要认定?

如何认定?

怎么计算残保金?

有没有优惠政策?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

详细的指南和解读

继续往下戳

↓↓↓


一、申报条件

在申报的上一年度,登记注册地在彭州,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地址

1.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s://rzsc.sczwfw.gov.cn/logon/password.jsp


2.线下办理:彭州残疾人联合会202办公室 (彭州市金彭西路402号)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10月31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申请资料清单

(一)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申报上一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发放工资的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缴费明细;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老师:黄老师

咨询电话:

028-69289925  

工作交流QQ群:

571717275  




常见问题


1.哪些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2.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标准如何计算?

残保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和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如何确定?

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用人单位无法确定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按照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核定征收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当地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5.已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何认定?

已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享受残保金抵扣(减免)。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本单位的残疾人用工情况,残联机构审核确认后将相关数据推送给税务部门,作为用人单位申请残保金抵扣(免征)的依据。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优惠政策


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残保金,不需申请,直接减免。(新增企业)


其他说明


1. 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 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编辑:彭州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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