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台丨营口公安交警严查酒驾违法行为
现将部分酒驾、醉驾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曝光如下
姓名:郑某某
车牌:辽H****0
查获时间:2022年2月9日
查获地点:金禾路
酒精含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为30毫克/100毫升
姓名:孙某某
车牌:辽H****6
查获时间:2022年2月10日
查获地点:长江路四台子交通岗东50米
酒精含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为28毫克/100毫升
姓名:宫某某
车牌:无牌
查获时间:2022年2月12日
查获地点:辽南大街与山海大道交叉口南40米
酒精含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为39毫克/100毫升
姓名:韩某某
车牌:无牌
查获时间:2022年2月11日
查获地点:望儿山大街
酒精含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为28毫克/100毫升
姓名:王某
车牌:辽H****8
查获时间:2022年2月10日
查获地点:站前区辽河大街
酒精含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为103毫克/100毫升
1、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2、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4、视觉障碍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5、心理变态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营口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千万不要知法犯法
罔顾法律
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后驾驶的处罚
❖ 饮酒驾驶(当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时,属于酒驾)
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 + 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 + 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属于醉驾)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处15日拘留 + 5000元罚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酒驾或者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直接成本: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吊销机动车驾驶 +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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