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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遂宁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公布!

遂宁教体 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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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请查收遂宁2021年中考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1年全市教育体育工作会召开,安排部署了这些工作重点

教育厅发文:事关每位师生!

@所有人
遂宁市2021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通知公布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依法保障区域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学生全部都能入学,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


坚持就近入学

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测算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口数量,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数和服务片区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学位紧张的区域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


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四)


坚持控制班额招生

各级教育部门要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口数量,提前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严防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新招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一)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对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限定在少数学校。

(二)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级教育部门要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发展,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入尽入”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


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遂州英才卡持卡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地各校要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做好服务工作。

(一)


统一网上报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网上报名,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通过教育部门的统一招生平台招生,不得自行组织招生。

(二)


统一组织录取

5月20日后,各地要根据建立的招生平台组织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等。

以下这些要注意
↓↓↓

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摇号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或按划片就近入读公办学校。放弃摇号录取机会需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三)


公布招生信息

各级教育部门要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入学政策。

(一)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备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


严禁违规招生

各地各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在宣传资料中诋毁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排列名次及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中考状元。未报经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等活动。

(三)


加强学籍监管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行为。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共同维护好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

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

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列入“黑名单”。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对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的,由上级教育部门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通报当地政府和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教育履责情况考核。



来源: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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