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谈反社会人格与“天生犯罪人”——揭秘真实的犯罪心理
最早的时候,有一位叫龙布罗梭的学者,他提出“天生犯罪人”的理念,当初的人们认为犯罪是理性的。是任性的选择,是追求快乐的表现;龙布罗梭表示这一想法是不对的,有部分的犯罪人他根本不是这个问题,他就相当于一头野兽走进了城市,你亮着红灯是没有意义的,他是觉得这红灯没有意义的,他想怎么走就怎么走,他把这类人叫做天生犯罪人。
那么这个天生在我们看来,担任这个话是早期学者从心理上的解读是什么,就是我们知道人当中有一种现象,叫做痴呆或者弱智,这个是什么问题呢?遗传,还有就比如工伤、大脑炎、摔坏了。但是我们知道,心理上这个人天生有一种能力叫做情感,当然,后天培养也是很重要的情感发展,可是也有一种人跟弱智是一样的,是完全没有情感能力的,说白了就是你对他多好也是没有用的,就和我们一句话很像——“白眼狼”,白眼狼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对他多好都没用。这种人你会发现他有什么特点:无法用人最基本的东西来制约他--情感。
我们知道人与人制约的力量有很多种,比如说拿钱控制你,拿什么职位去控制你,戴手铐控制你;但真正什么都不要的控制是什么?那就是爱!所以说这种人是指什么呢?他没有任何一个朋友,他和谁都不在乎,他没有情感,但是他在做自己的事情上绝对非常的到位,这种人就是一个天生的犯罪人,非常可怕,完全没法防范。
按照李玫瑾的观点所述:这种人活在社会上,一旦发生第一次犯罪,就一定要长期监控。
为什么要提出要做犯罪人的心理评估呢?就是每一个犯罪人,当他一旦进入公安检察法院的范围,就需要一个评估,如果这个人的个人决定是不甘于寂寞的,不甘于现状与平淡的,一定要做大事的,那么这种人一旦进入视线就要长期监控,否则失控的话对于社会危害极大。
2004年,大学生马加爵在宿舍连杀四人,案件震惊全国。从当时的证据看,他既不为财,也不是冲动杀人,行为方式也绝非精神病人,参与办案的警察跟李玫瑾说,马加爵案很值得研究。
李玫瑾:这个案件当时最有争议的就是他的动机问题,那么我当时去做调研,我就明白他的动机了,但那个时候我已经有这个意识了,就是说他为这个事情杀了四个人,实际上是在遮掩他自己的一个事情,那么这个他确实犯罪,他要承担他的法律责任,可是呢,他这种遮掩的这个事情我认为是人性的常态。
马加爵的犯罪动机是什么?是当时探讨的热点。很多人把原因归结为“穷人的自尊”。李玫瑾坚持到马加爵被执行死刑后,才公布了对马加爵犯罪心理的分析报告,她说,贫穷并不是问题的起点,真正导致马加爵犯罪的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扭曲的人生观,还有以我为中心的性格缺欠。
来源 :凤凰卫视、腾讯视频
推荐阅读
长按左边二维码关注 老知青家园 点击下面阅读原文访问荒友家园网站 |